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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专栏|新法月读(2022年6月刊)

稼轩律师
2024-08-28

✎  第 794篇 原创
文 | 稼轩律师 李媚、刘佳莹、张旖潇
预计预览时间:8分钟



摘要



《稳外贸稳外资税收政策指引》•《支持绿色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主动听取意见建议 助力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准落好工作的通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加快出口退税办理进度有关工作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办理市场主体歇业和注销环节涉税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切实落实燃煤发电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做好电力保供工作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1. 2022年5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印发关于《稳外贸稳外资税收政策指引》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外贸外资平稳发展、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工作部署,税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稳外贸稳外资税收支持政策和征管服务便利化举措,助力外贸企业缓解困难,促进进出口平稳发展,鼓励外商来华投资,为外贸外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税收环境。为更好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帮助纳税人准确掌握和及时适用各项政策措施,税务总局梳理形成44项外贸外资领域税收支持政策和征管服务措施。

2. 2022年5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印发关于《支持绿色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是我国基本国策,关乎人民福祉,关乎国家民族未来。为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国家从支持环境保护、促进节能环保、鼓励资源综合利用、推动低碳产业发展四个方面,实施了56项支持绿色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

3. 2022年5月31日,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共同印发《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该《公告》为促进汽车消费,支持汽车产业发展,有关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事宜进行公告。

4. 2022年5月3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四部门共同印发《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
该《通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在落实特困行业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称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扩大政策实施范围、延长缓缴期限等问题进行通知。

5. 2022年6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主动听取意见建议助力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准落好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快、准、稳、好地落实落细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等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结合抓好接受中央巡视自查问题整改工作,税务总局决定,在做好纳税人缴费人诉求收集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聚智落好优惠政策,助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

6. 2022年6月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共同印发《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
该《公告》为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着力稳市场主体稳就业,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

7. 2022年6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该《公告》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决策部署,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以下称21号公告)规定的有关征管事项。

8. 2022年6月1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共同印发《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该《公告》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

9. 2022年6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阶段性加快出口退税办理进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该《通知》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稳外贸稳外资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对信用好的企业阶段性加快出口退(免)税办理进度的要求,促进外贸保稳提质,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10. 2022年6月2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八部门共同印发《关于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工作的通知》
该《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要求,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工作,帮助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有关事项。

11. 2022年6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简化办理市场主体歇业和注销环节涉税事项的公告》
该《公告》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6号,以下简称《条例》),简化办理市场主体歇业、注销环节涉税事项。

12. 2022年6月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共同印发《关于切实落实燃煤发电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做好电力保供工作的通知》
该《通知》为进一步做好能源电力保供工作,落实燃煤发电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有关事项。对购买使用进口煤炭的燃煤发电企业,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的,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留抵退税办理进度,规范高效便捷为其办理留抵退税。

13. 2022年6月2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共同印发《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该《公告》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关于税法实施后有关印花税优惠政策衔接问题进行公告。

14. 2022年6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该《公告》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贯彻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和纳税服务有关事项及优化土地增值税优惠事项办理方式问题。

注:本次整理期间为2022年5月31日—2022年6月30日, 上述为各文件的主要内容摘述,文件全文详见附件“阅读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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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稼轩文编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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