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稼轩分享 | 关于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破产案件的法律分析

JIAXUAN LAWYER 稼轩律师
2024-08-28

✎  第544篇 原创
文 | 稼轩律师  马学荣、武晨曦、王悦
预计预览时间:15分钟




批发与零售业破产数量占据破产总量的较大比例,系统性关注此类行业破产现象、规律与本质,关乎到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前景,此类行业破产的经济、法律与社会效果。近年来,陕西省批发和零售业破产清算较多、破产重整少的现状,折射出行业变革的趋势与破局瓶颈。破产预重整、和解制度、重整制度,对改善此类行业的破产问题有所裨益。




一.批发和零售业破产概览


(一)行业概述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对行业的具体分类,“批发和零售业”属于第三产业中“F门类”行业。通常,批发交易处于商品流通过程的上游,零售交易则以终端消费者为服务对象,处于商品流通过程的下游,二者贯穿了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上下游。从微观视角来看,批发与零售共同影响着商品流通全流程,是经济发展的有机环节,影响微观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从宏观角度来看,二者是衡量地区经济发展快慢、市场繁荣与否的重要标志,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行业发展。批发零售业企业中,不少是中小企业,发展成为一定规模的大型企业往往具有一定行业影响力,并且对于带动地方经济增长、就业具有重要功能。但是,随着行业技术的更新迭代、现代化管理提出的新挑战,以及客户提出的新需求,批发和零售业破产问题日益凸显。


(二)批发和零售业破产案件数据分析


自2009年至2019年,以Alpha案例库检索的数据为参考,全国范围内的破产案件有近6万例,其中,批发和零售业破产纠纷的案例数量占比约13.2%[1]。2017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破产审判白皮书(2007-2017)》,破产企业中批发与零售业占到了26%之多。2020年,厦门中院发布了《破产审判白皮书(2016-2020)》指出,该院自2016年6月以来共审结了196例破产和强制清算案件,涉及行业类别40余个,占比第一的行业即为批发零售业,案件数量为74例,民营企业居多,占比接近90%。无独有偶,重庆破产法庭发布的《2020年破产审判白皮书》中,批发和零售行业所涉的破产及强制清算企业数量有79家,占比为19.32%,位居18个门类行业中的第二位。

 

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到,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破产企业数量多、占据破产企业比例较高,并且近年来有着增加趋势,在经济发达地区这一现象可能更加显著。法律是化解经济纠纷的良器,破产法更是系统性、全面化解危机的重要工具,积极化解企业危机,运用合适的破产工具,及时识别企业破产条件,有助于助力企业走出困境,也有利于发挥市场的优胜劣汰功能。


(三)经典案例


1. 无锡糖业烟酒有限责任公司和解案[2]

 

本案是无锡法院发布十大破产案例(2017-2018年度)之一。糖烟公司成立于1980年4月15日,主营预包装食品批发与零售、生鲜蔬菜销售、自有房屋设备租赁等。自2015年周某某接管企业后,向银行及个人借入大量资金,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016年6月13日,无锡中院根据债权人申请,依法裁定受理糖烟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管理人无锡市金顺经济咨询有限公司具体负责清算事务。糖烟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后,管理人积极处置破产财产,特别是对糖烟公司持有某公司36%的股权,积极开展资产清查、评估和变现工作,先后为债权人草拟了重整计划草案及和解协议,最终全体债权人与破产企业达成和解协议,并由法院裁定认可,从而终结破产程序。

 

本案的经典之处在于糖烟公司通过重整计划及和解协议的有效实施,变现相关股权资产在全额清偿债权人的债务之后继续经营,主体资格得以存续。

 

2. 南丰县兰鑫肥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3]

 

南丰县兰鑫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鑫公司)成立于2002年,前身为南丰县兰鑫有机肥厂,2005年11月17日变更为南丰县兰鑫肥业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三百万元。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有机肥、复合肥,特别是有机肥产品系无害肥料,符合国家环保政策要求。2012年开始出现了资金链断裂的情况导致公司长期亏损并最终资不抵债,至2019年1月25日兰鑫公司资产总额为1393.9375万元,负债总额为1.1072亿元。

 

由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高达439%,是裁定破产清算还是破产重整并不清晰,为提高破产审判效率,该案在未移送法院破产审查立案前,法院延伸司法服务职能,采取由行业主管部门南丰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法院提前介入指导,律师参与的方式对企业进行了预重整。

 

预重整后,债务人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法院在破产审查阶段通过二次召开听证会的形式,核实了预重整阶段形成的债权认定资料和债权人的重整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问题并于2019年2月20日裁定受理。2019年5月10日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重整计划草案获得各表决组的高票通过。2019年6月17日,南丰县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终止破产重整程序。

 

本案经典之处在于创新性通过预重整制度解决了前期选择破产清算还是破产重整前路不明朗的决策困惑;同时,法院的提前介入为预重整提供了司法指导,实现了预重整与重整制度的无缝衔接,为预重整计划的约束力提供司法支持;通过债转股、重整资金融资等综合方式,解决了企业存续经营的资金短缺问题。

 

3. 温州吉尔达鞋业有限公司预重整案[4]

 

吉尔达鞋业成立于1991年,是中国皮革工业协会重点骨干企业,浙江省一级乡镇企业,浙江省工业企业最佳经济效益单位,连续五届获得“中国真皮鞋王”等称号,具有较高的企业价值及品牌价值。由于受到局部金融风波和担保链的影响,吉尔达鞋业出现资金严重不足,生产经营陷入困境的局面。2013年11月,温州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将吉尔达鞋业列入重点帮扶解困企业。因吉尔达鞋业无法摆脱困境,2017年2月24日,温州市政府决定对吉尔达鞋业创新启动预重整。同年5月11日,温州中院对吉尔达鞋业进行诉前登记。

 

温州中院提前介入预重整工作,与温州市处置办及吉尔达鞋业管理人协商,就预重整备案制度、预重整与司法重整程序衔接、战略投资人引进方式、重整计划草案预表决等重大事项进行深入探讨,提前预判研究,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有力推动了吉尔达鞋业预重整工作,为最终实现预重整转司法重整的“无缝”对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后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终止了公司重整程序。






二.陕西地区批发和零售业破产案件特点


(一)陕西地区批发和零售业破产案件案由


在陕西地区批发和零售业破产案件文书中,“申请破产清算”“申请破产重整”“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以及“管理人责任纠纷”这5项是出现频次较高的案由,案由类型单一、数量偏少。整体上看,申请破产清算的案件数量占据更高比例,而申请破产重整的案件数量则低于申请破产清算的案件数量。一定程度反映出批发与零售业企业的破产重整前景堪忧,或者“病入膏肓”,缺乏重整的可能性、积重难返,错失了重整良机。这也一定程度上意味着破产重整具有发挥作用的广阔空间。

 

在大众的认知中,企业一旦进入破产清算,则意味着企业走向死亡;而企业若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中,则可能尚存“一线生机”。因各个企业具体情况不同,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对于所有企业来说破产重整一定优于破产清算。但从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的目的及功能进行分析,破产清算案件数量高于破产重整案件,也意味着进入破产程序的问题企业中,最终走向解散的企业数量会更多一些。


(二)陕西地区批发和零售业的几则破产案例

 

1. 经营萎缩、资不抵债

 

例如,大荔县药材公司破产清算案((2019)陕0523破申1号)。作为债务人,由于市场变化及历史债务等诸多因素,药材公司经营逐步萎缩,加之企业人员过剩及负担沉重,致使职工工资和基本养老金等福利无力支付,职工无基本生活来源。截止2017年12月31日,资产合计1955117.39元,总负债17832496.18元,资产负债率畸高。

 

2. 僵尸企业、有序清出

 

例如,西安光华食品厂破产清算案((2019)陕01破申41号)。西安光华食品厂经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现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成立,原隶属于陕西省农垦局,2006年划转至西安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2019年7月25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希会审字(2019)3127号《西安光华食品厂审计报告》载明,西安光华食品厂资产0.00元,负债33,330,977.22元。后西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投集团公司先后下发有关文件,同意西安光华食品厂提出破产清算申请。本案是典型的僵尸企业处理案件。

 

3. 关联企业、集体重整

 

例如,陕西华夏奔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重整案((2018)陕01破23号)。陕西华夏美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陕西华夏汽车有限公司、西安市华威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陕西华纳汽车有限公司、陕西华夏奔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西安市福威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等六公司均由自然人马一兵、李楠实际控制。同时,六家公司存在的运营、人事、财务等高度混同情形,六家公司自身均无异议。考虑到西安市华威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等六公司尚具有一定程度的维系整体运营价值,西安市华威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等六公司企业应当予以合并重整。本案是典型的实质合并重整程序,是维护债权人之间利益平衡、兼顾企业再生价值的典型案例。


(三)陕西地区批发和零售业案件成因分析


1. 动荡、变革与破局

 

一方面,在上文中分析的破产清算、重整案例,是较为典型的破产案件,除了僵尸企业处置是企业内部战略调整与环境变化所致,而其他企业具有资产负债率畸高的特点,反映出企业在负债相对可控的程度时企业没有及时申请破产或者申请重整的问题,财务杠杆加剧,导致积重难返。

 

另一方面,近年传统批发和零售业发展艰难,受到“互联网+”形态影响,众多电商平台飞速发展,相比之下重资产形态的实体批发和零售行业难以抗衡。加之现今网络直播兴起,工厂直接通过直播连接终端客户进行商品销售,传统的批发和零售行业更面临着不升级转型即消亡的境地。

 

居高不下的经营成本、传统的经营模式、信息更新的滞后、无法满足大众日新月异的需求变化等因素,导致批发和零售业发展困境。面对动荡的行业洗牌与变幻莫测的格局,批发和零售业需要积极破局,顺势而为,运用合理的法律工具走出商业困局。

 

2. 区域性特色与创新

 

在陕西地区批发和零售业破产案件文书的分析过程中,我们发现,申请破产清算的企业经营范围涉及医药器材、果蔬收购、粮食收购、建筑五金、日化用品等方面。这些经营内容均为传统批发零售业涉及内容,企业成立年份也大多在十年以上。故本地区采取传统经营模式来经营传统批发和零售内容的企业本身便存在经营模式老化、创新制度不够等问题。因经营内容大多为人们生活必需品或常见生产资料,故大多数从业者无需过分考虑销路问题。

 

上述模式限制了企业的破产模式,往往破产清算居多。如本文第一部分分享的破产和解、破产重整所述,此类企业经过一定的战略模式调整、政府支持,通过优化结构与经营,具有再生可能性,因此,应当充分重视破产制度对激活企业活力的重要意义。






三.批发与零售业破产处置的要点


通过上文对批发和零售业的行业特点及该行业在陕西地区的破产情况分析,通过破产程序为企业注入生机,需要关注几项要点:


(一)创新引入并发挥”预重整机制“的积极功能


如上文所述,因电商、直播及疫情的存在,传统的批发和零售行业危机性显著,需积极帮扶危机企业。一方面,预重整制度具有私力救济的属性,可以通过招募战略或财务投资人,引入职业经理人等,激活企业活力、扭亏为盈;另一方面,破产需要政府参与,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例如,在温州吉尔达鞋业有限公司预重整案((2017)浙03破申46号)中,政府与法院为企业成功重整提供了积极支持。

 

预重整制度对于零售与批发业的积极意义在于其在充分考虑企业特殊问题、敏感性、预期效果等方面,包括声誉、财务、债务等,通过预重整来缓解上述因素造成的负面影响,为企业应对危机留存空间或观察窗口,判断企业是否适合重整或清算,并且,通过预重整制度与重整制度的有效衔接,弥补了重整制度的不足与弱化了重整制度的刚性约束,同时,通过与重整制度无缝对接,来保障破产制度的终局性,实现了债权人自治在经济层面之效率目标。


(二)发挥和解制度的危机化解功能


基于企业纾困、债权人利益保护以及债务人实际情况,灵活适用破产和解程序,发挥和解制度的破产预防功能,助力中小批零企业化解债务危机。破产和解制度在破产制度中较少为人关注,并且具有破产制度的特征,也具有庭外重组的特质。对于已经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而言,由于破产程序具有不可逆性,若出现了各方拟通过和解来化解债务危机的情形,和解制度是一种折衷的选择,是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就债务人延期清偿债务、进行整顿达成的协议。[5]相比于清算、重整而言,和解制度的操作门槛低,并且对债权人自治以及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信赖要求相对较高,对于具有和解意愿且需要破产制度约束的企业而言,不失为一种选择。


(三)及时重整化腐朽为神奇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编著的《破产法立法指南》中,关于有效力和高效率的破产法的关键目标之一为“在清算和重整中之间求得平衡”,也就权衡近期内通过清算收取债务和通过重整保存债务企业价值的利弊,同时考虑社会政策目标(扶持企业家、保护就业等)。[6]企业发展如同生命之树,企业生死与企业家、企业管理者、企业产品与经营休戚相关,对于老牌企业而言,其积累的无形商誉、客户群体等,亦是影响企业未来发展隐形要素。审慎选择重整,向死而生,是给企业再生的机会,也是考量企业能否在外力支持下实现商业突破的重要机遇;选择清算,是相比于破产重整、预重整、和解等,通过清算能够及时清出企业,减少进一步损耗。

 


结语对于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破产问题进行初步系统性分析,我们既可以观察到这类行业破产与内外部环境有关,也可以发现,随着破产理念的深入人心、破产制度的与时俱进、司法判例的正面引导,破产制度对于破产企业而言,是起死回生的熔炉,也是健康企业的镜子——以史为鉴,作出积极的商业应对与法律保障。破产法是平衡的艺术,是再生的艺术,也是退出的艺术,结合行业特质、商业环境、法律规定,选择适当的破产制度,真正发挥法律对于市场经济筛选的功能。


参考文献:

[1] 任强 张燕 李欣:《2009至2019年度全国及陕西地区破产大数据报告》,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2020年3月30日。

[2] 无锡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17-2018无锡破产审判十大案例》。

[3] 江西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江西省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4]温州法院:《知名鞋企吉尔达重获新生,温州成功完成首例民企预重整案》,温州法院微信公众号,2018年2月11日。

[5]贾林青,钟欣:《企业重整制度与破产和解制度比较研究》,载《法律适用》,2005年第1期。

[6]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编著:《破产法立法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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