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稼轩分享|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最后一公里”——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风险应对

稼轩律师
2024-08-28


 ✎  第892篇 原创文|稼轩律师 黄耀预计预览时间:9分钟


12月15日至16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举行,会议对当前国民经济形势和2023年中国经济发展方向作出了判断。明确提出,要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加快新能源、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作为“新基建”细分领域之一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当下已成为快速增长的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必然需求,是全国投资版图新的投资商机。“新基建”发力于科技端的基础设施建设,如何打通新能源汽车市场与充电桩之间的通道,控制和运营好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解决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最后一公里”,成为必然面临的现实问题。



一、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数据分析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11月,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76.8万辆和78.6万辆,同比分别增长65.6%和72.3%,市场占有率达到33.8%。今年1-11月,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625.3万辆和606.7万辆,同比均增长1倍,市场占有率达到25%。

新能源汽车产销量持续增长的同时,为满足其充电需求,部署充足的充电桩,加强配套设施建设成为必然需求。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提出,到2035年,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提出,到“十四五”末,我国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要进一步提升,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要能够满足超过20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9月,全国充电基础设施累计数量为448.8万台,而按照公安部门、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等发布的数据显示,截止2022年三季度,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1149万辆,车桩配比为2.56:1,距离全国车桩1:1的配比还有很大的差距。

图片来源:东方财富网



二、政策背景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要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行动计划》指出:充电基础设施是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重要基础之一,要千方百计满足“一车一桩”的接电需求。

领域

建设内容

目标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充电场站、充电桩建设

2020年预计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超过1.2万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480万个。到2025年,建成超过3.6万座充换电站,全国车桩比达1:1。

资料来源:工信部《“新基建”发展白皮书》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指出,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力争到2035年,实现充换电服务网络便捷高效。

《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指出:要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提升城乡地区充换电保障能力。

《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指出:推动汽车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加强停车场、充电桩、换电站、加氢站等配套设施建设。

《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抢抓碳达峰、碳中和政策机遇,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支柱产业提质增效。

《陕西省促进市场消费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若干措施》指出:鼓励购买新能源汽车,加大汽车消费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具备条件的地区使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停车场、充电站。

《西安市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指出:到2022年底,全市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宜、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确保满足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服务需求。全市计划新建成投运集中式充电场站200个;充电桩10000个,其中2020年完成3900个,2021年完成3290个,2022年完成2810个。

《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指出:加快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对备案、建设、通过验收并正式投用的公(专)用充(换)电设施的投资主体给予财政补贴。

通过上述列举的国家及地方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配套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可以看出,新能源充电桩作为“新基建”的重要一环,受到各项政策鼓励,是推动绿色发展,增进民生福祉的产业,必将产生带动上下游产业链的经济效应和社会效益。


三、主要风险因素分析


(一)政策风险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是国家政策导向聚焦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国家大力支持新能源决策部署的落实,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实现高质量发展,对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有着长远意义。存在的政策风险主要在于地方政府补贴政策是否能够及时落实到位,补贴金额与地方政府尤其是各区县财政能力有关,存在部分区县财政兑现补贴不及时甚至无法兑现的风险。


(二)技术风险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场站建设涉及电源接入,供电容量需要获得电力部门或供电公司的审批和配合。不同场站运营平台若与不同品牌充电桩联网对接,涉及整体场站建设的兼容性问题。项目运营平台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运营软件,否则涉及与软件服务提供商合作的问题。同时,需要关注场站充电桩、储能、光伏等设备安全运行风险,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防止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发生。


(三)项目用地风险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场站建设涉及租赁用地的,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需要关注以下主要风险点: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场站建设选址要考虑当地的市场容量,投资前缺乏规划,选址失败,容易造成后续运营难度加大。合同所涉及租赁标的权属问题,需核实场地权属、用途以及是否存在抵押等,避免或减少因场地权属不清晰及使用问题产生的纠纷;场地状况是否符合项目建设需求,建议实地考察场地情况及面积能否满足项目用地规模;场地移交、运营的时间、条件需要明确;根据投资收益分析,此类租赁合同租期较长,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的规定。


(四)租金上涨风险

由于供需不平衡、通货膨胀等因素影响,在租赁期限维持在较长期限的前提下,出租者会向承租者提出上涨租金的要求。建议一方面双方可商议确定的租金在租赁期限内保持不变,另一方面,承租者可根据充电场站营收情况,与出租者约定充电服务收益分成,此内容以合同主要条款的形式在租赁合同中固定下来,以此动态平衡双方的利益成本,避免造成合同违约。


(五)招投标风险

以国有企业出资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为例,项目建设方应综合考虑投资预算、项目设计、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程监理、重要设备采购等因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委托中介机构组织开展招标,防止串标、围标等发生,同时还需要符合国资监管的有关规定,尤其是不得违反投资活动负面清单。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应关注施工承包方是否具备电力工程施工等建筑施工资质。


(六)场站管理风险

主要包括场站内发生车辆碰撞以及其他因素导致充电设备受损的问题,车辆进入场站充电如何收取停车费的问题,充电桩设备的日常安全消防检查,发生漏电、触电等事故的处理以及充电设备是否影响正常生产秩序和人员安全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因此,作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场站的经营者、管理者应权衡自身可能承担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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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稼轩文编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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