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拆迁,请不要走进这些“禁区”(案例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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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看到某些新闻媒体报道,报道一些因征收拆迁导致的暴力甚至流血事件。
其实在实践中,有很多人对征收本身并不反对,甚至很多人心里还期盼着“被拆”,毕竟被征收了一般会得到一笔不菲的拆迁补偿和安置等费用。
然而在实践中,很多征收过程开展得并不顺利,征收双方常常因补偿和安置等问题难以达成一致意见。
对于征收人来说,征收也许只是为了完成某个项目;而对于被征收人,交出的则是自己安身立命的土地、房屋等,这场谈判往往难以顺利进行。
暴力事件的产生,很多时候并非因被征收人反对征收,而是因征收补偿安置等事项还没有谈妥,就已经开始实施征收了。
此时,被征收人会用尽各种办法进行维权,在此盛廷专业征迁律师提醒广大被征收人,征收过程中,以下方法请慎用。
(一)信访之路走到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1号通过了《信访条例》,公民有信访的权利,可以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
所以许多被征收人在面临征收纠纷时,经常会选择走信访这条路去解决问题。信访的确是一条解决问题的途径。
然而,可以很直白的说,它很多时候只是充当了解决政府信息公开问题的一种途径,走信访最终能够解决问题的几率是很小的。
有的被征收人非要一条路走到黑,长时间依赖于信访这条路,就极有可能丧失走诉讼维权的机会,毕竟进行诉讼是有时间限制的。
2006年2月,浙江省建德市上城区因伍公山景区整治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多次与房屋产权人朱某某协商安置方案,但由于被征收人始终与指挥部多年协商无果,市级机关对此依法予以裁决。
朱某某选择信访方式维权,2012年9月,上城区信访联席办主持召开朱某某等信访事项公开评议会,对该信访问题进行公开评议终结,省、市信访联席办均已会审通过。
2014年1月,朱某某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行政拘留6日;2月因在北京滋事被行政拘留10日;3月因涉嫌在北京寻衅滋事被北京公安机关刑事拘留,4月被依法批捕。
从本案中可以看出,主某某选择以信访的方式进行,在这种方法解决不了问题时,选择极端方式维权,涉嫌寻衅滋事刑事犯罪,导致了被批捕的后果。
如果朱某某在刚开始不选择这种方式,而是向专业征迁寻求帮助,那么也许就不是这样的结果啦!
(二)采取暴力抗征
在征收补偿安置等问题未谈妥时,面对已经进行的强征行为,很多被征收人选择“以暴制暴”,用暴力方式来阻止征收行为的进行,更有甚者是直接以命相搏,付出了相当惨重的代价。在实践中,这种案例的发生不胜枚举。
2014年年初,河北省柏乡县西街村改造项目施工工地2014年1月15日发生征收烧伤案件。被征收人冯先生夫妇因房产置换问题与项目方就补偿条件多次谈判未果,项目方再次施工时,夫妇二人在家门口烧伤。后冯先生因此去世,其妻子当时也还在重症监护室。
2014年11月19日上午,福建省长乐市松下镇前连村一养殖场老板在征收过程中,将汽油浇在自己身上,引火点燃后冲向工作人员,该村村主任被其抱住烧伤。
从上面这些案例我们可以很直接地感受到暴力抗征导致的恶果。可以试想一下,即使被征收人采取这种方式暂时阻止了征收行为,事后所要求的条件也得到了满足,可是那是以健康和生命作出的交换,这怎么算也不值得啊!
此外,因为缺乏对相关法律的认知,被征收人的这种暴力抗征行为很容易被扣上扰乱社会治安的帽子,严重的会涉嫌刑事犯罪。觉得自己有理,却进了警察局,不仅委屈,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实际问题。
(三)拒绝签字、消极对抗
面临征收,也有很多被征收人在补偿安置等事项谈不妥之后,就拒绝在不满意的安置补偿协议上签字,选择消极对抗,觉得消极对抗是一种“以退为进”的策略,认为只要我什么都不签,就没人敢动我的土地和房子。
王先生为四川省宜宾市某村村民。早在2001年,宜宾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为市政府)因城市建设项目需要土地而征收了该村所有土地,该村被列入城市规划区。王先生家的宅基地也在征收范围内,王先生及其家人也被迫由农民转为非农业人口。
而所有的这些王先生及其他村民当时都还蒙在鼓里。
然而,三年后,市政府才发布征用土地的公告,随之也发布安置补偿方案。因政府给予的房屋补偿数额远远低于同地段房屋售价,王先生拒绝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拒绝搬迁。
此后的十年,政府先后安置了王先生周边的村民,使其成了孤家寡人,庭院成为一座孤岛。
回家没有路,断水断电,使得王先生一家无法过上正常安定的生活。
2014年5月至10月,政府给王先生送达相关拆迁文件,但仍未提出新的合理的安置补偿方案。因补偿数额严重偏离正常补偿标准,安置住房又及其偏远,给未来的生活造成极大不便,所以王先生依然选择拒绝搬迁。
2015年的春天。房屋征收部门向王先生送达最后的通牒,声称如果其仍然拒绝搬迁,政府将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无奈之下,王先生将房屋征收部门告上法庭。可惜的是,王先生一审败诉,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王先生斟酌后选择了上诉,同时委托盛廷律所代理该案件。
承办律师在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发现,该案经过这么长时间,启动法律程序太晚,错过了最佳的维权时机。
于是决定立即召开了“疑难案件研讨会”,针对此案制定了多套应对方案。
最终,经过盛廷律师的努力,在法官的主持下,王先生和对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政府为委托人提高一倍补偿款,安置房由偏远地区调换至市中心位置。
至此,在盛廷律师介入该案件仅仅30天时间。
王先生盲目斗争十几年,不及律师30天,正是由于王先生初期的拖延和消极抵抗,没有尽早地、及时地向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寻求帮助,而走了很多弯路,导致一家人日常生活困难。耽误了十几年的时间,想想就不值啊!
事实上,拒绝签字的确是被征收人保护自己权利的第一步,但不能止步于此。拒绝签字之后消极对抗、单纯拖延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征收方会设法绕过安置补偿协议,想出各种办法达到目的。
最终结果可能是被征收人还是无法得到更多补偿,而土地和房屋被合法地征收了,甚至会背上“钉子户”的名头。
如上面所说:面对征收纠纷有多种选择,可以协商、申请信息公开、走行政复议或诉讼。
对于被征收人而言,应该对征收纠纷解决办法有一个大致的了解,选择最实际、高效的解决办法;
面对强拆,切忌以暴制暴,关键时刻还是打110报警求助,现场拍照、录视频,保存好相关证据,这在后续的维权之路上将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此外,被征收人万万不能被动地等待自己的权利由别人帮我们实现,应该积极行动起来,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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