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稼轩分享 | 监狱风云(二)

JIAXUAN LAWYER 稼轩律师
2024-08-28


✎  第 362篇 原创文 | 稼轩律师 李庆
预计阅读时间:10分钟


上回书说到,随着三个月入监教育的结束,罪犯会被分配到具体的生产监区,正式开始他们漫长但充满意义的服刑生活,每个服刑人员都会拥有一个“终生编号”,比如9527。接下来他们又会遇到什么样的问题呢?哪些问题又是小伙伴们关心的问题呢?且听我细细道来,如有不妥之处还请各位指正。



罪犯被分配到生产监区服刑后都干些什么?——“劳动最光荣”



很多小伙伴会这样问我“电视或网络上看到的的监狱环境很好啊,罪犯也不用干活,还能吃饱饭,是这样吗?”、“坐牢真的是坐着吗?”...可能你看到的是国外某些监狱的情况吧,而我国对罪犯实行劳动改造制度,可能服刑人员会坐着,但坐着得干活。



马克思曾指出“劳动是一切社会病毒的伟大消毒剂”。劳动不仅可以磨练罪犯的意志,培养其社会化人格,还可以使罪犯在劳动过程中充分体验到人生价值的存在,使罪犯根除那些好逸恶劳、不劳而获、贪图享乐的思想。



我国劳动改造制度创建于1951年。1954年9月,当时的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正式用法律形式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现行《刑法》第四十六条也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它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由此可见,对罪犯进行劳动改造是强制的,并非罪犯自愿的,是一种法定的义务,具有强制性。事实也证明,劳动改造也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改造手段。例如对末代皇帝、日本战犯、国民党战犯的成功改造,充分显示了劳动在罪犯改造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目前我国的监狱大多以劳务加工为主,涉及服装、电子设备、工艺品等众多产业领域,而陕西省的监狱基本上都以服装生产为主。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是否等于要被终身监禁?什么罪犯适用终身监禁?——划重点“贪得无厌”



首先纠正小伙伴们的一个小错误,“终生监禁”并不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法定刑罚,而只是一种刑罚执行措施。终身监禁是英美法系刑法中监禁刑的一种,即把犯罪人监禁终身,限制其人身自由直到死亡的刑罚,适用于及其严重的犯罪。在中国没有终身监禁这一刑罚,但是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新设了终身监禁制度,规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犯贪污罪的数额特别巨大、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我国的终生监禁只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一种执行措施或行刑方式,不属于新的刑罚种类。那么既然是执行措施就不能用判决的形式,要用决定。在一二审作出死缓裁决的同时,应当一并作出终身监禁决定,而不能等到死缓执行期间届满后再作出终身监禁决定,终身监禁一旦决定,就不受执行期间服刑表现的影响。通俗的讲就是要无偿给监狱做一辈子“长工”,无奈的送走一批又一批狱友。自《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共有4人被作出终生监禁的决定,而陕籍官员白恩培是中国被执行终身监禁措施的第一人。



我国的无期徒刑,在实际执行中大多情况下都是可以减刑的,一般服刑两年后就可被减为18-25年有期徒刑,而终身监禁通常不会减刑。



因此,无期徒刑并不是终身监禁,终生监禁也不是一种刑罚,想要被终身监禁真的“很难”。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能减刑早日出来吗?——天空飘来六个字“看表现,有可能”



“受贿判了8年能减几年刑?”、“贩毒被判了11年,能给帮忙早点出来吗?”...诸如此类问题最近经常收到,那么我们就聊十块钱的。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可以说是刑法体系中刑罚制度的理论基础,基于此我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了减刑的适用条件,即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同时七十八条也规定了减刑的期限,即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谈到减刑就不得不提到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该规定对《刑法》七十八条作了详尽的适用解释,其中第六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九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被判处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六个月。减刑间隔时间不得低于上次减刑减去的刑期。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第七条规定:对符合减刑条件的职务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罪犯,恐怖活动犯罪罪犯,毒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及毒品再犯,累犯,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罪犯,被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减刑幅度应当比照本规定第六条从严掌握,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一年以上。



对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前款罪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数罪并罚且其中两罪以上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减刑幅度应当比照本规定第六条从严掌握,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一年六个月以上。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由此可见,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是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是可以或应当予以减刑的,至于减刑的幅度就要根据《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及罪犯积分管理考核制度等相关法律规定具体分析了。但是,小伙伴们大可放心的告诉别人,只要间隔期够,加上好好表现,减刑是没有问题的。



至于“特殊”犯罪的减刑、劳动改造积分等问题,请听我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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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稼轩文编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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