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稼轩分享 | 面对企业困境,债务人如何破局?

JIAXUAN LAWYER 稼轩律师
2024-08-28

✎  第 451 篇 原创
稼轩律师 | 李美蓉律师

预计预览时间:7分钟


✎✎✎

当企业发生经营困难,债务人的到期债务出现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情形时,债权人为保护自身合法债权,会选择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或破产重整的方式进行救济。除此之外,债务人是否只能坐以待毙,等债权人通过上述方式进行救济?债务人能否依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自行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破产重整或破产和解?
 
北京利达海洋生物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达公司)是1993年经批准成立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属于北京旅游行业的名片工程。由于利达公司在成立和建设过程中的大量贷款导致企业财务成本负担过重,同时,公司内部管理混乱,各类有效资产也被法院采取了司法保全措施,客观上已经直接危及北京海洋馆的正常经营,当时300多名职工情绪也严重不稳,导致公司难以维持正常经营。截至2003年7月,利达公司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6.55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1亿元,资产负债率高达320%,属严重资不抵债。故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本案例为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实现债权的救济,但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七条,债务人亦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破产清算或破产和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在申请破产清算相较于债权人申请有无不同?以下是关于债务人面对企业困境时采取的救济方式以及要求。
 


 破产清算

债务人在申请破产清算时,需满足的条件、提交资料、管辖法院,具体规定如下:
 
1、主体资格法人 + 法定条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就可以申请破产清算。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提交材料包括:(1)书面破产申请;(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8)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9)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10)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11)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12)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3、管辖法院
 
(1)地域管辖
 
一般是向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若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2)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以及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
 


 破产重整
 
若债务人不想被申请破产清算,想积极预防破产,使企业重新步入正轨,实现企业起死回生,可直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债务人申请破产重整要求如下:
 
1、申请主体债权人或债务人均有权申请破产重整。
 
2、申请时间直接申请破产重整;在破产清算程序开始,破产宣告之前,可以申请破产重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3、应提交的资料

破产相关法律规定仅规定债务人申请破产重整的权利,但未明确规定申请破产重整时需要提供的具体资料包括哪些,这也是导致破产审判业务部门对债务人提出的破产重整审查周期较长的原因所在。
 
借鉴黑龙江省拜泉县法院网等相关要求,主要提供的资料包括:
 
(1) 重整可行性分析报告;(2)企业有形资产清单、无形资产清单、投资情况清单;(3)企业财务会计报告;(4)债权和债务清册;(5)债务人财产担保情况;(6)债务人注册资金验资报告或者注资证明;(7)债务人已经和正在进行的民事诉讼、仲裁和执行案件情况;(8)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或者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债务人申请破产重整的批准文件;(9)债务人职工情况和职工安置方案;(10)处理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

具体提交资料以提交法院的要求为准。
 
4、管辖法院
 
同破产清算。
 


 破产和解
 
若债务人在企业出现符合破产的条件时,本着摆脱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目的,则可以与债权人协商,通过减免部分债务数额或延缓债务履行期限等方式,避免企业破产。
 
债务人申请破产和解的具体要求如下:
 
1、主体仅限于债务人。
 
2、申请时间直接申请破产和解;在破产清算程序开始,破产宣告之前,可以申请破产和解。
 
3、提供的资料申请和解的申请书+和解协议草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五条

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


4、管辖法院

同破产清算。

 



三种程序之间的转换如何实现?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债务人可选择以下方案:
 
1、可直接申请破产清算,宣告破产;
2、可直接申请破产重整/破产和解;
3、可在申请破产清算后,宣告破产前,转换为破产重整/破产和解,若不成功,则宣告破产,届时,不能再倒逆为破产重整/破产和解。
 
综上,债务人在出现《企业破产法》第二条出现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情形,除了通过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或破产重整之外,债务人可以基于自身承受能力及企业发展,可自行选择通过申请破产清算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整合;或直接申请破产重整,实现企业起死回生;亦或直接申请破产和解,为企业的发展找寻一个缓冲期,从而实现企业继续存活发展的可能性。


END


编辑|稼轩文编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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