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只为它,新规再迷幻一代人?
中国土地所有制度,为双轨制。以国家所有的土地搞城市建设,以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搞乡村建设,用集体土地搞城市建设就必须通过法定程序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
但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大量农村被城市包围,城市房价推升,小产权房问题越演越厉。近日,国土部、住建部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的通知,以此在保证集体土地所有制度不动摇的情况下,增加城市租赁住房供应,缓解住房供需矛盾,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
此通知一出,大量小产权房所有者,貌似看到了小妾转正,小产权房变大产权房的信号。各房屋中介也大肆鼓吹政策春风的到来,为冲击下一个销量目标做准备。但集体土地住房租赁真的能解除封印,让众多小产权房站在法律的阳光之下么?
“小产权房”这个名字本身就充满了诱惑性与误导性,由于我国不允许宅基地使用权向集体经济组织外的城镇居民转让,2017年3月1日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更是没有给小产权房留下一点点空间。因此,“小产权房”不仅仅是产权“小”的问题,其压根就没有合法的产权。
由于近几十年来,房价高涨,越来越多的渴望拥有一套住房的人们已经无力承担。而相应的小产权房,由于远离城市中心,没有缴纳国有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等多种原因,购买成本相对较低,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一些人的购房梦。
虽然如此,小产权房终究无法享有正当产权房所应有的权利。比如其无法办理房产证、产权证、无法进行银行贷款或抵押、无法向正常的房子一样在正规市场交易、无法被子孙后辈继承,甚至因为不是房屋合法所有人,面临国家征地拆迁时,不能得到正常的补偿,你的孩子,也终究不能成为——拆二代!
所以,虽此次国土部、住建部一文鼓励集体土地上房屋租赁,在法律风险与政策不确定的情况下,我们不建议大家购买小产权房。
但仍有不少人深陷小产权房的漩涡,自己的权利在征收拆迁面前惨遭蹂躏。难道因为是小产权房,我们就注定要失去拆迁补偿的权利么?
目前,折中的办法是在杜绝新违规建房前提下,对“小产权房”区别对待:对于非法占用农用地或者一些严重的违章建筑,要坚决拆除;其他符合规划的商品房可以由政府部门发放相应权证或采取其他方式使其合法化。
由于“小产权房”兼具商品房和占用集体建设用地等特点,我们一般认为,在拆迁补偿中,应参照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同时应根据房屋的法律性质和具体情况进行变通。
要建立城乡和房地双重统一的拆迁补偿标准,切实对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进行平等的保护,在补偿标准上,应充分尊重购房者的财产权益,以建立公平的补偿标准和利益分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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