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合规风险管理 | 合同管理领域的合规管理
✎ 第 799篇 原创
编者按:本期“国有企业合规风险管理系列文章”之《合同管理领域的合规管理》,下期预告《投融资管理领域的合规管理》,请持续关注。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双方意思表示的具体载体,是双方后续交易以及合作的法律依据,也是监督双方各项经济行为开展的法律文件。企业合同管理作为国有企业法律工作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如何认识和做好合同管理的合规管理,是国有企业的一项重要课题。
合同管理合规的必要性
(一)合同管理合规是企业合法合规管理的基本要求
近年来,我国相继发布《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等文件。文件指出,市场交易是合规管理的重点领域,合同是市场交易的载体,是企业最基本的行为,企业的商业目标大多是通过合同实现的。国家的法律法规是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的最高准则,而企业的经营活动主要通过合同来运行,强化合同依法合规体现了依法治国、依法治企的基本要求。
(二)合同管理合规是企业防范风险的重要抓手
从历年来的企业诉讼案件来看,合同风险已成为企业经营的主要风险,把住合同这个关口,用好合同管理合规这个抓手,是防范企业经营风险的关键所在。在充满各种风险的市场中,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与合同的合规管理有密切关系。合同的合规管理,是合同法律风险管理与企业管理的有机结合,企业可以通过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机制,完善合同签订、履行监督制度,加强合同审核审查、合同归档保存、相关票据资料留证等环节,为企业树立一道坚固的合同合规防火墙,防范企业经营风险。
(三)合同管理合规利于更大程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之所以说合同管理合规有利于更大程度上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因为一方面,合同的管理依法制定可以为企业权益提供一定法律保障。而另一方面,有利于对合同实时监控,防止合同相对方因为违约而导致的利益受损,如果存在违约的行为可以及时追究相对方的责任,不断地降低国有企业的市场经济风险。此外,还可以有效地减少国有企业的经济纠纷。国有企业不同于普通的企业,具有一定复杂性,还存在管理层级多并且专业分类多、风险难以管控等问题。这些问题很有可能会导致国有企业面临一些诉讼纠纷或者给企业带来巨额的负债以及商誉损失。
常见的合同管理不合规现象
(一)合同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目前,中国大部分国有企业都制定了包括合同管理在内的企业管理制度,但实际操作中这些制度有些仍停留在纸上,对实际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作用有限,实际工作中多少有弹性和灵活性。例如,许多国有企业根据自身强势的“甲方”地位要求或者前置性审批时间长导致“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实施相关服务造成所谓的事后合同,即倒签合同。倒签合同既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又使企业的管理制度得不到落实,一旦出现环保、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时,举证困难,往往导致企业担责。或是为了避免公开招标等门槛限定,将原本金额较大的一个项目分成几个小标分别签订合同 发挥合同金额的分散作用,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忽略了合同规定,随意要求乙方调整服务内容,使合同流于形式。
(二)业务承办部门工作方式还待改进
在实际工作中合同的草拟和制定一般由各个具体的业务部门进行,并且将合同草案向法务部门进行备案审核。一般国有企业中法务部门或者办公室是对合同进行归口管理的部门,对与自身企业相关的合同制定和执行进行有效的审核、监督和指导。这种模式下法务部或者办公室在合同管理中起到的更多是指导、审核以及监督备案的作用。大部分国有企业都采取以上这种业务部门和法务部门相互配合的合同管理模式。
(三)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管理不到位
在合同事后处理阶段,一般如遇到合同无法执行或者一方违约进而产生纠纷时,需要通过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变更或者支付违约金等手段进行事后补救。而在当前的合同管理实务操作中,部分国有企业基于合作关系维护的考虑,对于合同纠纷采取放任或者拖延的做法,使得自身或者对方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弥补,进而使得合同管理流于形式。
应如何做好企业合同管理合规
(一)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二)加强全流程管控措施
国有企业的合规管理还应将依法合规真正落实到合同管理中,从合同的选商、签订、履行及验收结算等环节流程进行有效监管,以达到法律风险管控的目的,从而全面提高国有企业的管理水平。
首先,在合同订立阶段,国有企业需要做好相关法律和商业风险的事先防范工作。主要就是需要对相对方进行充分的背景和资信审查,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财务状况、经营状况、高管团队人事状况、员工状况等等,有必要的时候可以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专业的调查。还可以通过对跟相对方有商业往来的企业进行调查,间接了解相对方的资信情况。除此之外政府部门也是了解合作企业的一种重要渠道,可以对纳税、经营许可、产权归属等情况进行充分地了解。
其次,在合同执行阶段,需要对于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定期的跟踪和监控。对于合同履行的不利因素,如对方存在违约的意愿或者履行能力不足等状况应当做到及早发现,并制定相应的策略进行弥补。对于由于我方原因无法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早知会相对方,进行合同的变更补充或者终止程序。
最后,在合同事后处理阶段,需要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法现象进行依法处理,积极采取协商、仲裁或者诉讼等手段,充分保障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合理设定考核指标,加大依法合规管理考核
按照依法合规管理的要求,改进现有考核指标体系,完善合同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内容与方式。不仅考核单位领导班子,也要考核其他的业务承办及合同经办人员、管理人员和审核人员。对领导班子重点考核签约及时率指标完成情况,增加其在年度经营承包考核中的权重;对合同审批和经办人员,重点考核合同审批时效和审查质量,保证合同审批效率。同时,对于因不及时发起合同的,严格追究合同主办部门领导的责任;对于延期审查审批、审查把关不严等严重违规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
综上所述,当前国有企业的合同管理要适应新形势新常态,以依法合规为准绳,抓好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优化合同管理体系、夯实合同基础、加强合同监督考核等工作,达到合同管理合理化、合规化、合法化的目的,促进企业合规管理水平得到有效的持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