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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点评 | 图片碰瓷式维权的规制研究
作者:马宁
东方头条法务总监、重庆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兼职教授
摘 要
居高不下的图片侵权案件数量并不能代表着著作权司法保护的成功,反而衬托出碰瓷式维权的得意面孔。我们不反对图片的版权保护,但需要找到图片版权保护与维护公共利益的平衡点,在保障权利人合理利益的同时,平衡作品传播的社会效应,从而使权利人和社会公众各得其所,合理利用科学文化成果,最终实现文化繁荣的著作权法目的。另外,对于图片商业维权的判赔尺度各地法院应该趋于一致,不应因价格高地而被商业维权者钻了空子。我们期待司法判赔充分考虑图片本身的市场价值,减少拍脑袋式的法定赔偿的适用,以免成为勒索式商业维权的助推器,给正常的营商环境带来负面影响。
几乎与此同时,“视觉中国黑洞版权门”事件爆出了不为大众所了解的版权交易市场中灰色产业的一部分,以视觉中国为代表的主要通过诉讼获取营业利润的图片机构被冠以“碰瓷式维权”之名。然而,媒体热度之后,视觉中国们依然我行我素,“诉讼/投诉-和解-签约”的商业模式依然如旧。
一、图片的匿名特征和高频使用,是图片侵权量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
按照著作权法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网络环境中,较为常见的署名方式为图片角标或图片水印、时间戳等。然而,现行司法实践中,图片署名情况异常混乱,甚至曝出图片机构把未签约的他人图片据为己有而去维权的新闻。因此,图片水印并不能作为认定构成署名的直接证据,还应要求权利人提供相关辅助证据。所以,判断图片权属并不是一目了然的事情。
另外,图片不存在统一的公开查询途径,使用者难以找到图片的著作权人,要求其事先获得图片使用的授权是勉为其难。
可见,图片的匿名特征决定了图片难溯源,而在自媒体时代图片已经如同水和天然气,是内容创作不可或缺的素材,故而图片使用者频频“触雷”也就不难理解了。
二、图片使用者的侵权动机
客观公正地审视图片未经授权的使用行为动机,是司法裁判者面对众多网络图片侵权案件时应该持有的立场,对于把握裁判尺度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
三、图片侵权的赔偿额评判
若原告为图片代理机构的,图片许可使用费往往可以从官网或官方客服那里获悉。如果没有官方途径可供查明的,可以参考同行业的图片价格区间。例如,视觉中国官网针对创意图片的新客户推广套餐500元/5张图片,涵盖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一次性商业配图使用;壹图网的图片授权价格更优惠,只有几十块一张。
笔者认为,图片侵权案件不是程式化作业,侵权判定也不是简单的是与非,赔偿额更不是简单的高与低。理性的判赔原则应该是实现赔偿数额认定的精细化、科学化,坚持损害赔偿与图片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相匹配的理念,把图片判赔拉回图片本身的市场价值轨道,而不是在赔偿额上将图片推上知识产权保护的神坛。
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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