稼轩分享 | 刑事法律服务百问百答(三)
51.法庭向证人询问应当遵循哪些规则?
(1)发问内容应当与案件事实有关;
(2)不得采用诱导方式发问;
(3)不得威胁或者误导证人;
(4)不得损害证人人格尊严;
(5)不得泄露证人个人隐私。
52.法庭辩论的顺序是?
公诉人发言→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人自行辩护→辩护人辩护→控辩双方进行辩论。
53.什么情况下会延期审理?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3)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54.什么情况下会中止审理?
(1)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2)被告人脱逃的;
(3)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4)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55.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56.哪些情形不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
(2)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3)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5)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6)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7)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情形。
57、证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请求人身安全保障?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保护措施包括:
(1)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2)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3)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4)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5)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58、证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出庭作证?
证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无法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其不出庭:
(1)在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为不便的;
(2)居所远离开庭地点且交通极为不便的;
(3)身处国外短期无法回国的;
(4)有其他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出庭的。
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可以通过视频等方式作证。
59.上诉或抗诉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刑事: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民事诉讼的计算:一并审理的,按照刑事诉讼计算——10天、5天(同刑事);分开审理的,也按照刑事诉讼计算——10天、5天(同刑事)。
60.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适用规则?
只有在被告人一方提起上诉的时候,上诉不加刑才能适用;上诉不加刑包括三个内容:刑种、刑期、刑罚的执行方法;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可以改变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罚。
61.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应该怎么处理?
不得直接加重刑罚、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62.二审应当开庭的情形有哪些?
(1)检察院抗诉案件;
(2)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3)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4)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63.哪些人可以作为申诉的主体?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案外人;律师可代理申诉。
64.抗诉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
抗诉分为二审中的抗诉与再审中的抗诉。二审中的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再审中的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65.哪些情形下停止执行死刑?
(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3)罪犯正在怀孕。
66.执行财产刑过程中哪些情形应当终结执行?
(1)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被撤销的;
(2)被执行人死亡或者被执行死刑,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3)被判处罚金的单位终止,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4)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交纳确实有困难的,免除罚金的;
(5)应当终结的其他情形。
67.哪些死缓对象被限制减刑?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68.当事人和解案件的禁止性条件是?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5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刑法规定的当事人和解程序,无论该故意犯罪是否被追究,均应认定5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
69.哪些情况下哪些人可以代为和解?
(1)死亡的:近亲属和解;
(2)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和解;
(3)在押的:经犯罪嫌疑人同意,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和解。
70.当事人可以和解的事项有哪些?
当事人可以就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事项进行和解,并且可以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是否要求或者同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理进行协商,但不得对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定罪量刑等依法属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职权范围的事宜进行协商。
71.当事人对和解反悔的还会产生什么后果?
(1)当事人在不起诉决定书作出之前反悔的,可以另行达成和解。不能另行达成和解的,检察院应当依法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决定;
(2)当事人在不起诉决定作出之后反悔的,检察院不撤销原决定,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除外;
(3)和解协议已经全部履行,当事人反悔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7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后逃匿,在通缉1年后不能到案的;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73.没收程序的救济途径是什么?
对没收违法所得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在5日内提出上诉、抗诉(这里的抗诉既包括提起二审的抗诉,也包括提起再审的抗诉)。
74.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1)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
(2)经法定程序鉴定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3)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
7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能否从宽处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从宽处罚,包括:
(1)实体法上的从宽,即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身所具有的实体法上的自首、坦白等量刑情节基础上,给予相对更大程度上的从宽幅度;
(2)程序法上的从宽,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限制人身自由程度更轻的强制措施、做出轻缓的程序性处理或者适用更为便利和减少诉累的诉讼程序。
编辑 | 稼轩文编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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