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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上征拆15问

2017-09-02 盛廷律师事务所 盛廷征地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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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体土地的征收要经过哪些程序?


第一步:征地告知。


第二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


第三步:征询村民意见。


第四步:征地文件上报审批。


第五步:征收土地公告。


第六步: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及征求意见。


第七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报批。


第八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


第九步:办理土地补偿登记 。


第十步:补偿安置费用的支付和土地交付。


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等,增加拆迁补偿安置费,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2、在涉及征收审批时,国务院行使审批权的情况包括哪些?      


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和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征收,由国务院审批。也就是说,凡是征收基本农田,不论所涉面积多少,一律由国务院审批。


3、在涉及征收审批时,省级人民政府行使审批权的情况包括哪些?


除国务院审批权限外,其他征收土地的,由省级政府审批,并报国务院备案。根据这一规定,省级政府的审批权限是征收35公顷以下的非基本农田的耕地和70公顷以下的其他土地。法律同时要求省级政府应当将征收审批报国务院备案。



4、征收集体土地的公告包括哪些内容?


征地批准单位、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5、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未进行征收土地公告的后果如何?


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征收集体土地时未对被征收土地进行公告时,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手续。


6、何为“征收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或指定地点办理征地登记补偿手续。未如期办理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7、市县级人民政府拟定并公告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包括哪些内容?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农工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等内容。


8、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未予公告,被征收人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在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未予公告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



9、被征收人对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如何行使自己的异议权?


被征收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需修改的,应当进行修改。


10、哪些人员应计入拆迁安置人员?


(1)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组织有承包地并参加集体经济组织分配且在被拆迁住房常住的农业人口,虽无承包地并且未参加集体经济组织分配,但依法取得了宅基地,并有住房且户口迁入被征地村组的(包括正常婚迁、生育人口)。


(2)原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业人口,因国家征地已农转非未享受住房安置现仍在被拆迁住房常住的。


(3)原常住户口在被拆迁住房中,现正在部队服兵役的士兵(不包括军官、文职人员和10年以上的士官)、正在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学生、正在服刑或劳教的人员。


(4)原属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各种原因户口迁出,现已退职、退休在被拆迁住房中居住,户口已迁回的人员,且在原工作单位未享受过房改房、集资建房和经济适用房等属国家福利性质住房的。


11、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政策中,涉及哪些社会保险?


被征地农转非的人员社会保障政策中涉及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


1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权限如何?


有关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经批准后,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13、征收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标准如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收补偿标准按照土地的原用途确定,包括:


(1)土地补偿费:被征收前3年平均产值的6-10倍;


(2)安置补偿费:需安置的人数×前3年平均产值的4-6倍;


(3)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4)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需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此外,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用之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产值的30倍。


14、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宅基地的,宅基地上的房屋如何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房屋作为地上附着物,其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15、遇到纠纷如何解决?


因目前我国集体土地上征拆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加之各地经济发展水存在差异的原因,使得地方政策也各不相同,所以遇到此类问题,应尽早咨询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以免错失最佳维权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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