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2017-08-27
盛廷律师事务所
盛廷征地拆迁律师
“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这用来形容某些被拆迁人签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一点也不夸张。我们知道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作为拆迁过程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稍有不慎,就是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拆迁协议的签订就意味着你同意补偿的金额数、同意房子被拆,不理想的是你同意拿着极低的赔偿额,生活无所适从、得不到保障。所以我们的被拆迁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前一定要看清楚,莫让自己权利受损,莫让自己后路断绝。 内容不明确的协议。拆迁补偿协议通常会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你一定要看清楚:
第一、补偿金额。一般包括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以及因为房屋征收造成搬迁的费用;房屋搬迁造成停产停业的损失补偿;以及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调换房屋交付前,向被征收人支付的临时安置费等费用。
第二、补偿的方式。当事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方式是拆迁人直接支付补偿金,当事人自行搬迁;产权调换是拆迁人为被拆迁人寻找新的房屋,并计算被拆迁房屋与调换房屋的价值差额,双方进行结算。
第三、补偿金额的支付期限。
协议内容不明确,这是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一大忌,当事人在签订协议之前一定要清楚协议的内容。
除了内容不完整的拆迁协议,在拆迁中还会出现以下奇形怪状的拆迁协议。
空白协议。我们的当事人反映,拆迁人许诺他们诱人的条件,让他们先签订一份空白协议,还美名其曰是为了后期给予更多的补偿。就像是鸟为食亡,部分当事人很难抵抗住强大的诱惑,所以会不加犹豫的签下协议。空白协议当然自始无效,而且既然是空白的,拆迁人拿走协议后,是无法避免其在协议上做文章。这样一来我们的当事人只能被动的接受拆迁人的所作所为。而且空白协议签订之后的维权更是困难无比,所以当事人一定要谨慎,不要相信拆迁人的花言巧语,更不要签空白协议。
规避责任的协议。“聪明”的拆迁人为了后期无烦无恼,不会在协议中写明违约之后的责任,反而是强制性的要求当事人一定要做什么或者不能做什么。这种情况下,如果后期出现其他问题,协议未明确,拆迁人就会各种推责,我们的当事人就无法明确到自己的权利救济。像是对安置房无规定,协议中只说会提供安置房,但并不明确什么时候交付、不明确安置房质量是否合格,这种时候就必须明确如果违约,拆迁人应当担负什么样的责任。所以为了确保权利不受损,我们的当事人在签订协议时一定要清楚协议是否明确相应的义务和责任,规避责任的协议一定不能签。
补偿过低或者补偿不公平的协议。部分拆迁人利益熏心,有可能会极力降低赔偿款,我们怎么来识别补偿款的不公平呢?假如相同情况下的房屋拆迁,给别人是几千或是上万一平,而你的只是几百一平,这就是很明显的不公平。然补偿的公正与否不单单只是与别人进行对比,还要结合当地的市场价,以及房屋拆迁后您的生活是否受到严重影响,能否保障日常生活。所以签订协议时,一定要注意,补偿不公平的、或者补偿过低的协议都不能签。如果被威逼利诱签下的协议,不用担心,因为依据相关法律,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情形下签订的协议都是无效的,可以申请撤销。
讲了这么多,其实最主要的还是想要提醒大家,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一定要万分注意,不要签空白的、内容不明确的、补偿不公平的、规避责任的协议。我们的当事人在拆迁中本身就属于弱势的一方,如果再签订如上的协议,那维权就真的步履艰难。所以为了自身的利益考虑,在签协议时,一定要慎重再慎重,如果自己无法把握,当然也可以聘请专业律师帮助您。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音频:刘舫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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