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你征收手续不全就强拆?却说我房子是“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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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案件中,从相关政府部门不依法征收、不依法补偿的各种违法情形来看不难反推出这样一种逻辑,政府在没有合法征收手续或征收手续不齐全,没有走法定的征收流程,要尽快完成征收土地的目标,怎么办好呢?
很多时候因为着急用地就是先强拆了再说,可是强拆总是要有一个原因的,先拿现有的征收手续搪塞一番,如果拆迁方被认定程序违法,又会一口咬定“你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
于是,全国各个地区的以违法建筑为名行强拆之实的案件就出现了。而贵州的周先生就是这一类型案件的受害者之一。
周先生是贵州省盘县某镇的村民,在其拥有合法手续的房屋里居住生活了将近四十年。
2016年4月份周先生收到盘县人民政府做出的《盘县人民政府关于双凤镇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的决定》(以下简称“征收决定”),周先生的房屋所涉的宅基地区域被列入了征收范围。
同年7月中旬,在周先生房屋所在的集体土地尚未征收为国家所有、未能与周先生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盘县双凤镇政府组织了近400余人将周先生的房屋予以强制拆除。
闭上眼睛回想一下当时强拆的情景,自己住了几十年的房子就被一大群陌生人拆为废墟,也许没有比遇到这样的遭遇更让人痛心的了。但悲伤之余周先生并没有放弃积极维权的希望,而是坚定的来向盛廷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这条维权之路虽然艰辛,但在周先生和盛廷律师共同的努力下,最终确认了盘县人民政府对周先生的房屋强拆的行为违法。
首战出击遭阻拦 终止文书赢转机
盛廷律师接受周先生的委托后启动了行政复议程序,明明是盘县双凤镇政府组织的强拆行为,盘县人民政府却以“涉案行政强制拆除行为,虽由镇政府具体实施,但强制拆除不是以镇政府名义实施的,因此镇政府不是强制拆除行为的主体,被申请人应为盘县人民政府”为由作出了终止行政复议的决定书。
虽然,作出征收决定的主体是盘县人民政府,但是作出强拆行为的主体是镇政府。而且镇政府并未出具以县政府的名义实施强拆的相关文件。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以镇政府为被申请人是没有问题的,但盘县人民政府的一纸终止行政复议的决定书似乎成为了我们的维权路上的阻碍,但盛廷律师运用丰富的专业知识、缜密的思维扭转了这一局面,县政府作出了终止复议的决定的同时不正在自认其自己就是强拆的主体吗?
于是,果断决定将盘县政府为被告,向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避重就轻 回避问题终败诉
在一审庭审中盘县政府出具了在举证期限内没有出具的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试图将严重违法的强拆行为辩解为正当的征收行为,但存在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与强拆行为是否合法本就是两个问题,前者的存在不能证明强拆行为合法。
另外,在本案中,盘县政府既不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还在法定的起诉期限内进行了强拆,属于严重根据《行政强制法》五十三条的规定的行为。
最终一审法院作出了确认盘县人民政府对周先生的房屋实施强拆的行为违法的判决。
抗辩理由无力 二审维持判决
在二审中,盘县政府再次提出强拆违法应以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违法为前提,并主张周先生的房屋系违法建筑,二审法院支持了我方观点,明确了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与被诉的行政强制执行行为分属不同的被诉对象及法律关系,且认为周先生房屋手续不完备或者是不具有合法手续不属于本案的审查范围,对辩解理由不予采纳。
最终,维持了一审判决。
在征地拆迁案件中,拆迁部门主张强行拆除房屋的理由有很多种,像周先生这样仅收到征收补偿决定就被强拆的不在少数,还有的老百姓在未收到任何相关征收手续房屋就被强拆了。
当老百姓看到征地拆迁部门送达的有关征地拆迁的文件后,有的人表现出的是恐惧与担心,也有的人显得无所谓,但不管您心里是怎么想的,遇到这种问题后都不能轻视,周先生的前车之鉴吿诉我们及时的维权才能降低您房屋被违法强拆的风险。
盛廷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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