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稼轩分享 | 政府信息公开实务简析之公开的程序

JIAXUAN LAWYER 稼轩律师
2024-08-28

✎  第583篇 原创
文 | 行政法与政府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 曾桐彤
预计预览时间:14分钟

此为政府信息公开系列文章第四篇





一、主动公开






1. 主动公开的范围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主动公开的范围一般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了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除此之外,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乡(镇)人民政府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要点提示:19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增加到了主动公开的范畴,比如XXX公众人物嫖娼、吸毒等。以前计划生育是乡镇政府重点公开的,根据19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计划生育政策已从重点公开的范畴中剔除。


2. 主动公开的方式和场所


方式: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


场所:

选择性场所: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法定场所:国家档案馆以及公共图书馆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场所,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3. 主动公开的程序


首先是公开的目录和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以方便公众查阅。


其次是公开文本本身,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一般是20日,无延长,注意与申请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20日+20日加以区分。


最后亦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进行政府信息的公开审查,涉及国家秘密之类的,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保密审查。对于已经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可以不重复公开,但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充分履行告知义务。






二、依申请公开






1. 申请的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申请的内容 —— 一松一紧


一松是指19年之前,当事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必须在申请材料中说明政府信息与其生产、生活、科研的相关联性。现在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的知情权,当事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不用再说明政府信息与其个人生产生活之间的关联性。一紧是指当事人的申请材料里面必须得提供个人的身份证明,以防止当事人滥用权力。


3. 答复


3.1 答复期限

答复的期限的起点为行政机关确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行政相对人通过政府公众网络系统向行政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如该网络系统未作例外说明,则系统确认申请提交成功的日期应当视为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日。行政机关对于该申请的内部处理流程,不能成为行政机关延期处理的理由,逾期作出答复的,应当确认为违法。及时纠正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建设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申请答复期限,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加强内部管理衔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效率,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及时、充分地保护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


要点提示互联网渠道包括通过电子邮件申请及通过官方网页申请,行政机关已对外公布网络接收信息公开申请渠道的,建议每日查看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并及时与申请人确认收件时间。申请人通过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及时与申请人联系确认收件时间。

答复期限:能当场则当场,如果不能当场则“20日+20日”(情况复杂,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以再延长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3.2 答复的方式内容:

●当事人申请的内容不明确,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因认为申请内容不明确,而作出的补充告知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对申请人权利义务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

●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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