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稼轩分享 | 矿产资源压覆赔偿司法诉讼大数据报告

JIAXUAN LAWYER 稼轩律师
2024-08-28

✎ 第 809篇 原创
文 | 稼轩能源中心
陕西稼轩(榆林)律师事务所
预计预览时间:10分钟

矿产资源压覆是在矿产资源富集区域从事基础设施建设的常见纠纷类型。《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在建设铁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非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床。在现有技术经济条件下,在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和矿区范围重叠的前提下,如因建设项目实施导致重叠区内的已查明的矿产资源不能开发利用,便构成压覆。因建设项目的实施妨碍了矿业权的正常行使,《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要求,项目建设单位需与矿业权人就同意压覆达成一致意见,补偿协议是自然资源部门对建设项目颁发土地使用权的必须条件。项目建设单位和矿业权人就是否构成压覆,及构成压覆后的赔偿/补偿金额不能协商一致,矿产资源压覆纠纷由此产生。

矿产资源压覆纠纷具有争议标的大、法律关系复杂、事实认定困难的特点,进入司法诉讼程序后,对代理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工作态度要求极高。本报告以阿尔法数据库中近三年来矿产资源压覆案件为样本,整理并对比分析431件压覆纠纷司法诉讼的数据,对压覆案件案由选择、审理程序、上诉成功率等进行总结;提取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聚焦矿产资源压覆补偿计算标准,结合律师团队的业务经验,解析典型案例的的裁判规则,并给出律师建议。


本报告由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能源中心与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榆林分所联合编撰。蒋瑞雪律师组稿统筹,杨浩、赵奕奕、李媚、张冰荷律师撰写。不足之处,诚恳期待业界同仁批评指正!


一、本报告案例来源

数据来源:Alpha 案例数据库

检索日期:2022年6月28日

文书裁判日期: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28日

地域:全国

关键词:压覆

地域:全国

数量:431件


二、诉讼数据分析(节选)


(一)案由分布分析 

案由是确定基本法律关系的基础。由于矿产资源压覆不是《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的法定案由,根据压覆纠纷的权利冲突本质和律师团队业务经验,当事人可选择物权保护或一般侵权立案。律师团队以相关案由检索的431件案件中,物权纠纷322件,侵权责任纠纷109件,选择物权纠纷立案的比例远高于侵权责任纠纷。物权纠纷中,78.3%的案件(252件)案由为物权保护纠纷;物权保护

纠纷中,66.7%的案件(168件)为财产损害纠纷。


上述数据说明,物权保护纠纷中的财产损害纠纷是

矿产资源压覆案件的主要案由,其次为物权保护纠纷中的其他案由、侵权责任纠纷、物权纠纷中除物权保护纠纷的其他案由。


(二)审理程序分析 

此次检索的431件案件中,38.1%的案件(164件)为一审终结,39.0%的案件(168件)进入二审程序,14.0%的案件(60件)进入再审程序,其他39件。对比分析物权纠纷和侵权责任纠纷的审理情况,322件物权纠纷中,39.4%的案件(127件)为一审终结,42.5%的案件(137件)进入二审程序,17.4%的案件(56件)进入再审程序;侵权责任纠纷中,49.5%的案件(54件)为一审终结,42.2%的案件(46件)进入二审程序,8.3%的案件(9件)进入再审程序。物权纠纷案件进入二审程序或申请再审成功的比例为59.9%,高于侵权责任纠纷案件50.5%的比例。


252件的物权保护纠纷中,42.5%的案件(107件)在一审终结,38.9%的案件(98件)进入二审程序,17.9%的案件(45件)进入再审程序,物权保护纠纷案件进入二审程序或申请再审成功的比例为56.8%,略低于物权纠纷案件59.9%的比例,高于侵权责任纠纷案件50.5%的比例。


(三)二审情况分析

此次检索的431件案件中,进入二审程序的案件共168件。其中,97件维持原判,直接改判42件,发回重审13件,其他16件。二审法院维持一审法院判决结果的概率为57.4%,不支持的概率为32.7%。

物权纠纷中135进入二审程序其中75件维持原判36件改判11件发回重审其他13二审法院维持一审法院判决结果的概率是55.6%,不支持的概率是34.8%。

物权保护纠纷中107件进入二审程序其中60件维持原判29件改判6件发回重审其他12二审法维持一审法院判决结果的概率是56.1%,不支持的概率是32.7%。

侵权责任纠纷中46件进入二审程序其中31件维持原判10件改判2件发回重审其他3二审法院维持一审法院判决结果的概率是67.4% ,不支持的概率是26.1%。


综合比较上述数据矿产资源压覆纠纷中选择物权纠纷立案的上诉成功率总体略低于侵权责任纠纷立案二审法院对侵权责任纠纷为案由的压覆案件更容易认同一审法院的判决结论


(四)行业分布分析

矿产资源压覆纠纷的当事人中,采矿业,建筑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为主要行业类型,说明矿山企业,各类工程建设单位为压覆纠纷的高危风险群体。

三、典型案例分析(节选)

案例名称:宁浙南钼业有限公司、景宁畲族自治县水利发展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

案号:2021)最高法民再135号

【裁判要旨】

1.主张矿产资源压覆构成侵权的一方,应当承担证明侵权方符合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即主观过错、侵权行为、损害结果、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被侵权方不能证明侵权方存在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2.行政主管单位是否为新建项目办理压覆矿产资源手续并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审理范围。


【案情简介及裁判摘要】

宁畲族自治县水利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宁水利公司)为际头水库项目法人。景宁浙南钼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南钼业公司”)持有证号为××的《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享有对浙江省景宁县××段的探矿权证号为××的《采矿许可证》享有对浙南钼业公司吴头山钼矿炉西岭矿段的采矿权。


2014年8月11日,浙江省核工业二六九大队受景宁水利公司委托,作出《调查报告》,确认调查区内无查明矿产资源(甲类)压覆。2014年8月23日,景宁水利公司与浙南钼业公司签订《建设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协议》,景宁水利公司承诺:由于际头水库项目的建设造成浙南钼业公司矿产资源不能开采的,浙南钼业公司有权向景宁水利公司提出按矿产资源量的市场评估价补偿损失的权利。2018年3月起,浙南钼业公司向景宁当地政府部门反映,因际头水库项目导致其采矿许可证无法延续,要求景宁水利公司履行《建设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协议》,未果。浙南钼业公司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方式,获知原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未制作、保存际头水库项目压覆的相关政府信息,认为际头水库项目报批手续违法,行政机关认定该项目未压覆甲类矿产资源违法,与矿产资源被压覆的事实不符,故其于2019年4月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院再审认为,本案再审审理的争议焦点有二:一是景宁水利公司建造案涉际头水库的行为是否对浙南钼业公司构成侵权;二是如构成侵权,造成的损失应如何认定。关于争议焦点一。侵权责任的成立一般包括主观过错、侵权行为、损害结果、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等四个构成要件。本案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景宁水利公司建造案涉际头水库存在压覆浙南钼业公司矿产资源的侵权行为。关于争议焦点二。鉴于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景宁水利公司建设案涉际头水库的行为对浙南钼业公司构成侵权,浙南钼业公司请求景宁水利公赔偿因侵权造成的损失,亦缺乏事实基础,本院不予审查认定。因此,浙南钼业公司的再审请求不能成立。


律师分析与建议

本案经历三级人民法院审理,从裁判结果来看,三级法院对案件的审理结果均为“驳回浙南钼业公司的诉讼请求”。从双方诉争来看,浙南钼业公司在一审、二审和再审中均主张因景宁水利公司水库的建设行为对其享有开采权利的矿产资源构成压覆,主张本案的案由为侵权责任纠纷,要求景宁水利公司停止侵权并按照侵权责任向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01亿元。


在三级人民法院的审理过程中,均以侵权责任认定及分配的思路入手对案件进行审理,要求原告浙南钼业公司承担证明被告景宁水利公司具有导致压覆矿产资源的过错责任,即原告应证明被告存在侵权主观过错、侵权行为、损害结果、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等四个构成要件。浙南钼业公司为此提供了双方签订的《建设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以及际头水库项目报批手续违法等证据,但三级法院均认为该《协议》是景宁水利公司作出的附条件承诺,不能作为构成压覆的直接证据;且行政行为是否违法并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审理范围,因此原告提出的证据并不能认定被告符合侵权责任认定的四个要件。最终浙南钼业公司承担了举证不能的责任,被驳回起诉。


从本案来看,矿产资源压覆案件中案由选择对诉讼至关重要。所谓案由,是指人民法院对诉讼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性质进行概括后形成的案件名称。《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对民事案件的案由选择有明确的规定,一般而言当事人在立案时便会对诉争有一个基本的判断,并由立案庭予以确认,后续法官审理过程中也会围绕这一案由展开。不同的案由对当事人的举证要求是不同的,在本案中浙南钼业公司之所以会败诉原因在于认为本案是“侵权责任纠纷”,但是却无法证明被告景宁水利公司符合侵权责任的四个要件,将自己陷入了证据不足、无法举证、达不到证明标准的不利处境,最终只能承担败诉风险。如将本案的案由变为“物权确认纠纷”“物权保护纠纷”或“探矿权纠纷”,对原告的举证则更为便利,更容易达成诉讼目标。


注:由于篇幅原因,本推送仅分享报告的部分内容。如需获取报告全文,请点击下方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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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稼轩文编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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