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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OUNCIL 精选回听 | 关闭、并购与破产重组项目中的人员安置:痛点、难点与要点

推荐关注→ LCOUNCIL 202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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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直播回看


本期LCOUNCIL精选直播回顾——3月5日《劳动法系列(五)关闭、并购与破产重组项目中的人员安置:痛点、难点与要点》已上架LCOUNCIL知识店铺。


近3200观看人次,和LCOUNCIL一起进入回看,看看罗律师对于应对关闭、并购与破产重组项目中的人员安置问题是如何分析的。




精彩片段抢回顾



客户评价:



直播过程中,有许多小伙伴在听课过程中疯狂为罗律师打Call!!!

分享当中不仅声音好听,而且当中的案例分享也给大家留下了深刻印象。




本期分享嘉宾

罗凯天

安杰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罗凯天律师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又先后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获得法学硕士学位,目前还是中国政法大学社会法学博士研究生。


罗凯天律师在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研究和实践领域拥有10年以上的经验。他向众多行业的跨国公司和国内企业提供劳动法咨询服务,并在兼并、重组、破产、清算、经济性裁员、大规模员工转移等重大项目人员安置领域拥有广泛经验。他还代表客户参与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


本期直播内容一览


近期,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在全国范围内的肆虐,多个省市处于近乎战时的紧急状态,经济生活几乎停摆,许多企业的生产、销售、采购等业务活动无法开展,还有不少企业因销售停滞,不得不缩减经营规模,调整经营计划,出现减产、停产、歇业的极端状态。疫情对企业关闭、并购与破产重组中的项目人员安置也有着重大影响。


股权转让与企业破产重组项目中,职工必然面临再就业的问题,企业不可忽视职工的安置问题。企业在定制职工安置方案的同时,一定程度上避免职工利益受损,是经过检验的可行性方案。解决好股权转让后职工的安置问题,对于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再生产有诸多好处。



本次活动的最大亮点是采用“概念+案例“的一种宣讲模式,案例分享的模式可以帮助大家进一步加深对概念的理解,同时加深大家对概念的印象,方便日后的日常使用。


罗律师在本次直播前,对本次活动的背景进行了简介。针对关闭、破产、清算重组项目人员安置三个方向的问题展开分析,其中罗律师对当中的破产重组、劳动合同、股权转让劳动者权益等一些细节问题讲解的非常详细。



案例分享当中,结合国有企业A公司对于旗下子公司X的股权转让后人员安置的相关问题。罗律师在分享当中也把人员安置的交接、经济补偿金、安置方案、职代会与工会的组成及关系、转让方与受让方对人员的责任等其他问题逐个剖析。



某上市企业以破产重组方式进行混改人员安置项目案例当中,对人员引入和安置问题需要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使职工得到妥善安置;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政策。


罗律师在分享当中包括经济补偿金标准及支付条件、额外经济补偿标准及资金来源、内退、待岗人员劳动关系、 超龄未退休人员安置、 工伤人员安置、混岗人员安置多角度分析,把企业面临的责任和员工权益都呈现给大家。




最后问答环节,罗律师也很热心的为大家解答了相关问题。


部分问题及解答整理: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是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之一。用人单位对存在提前解散决定这一事实负有举证义务,故应提交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相关材料予以佐证。如果解散决议存在瑕疵,员工能否主张解散决议无效?


【专家解答】这个问题属于劳动法和公司法的交叉领域。从劳动法的角度上讲,若此决议存在瑕疵,员工当然可以提出异议,这是没有问题的。但若从公司法的角度而言,若决议可以进行补正,或者瑕疵并不足以重大到改变原来的决定时,并不能完全推翻原来决定的效力。实践中司法机关的一些裁判文书有错别字或者是数字计算错误等问题时,法律上也允许做一些更正。同样,对于公司而言,若一些决议中的瑕疵并非那么关键,可以采取合理的措施可以补救,那可能不会影响到决议的效力。当然,员工如果认为有问题的话可以提出异议。


2.我们要关闭一个工厂,总经理是关联公司派过去的,劳动合同与关联公司签订,有约定“即使被派去单位关闭,劳动合同依然有效,用人单位应为其找其他岗位”。请问,没有合适岗位的话可否以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而解除呢?


【专家解答】就提问而言,这个员工的工作是依据派遣到一个特定企业去工作的,而且在协议中明确约定要给员工一些替代性的岗位进行工作。所以替代性岗位的寻找过程以及程度会关系到最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否能够适用的问题。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裁审情况其实是非常不一样的,到底能否适用需要依据当地的标准进行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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