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稼轩分享 | 从榆林问题芹菜受重罚事件看农产品质量合规风险防控

JIAXUAN LAWYER 稼轩律师
2024-08-28

✎  第 844 篇 原创

文 | 稼轩律师 程锦

预计预览时间:12分钟


8月底以来,陕西榆林市个体户罗某和妻子卖出5斤超标芹菜收入20元被罚6.6万元的新闻受到广泛关注,人们在同情罗某夫妇,探讨行政执法是否“过”“罚”相当的同时,也有网友注意到该起案件受罚的起因:该批芹菜检出禁用农药残留。从报道看,罗某夫妇获利甚微却遭重罚,尤其在受疫情影响生意惨淡的情况下,6.6万元对他们来说,更是一笔巨额开支。如果是一个企业面临同等比例的重罚,可能直接导致企业一蹶不振甚至无法继续。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一结果?结合9月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参考新颁布的《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合规问题值得思考。



农产品质量合规风险的法律之“险”

根据2022年9月13日最新颁布的《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之规定,合规风险,是指企业及其员工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因违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造成经济或者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对农产品质量而言,合规风险要首先需要符合的就是法律,主要包括一般的法律规定和专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

(一)农产品质量违规的一般法律规定


我国《民法典》合同编规定了标的物质量问题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编专章因企业生产的产品存在缺陷,给使用者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应承担相应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均明确规定了企业因产品质量问题所应承担的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等相关罪名。此外,合规规范性文件方面,虽然《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没有专门规定,但是对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生态环保、安全生产均有专门指出,且根据2018年《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第13条“完善质量体系,加强过程控制,严把各环节质量关,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2019年《陕西省省属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第18条“完善质量体系,加强过程控制,严把各环节质量关,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质量合规作为企业合规的重点领域并未发生根本改变。


(二)农产品质量违规的专门法律规范


2022年9月2日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了从田间地头到百姓餐桌的全过程、全链条监管,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明确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落实主体责任。特别是第七章法律责任部分,用13个条文,从10个方面对企业的农产品质量违规行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范:

1. 违反农产品生产区域划分的法律责任

该法第66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种植、养殖、捕捞、采集特定农产品或者建立特定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农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2. 违反农产品环保要求的法律责任

该法第66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依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67条规定“农药、肥料、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回收并妥善处置包装物或者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

3. 未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配备相应技术人员的法律责任

该法第6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未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未配备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技术人员,且未委托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指导。”

4. 农产品生产记录违规的法律责任

该法第69条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未依照本法规定建立、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变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5. 农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的法律责任

如果说前述责任主要是为保障质量而设定的行为约束,安全隐患则直接可能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甚至付出生命代价。为此,立法通过第70、71条进行了非常严格且细化的规范。对于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根据行为的具体类型,区分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额,给予罚款。

并且与《食品安全法》相衔接,提高在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销售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的罚款处罚额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农产品生产场所等不符合质量安全规定的法律责任

该法第72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农户,并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在农产品生产场所以及生产活动中使用的设施、设备、消毒剂、洗涤剂等不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包装材料等,或者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包装材料等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质量安全规定;将农产品与有毒有害物质一同储存、运输。”

7. 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开具、收取和保存违规的法律责任

该法第73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规定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8. 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法律责任

该法第74条规定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或者销售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农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额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9. 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规定的法律责任

该法第75条规定“违反本法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10. 阻挠监管的法律责任

该法第76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拒绝、阻挠依法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抽样检测和风险评估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农产品质量合规风险防控


产品的生命周期涵盖了产品从最初的生产、市场销售一直到最终从市场消失的全部过程。产品质量合规风险管理贯穿产品生命周期过程中对风险的识别、衡量、控制以及评价,是一个系统化过程。任何一个阶段出现问题,无论是大企业,还是小商户,都可能产生重大影响。

(一)生产阶段

生产是产品生命周期的基础和关键,产品质量合规风险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可能产生民事上的违约责任和产品责任,还可能产生巨额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企业除了常态化的进行风险识别、衡量和控制外,还应当:

1. 了解熟悉农产品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时刻关注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变化并与之相适应。如榆林问题芹菜事件中,榆林市榆阳区好太太调味品销售部销售的芹菜,毒死蜱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毒死蜱作为一种见效较快的杀虫剂,在农业部第2032号公告实施前是允许的,之后因其巨大的毒副作用,我国自2016年12月31日起,已全面禁止毒死蜱在蔬菜上使用。再如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法》进一步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范围、内容,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作为国家强制执行的标准的严格实施,和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熟悉这些变化,能够让企业行为时刻合规,避免合规风险。

2. 加强对相关方的产品质量合规监督和制约。由于农产品的生产与农药、化肥、农业机械以及从事农业作业人员等密切相关,企业仅仅做好自己的事尚不足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合规。还需要通过合同约束、技术指导、定期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各相关方的产品质量合规监督和制约,以防止农业生产资料产品质量不合规及技术操作存在问题而导致产品质量合规风险。

3. 以典型案例为基础,进行产品质量合规培训,使企业及员工了解产品质量问题后果的严重性,加强企业对产品质量的重视。由于农业从业人员的合规意识普遍较弱,需要从农产品质量违规的危害入手,采取多样化宣传教育方式增强员工的合规意识,形成其具体行为规则。

(二)经营阶段

企业通过转让产品的使用价值获取利润。这一动态的流通过程中,虽然产品已经固化,但是忽视法律相关规定在产品质量管理中的作用,仍会使企业陷入事后补救的境地,增加了企业的经营风险和经营成本。需要一是充分发挥制度、机制作用,完善制度,并优化流程,信息化保障,保障企业行为合规;二是发现存在质量缺陷、隐患的产品,应当及时召回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降低或消除社会危害。妥善处理消费者提出的投诉和建议,保护消费者权益。

榆林问题芹菜事件中,虽然问题芹菜不是罗某夫妇所生产种植,也确实获利甚微。但是其“销售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行为,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71条,“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7条第四项“(四)一般情形行政处罚指依法在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适中的种类或者幅度予以处罚。其中,罚款的数额应当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中 30%以上到 70%以下部分。” 6.6万元罚款是其农产品质量违规应当付出的代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其次,罗某夫妇虽然销售了问题芹菜,但是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36条,如果“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无法说明进货来源,不能提供供货方许可证明及票据,也无充分证据证明自己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这些经营过程的不合规,使其丧失了免于处罚的机会,遭受天价处罚的风险避无可避。


 


农产品质量合规蕴含商机

    企业合规,除了警惕禁止性规范以避免合规风险,也要充分利用授权性规范、甚至激励性规范促进企业发展。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例,该法第41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鼓励具备信息化条件的农产品生产经营者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留存生产记录、购销记录等生产经营信息。”鼓励企业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追溯管理中有所作为。第42条规定“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优质农产品标准的,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可以申请使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禁止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系在法律层面首次提出“绿色优质农产品”概念,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申请农产品质量标志,为培育农业精品品牌、促进优质优价提供支撑。进行制度梳理是企业合规的日常功课,通过梳理及时了解和精准把握法律法规变化,并将信息及时提供给决策层,能够有助于企业抓住机会、顺势而为。此种意义上,“合规就是生产力”得到充分体现。
- END -编辑|稼轩文编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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