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稼轩分享 | 刑事诉讼辩护词说明书(上)

稼轩律师
2024-08-28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西安律师张岩 Author niclawyer

文 | 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 张岩

预计阅读时间 | 7分钟

前言

辩护词从案件庭审到判决再到执行,每次都引起民众对辩护词的广泛讨论,感觉这种文体对大家而言无比的新鲜和动情,阅读量与转发量远远超过其他的专业性文体。但是,事实证明包括很多刑辩专业的律师在内都不清楚这种文体到底是个什么东西。自己斗胆在此为大家奉上对这种专业且意义重大文体的说明书。我国人民可以不人人懂刑法,但一定要懂得这种法律产品的使用方法。

 

辩护词产生的历史

辩护一词绝不是仅仅在刑事诉讼中使用,人类天生懂得为自己的行为进行辩护,这似乎是人类的天性。婴儿就渐渐懂得了对批评进行哭闹性反驳,学会说话后更是懂得用仅有的语言能力为自己辩解。所以从广义上说人类很早就有了辩护词,一切为自己辩护的词汇都可以称为辩护词。


但是,真正将辩护词作为法律用语的还是因为有了一个专门为刑事诉讼被告人进行辩护的职业,即刑事辩护律师。我猜测最早的律师应该没有写辩护词的习惯,都是口头表达。随着案件废杂程度不断提高,书记员的记录难免有遗漏。开始形成了要求律师提交辩护词的习惯。努力了一下也没有找到新中国第一篇辩护词,大概已经被人们忘却了吧。


在我国现行可查的国家性规定中可以查到辩护词用语的是1981年发布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具体规定的联合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律师的辩护词在具备打印条件的情况下,应送交法院和检察院各一份存档”。当时自己还不存在,可见辩护词的确要比自己年龄还大。当时的打印还是一个需要特殊条件的活动。虽然《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全文没有提到辩护词,但是明文规定被告人和辩护人可以进行辩护,而且规定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三类人都可以作为辩护人出庭,但是除了律师以外一般不会提交辩护词,鉴于当前刑事诉讼全覆盖的要求,非律师辩护作为辩护人已经不太可能了。刑事诉讼中的辩护词就成了辩护律师和被告人专属文体,以下简称辩护词。


辩护词的概念

如果你百度一下,可以看到“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这个概念基本可以说明辩护词到底是干什么的,但没有体验感。


对于我自己而言,自从自己开始跟着师兄办理刑事案件时就按照他的要求学习起草和提交辩护词了。在我们这个代代相传的行业里,辩护词就是我们需要学习的看家本领,当然能不能看住就看你自己了。我们将对从接触案件到每次会见,再到阅卷,最后到准备庭审,在庭审前形成的全面且凝练的意见。最终,结合庭审情况进行调整后提交给合议庭的一份综合性意见。我认为这是刑事辩护法律服务中非常重要的法律产品,委托生产的是当事人及其家属,使用的是法官,收益的是当事人,满足的是律师自己。


辩护词的功能

一、对辩护人的功能

1.全面梳理辩护策略以及辩护内容

经过长达大半年,甚至两三年的刑事诉讼程序,最终的庭审辩护一定是在众多证据和意见中选择最好的子弹和射击方式,即组织最能证明被告人罪轻、无罪的事实和证据,结合最准确的法律法规规定,以最具有认知可能动性的逻辑顺序以及重点突出的编排方式将完整的辩护法律服务有形化的输送给法官。


2.对辩护重点问题详细论述

辩护中个别问题是需要全力以赴的论述的,就是我总结的刑事辩护需要集中火力攻击公诉方最弱的点,而不是漫无目的的散弹攻击。这就是需要在辩护词中对案件的核心问题进行全面和详细的论述,有时还需要借助图表等可视化的方式。


3.法庭辩论阶段取得法官认可的重要工具

在前两点得到保证的基础上,在法庭辩护阶段辩护人面对专业且代表国家提起的公诉人才不至于无力反抗。贾宇老师说过控辩平衡才能实现真正的正义,如果没有好的辩护词,在辩论阶段律师是无法取得法官认可的,从而无法实现有效辩护。


4.自己专业能力以及案件投入程度的全面体现

律师的辩护词往往体现了专业和对案件投入程度的区别,专业需要学习和积累,案件的投入需要敬业和负责。优秀的辩护词对公诉人、法官以及同案其他律师而言都是具有高分辨率的。当然旁听的人们一般没有明确的分辨,否则也不用我写说明书了。


5.案件复盘以及知识管理的重要内容

这个不必多说,案件结束后复盘整个案件或者想对产品进行归类和保存都需要辩护词进行。

 

二、对法官与检察官的功能

1.有助于法官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的方式

法官要做到兼听则明,必须要听取公诉人和辩护人的意见,而辩护人的意见主要在辩护词中体现。


2.作为法官评议案件并作出判决的参考

无论是否上审委会讨论的案件,法官研究案件和最终判决的时候在必要时还是会参考律师的辩护词。虽然很多法官认为并不需要看律师的辩护词,或者律师的辩护词很多并不具有参考价值,但辩护词还是具有这样的功能的。


3.法官及检察官判断律师专业能力以及认真程度的依据

既然辩护词可以体现律师的专业和对案件的投入程度,那么法官自然可以据此判断律师的档次。


4.检察官判断是否提起抗诉的参考

检察官作为公诉人出庭,若认为律师的辩护词有理有据,客观严谨,即使法院判决无罪也不会提起抗诉,甚至会提前撤回起诉。但如果他认为的恰恰相反,则很有可能提起抗诉。虽然公诉人认可辩护意见且撤回起诉的情况相对较少,但律师的努力绝对会被看到。

 

 三、对当事人的功能

1.能够得到有效辩护必备工具

当事人委托律师的核心甚至唯一目的就是得到有效辩护,可以减轻甚至免除刑罚,将辩护权转为现实价值。基于前面的介绍,辩护词的质量直接决定了当事人获得有效辩护的概率大小。有效辩护就是应该辩护的点都被发现且以合理的方式表达给了合议庭。


2.消费目的实现的标志

当事人及其家属的消费目的绝不应当是以无罪或明显减轻刑罚为标准,因为消费不是变魔术,更何况魔术也只是看起来很神奇。一份好的辩护词必然体现了消费的目的实现了,获得了负责的律师或律师团队的有效辩护,在法律法规范围内最大的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整个诉讼程序中获得了好的支持和帮助。



编辑 | 稼轩文编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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