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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实务 |浅谈离婚家务补偿

JIAXUAN LAWYER 稼轩律师
2024-08-28


✎  第 730篇 原创
文 | 稼轩律师  赵婧
预计预览时间:9分钟


前言
民法典实施1年之际婚姻家庭、继承篇里的一些新增制度和热点问题也已在司法实践中初显端倪,家事专栏2022年上半年欲针对实务中相关典型问题进行数据整理和分析,首期聊下离婚家务补偿。


民法典第1088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随着民法典离婚冷静期的实施,离婚判决的数据量也急速冷静下来,笔者此次仅查阅到了20份有效判决数据,基于有限的数据试着探讨下离婚家务补偿的落实和走向。


判决数据概况


笔者此次在威科先行数据库里以“离婚家务补偿”为关键字检索2021年的相关离婚判决时共显示85份,其中判决离婚并对一方的家务补偿诉求进行处置的共19份,其中支持家务补偿诉请的共9份,以家务补偿无证据驳回的共8份,另有2份驳回家务补偿诉请的理由是“夫妻共同财产尚未分割,不宜判定家务补偿”。


离婚家务补偿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为前提,由一方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对家务付出较多一方进行补偿


(一)家务补偿需以离婚析产为前提


如前所述,此次查阅的判决里一共85份,仅有19份对夫妻一方的家务补偿诉请进行了处置,另有2份明确表述在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前不宜对家务补偿进行认定和处理,其余的均未判决离婚,换言之,离婚家务补偿需以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为前提。


此次查阅的判决数据里判定受惠方以个人财产对付出较多方进行补偿的有6例,以家庭财产对付出较多方进行补偿的共2例,此中差别是由个案的夫妻共同财产属性决定的,由家庭财产对付出较多方进行补偿是因为婚后夫妻收入未与受惠方家庭财产进行区分,付出较多方既不掌控婚后个人收入也不了解受惠方收入,婚后投入和收益全归入长辈所掌控的家庭财产范畴,这2例全是甘肃的判决,女方婚后跟着男方投入其家庭经营,离婚时夫妻名下均无财产。


(二)受惠方以个人财产对付出较多方进行补偿是为了促进公平,对付出较多方进行损失填补


家务补偿源自原婚姻法四十条“夫妻约定财产分别所有的,付出较多一方离婚时有权请求另一方补偿”,这种采取财产分别所有的,在离婚时付出较多一方无法从夫妻共同财产中获益,基于损失填补,可请求另一方补偿。


民法典第1088条将“夫妻约定财产分别所有”这一前提去除,大概有两点原因:一是实务中采取夫妻财产约定制的为少数,但家务付出不平衡的是多数;二是家务付出失衡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的话语权不同。我国现下并无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离婚时诉请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需举证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状况,但多数情况居家或主要精力在照料家庭和家务一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数额所知甚少,实务中部分人士在离婚时为防止配偶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甚至会出具虚假经营状况、虚构经营债务,由此导致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付出较多一方处于劣势地位,如何分割、分得多少几乎都由受惠方决定,受惠方在婚内将精力主要投入在个人事业发展上,离婚时再因此占据绝对话语权,有悖公平和婚姻之道。


从立法本意和司法实践来看,离婚家务补偿更多的是婚姻里付出较多一方的抚慰和损失填补,而非将其付出货币化、精确化计算,毕竟付出时多是为了婚姻幸福和家庭稳定考量,如果都是从经济角度计量,那婚姻存续的根基将不复存在,因为没有任何一种计量方式可以将婚姻里的付出、贡献和牺牲基准计价。因此,以受惠方的个人财产对付出较多方进行家务补偿和损失填补相对符合公平,更有利于倡导婚姻家庭里的勤勉、忠实价值。


家务补偿标准需综合考虑婚姻关系存续年限、家务付出情形及双方离婚后经济状况


此次查阅的判决数据里补偿数额最高的是(2021)京民申5480号判决10万元,其余补偿额度均在1到2万,另外,笔者试着在各法院的微信公众号上查找了下家务补偿案例,补偿数额根据个案情形不同略有差异:



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家务补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具体到家务补偿标准从此次查阅的判决数据及各法院对外公布的案例来看需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家庭付出虽然无法物化衡量,但一方的付出度和另一方从中所受惠益是可以从时间上来做个横向判断的,如新婚1年感情破裂和婚后30年离婚,付出较多方在这段婚姻里的投入、损耗及期待是完全不同的,以婚姻关系存续年限来做横向标尺能够相对切合实际的去判定家务补偿的必要和额度。


2、家务付出情形。现阶段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婚姻协作模式已经渐成少数,多数情形是女性既要承担家务、照料老幼,又要兼顾自身工作和社会价值,同时还需平衡夫妻角色调和夫妻关系。而能够全身心成为主妇的又有两种极端,一是家务繁重没有额外时间精力去承担社会职能,二是家庭富裕到无需女性再去承担社会职能,这两种情形而言,家务补偿或不足以填补付出成本或无需填补。因此,家务补偿制度当下的首要对标群体是兼顾数身的职场婚育女性,如何通过这一制度来让婚姻破裂的职场婚育女性能够离婚姻里的公道和公平近点、离对婚姻的失望和恐惧远点,是值得探讨和重视的。就此次查阅的判决数据和笔者的实务经验而言,对于家务付出情形的考量需综合以下因素:


(1)男女双方的工作性质和内容。工作性质和内容决定了个人时间、精力的分配,顾此失彼在所难免,从时间、精力分配来判定家庭付出相对直观和客观。


(2)生育情况。孕育几乎都是女方单方负担的,部分女性因孕育被迫辞职或居家安胎,渐渐远离职场和社会,生育情况(包括生育数量、孩子年龄等)可以从侧面印证女性在这段婚姻里的付出。


(3)老人情况。老人帮扶看家养娃是我国的传统,养老敬老也是我们的法定义务,通过调查核实家里老人的身体情况、居住情况甚至是退休收入情况等可以佐证双方家务付出情形,如果老人身体康健且同住,那么帮扶养娃、照料家务甚至是经济帮助等都明显可以减轻双方的家务负担,如果老人身体欠佳,必然需要一方抽出时间、精力来照看。通过对家庭老人情况及双方陈述情形的核实,可以推定双方的家务付出程度。


3、离婚后双方的经济状况。如前所述,离婚家务补偿是受惠方对付出较多方的补偿,补偿标准需考量受惠方从中所获利益及离婚后的经济能力,此次查阅的判决数据里补偿数额在1到2万的多数是夫妻共同财产并无多少,受惠一方离婚后的经济状况并未明显优于家务付出较多一方,而补偿数额在5万以上的也多是夫妻财产较为丰厚,受惠方支付能力未明显下降。换言之,离婚家务补偿是种对家庭付出的肯定和抚慰,在判定补偿标准时只能以损益相当为原则,而非惩戒受惠方。


最后,之所以罗列如此多的家务补偿标准考量情形是因为离婚家务补偿制度是旨在肯定家庭里的无私付出和勤勉,鼓励人们为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而努力,若一味用客观证据来界定家务补偿,那实意付出者很难从这项制度里得到慰藉,潜心备诉者则无意维系婚姻稳定,由此导致该项制度背离初衷,故而家务补偿的确认应更多的从个案家庭实际进行综合考量。


离婚家务补偿与离婚困难补助、损害赔偿请求权并行不悖


(一)离婚家务补偿是针对婚姻里的付出,旨在维护婚姻里的基本公平,离婚困难帮助是针对离婚后一方的基本生活,旨在维持一方离婚后的生存


民法典第1090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与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家务补偿是针对家庭付出较多一方的经济补偿,而离婚困难帮助是针对一方离婚后的生活进行的帮扶,二者并不冲突,此次查阅的判决数据里甘肃1例、内蒙1例,女方离婚后无固定居所、收入,无法维持基本生活,法院判定男方另行支付帮助金。在离婚分得的财产和所得的家务补偿仍不足以支持基本生活时,可以主张生活困难帮助,以便维持离婚后的生存。


(二)离婚损害赔偿是对过错方的追责,家务补偿是对付出方的平复


民法典1091条规定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及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主张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对过错方的过错行为的追偿,离婚家务补偿是对付出较多方的经济补偿和损失平复,二者并不相悖,此次查阅的判决里有3例既支持了家务补偿也支持了损害赔偿。


总之,从法律规定及有限的判决数据来看,家务补偿制度是对家庭付出较多一方的抚慰和损失填补,旨在鼓励忠实、勤勉的家庭投入和经营,但从案例及婚姻现实来看,该项制度的落实和价值导向尚需司法实践进一步摸索和探寻,方能有效发挥作用、维护婚姻价值和秩序。


- END -

编辑|稼轩文编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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