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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宜15%,拆迁安置房究竟要怎么买?

苏州普法 20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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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暖花开

富二代、官二代

都不如拆二代

房子拆迁一夜暴富

只是拆了的房子能随便卖出去吗?

拆迁安置房能随便买吗?


市民卢阿姨就买了一套动迁房

只是她做梦也没想到

花低价购置的动迁房

会使她房财两空……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顶着风险买动迁安置房

2013年,市民卢阿姨打算购买一套房屋,只是该房是动迁安置房,房主周某签订了动迁协议和《商品房预售合同》,尚未办好大小产证,而且根据政策动迁房三年内限制转让,限转期内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卢阿姨有犹豫,但该房的价格比同地段其它商品房便宜近15%,一算总价相差了十几万元,卢阿姨还是动心了。经过多方咨询,她认为法律上对动迁房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对于三年后周某一旦不配合办理过户的风险,亲朋好友给卢阿姨支了不少的招,可以说,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都“考虑”到了。


基于上述考虑,卢阿姨和周某签订了动迁房买卖合同,房价共61万元,当日卢阿姨即一次性支付了约定的房款55万元,尾款6万约定待过户时支付,周某也将房屋钥匙和动迁资料交给了卢阿姨。


卖家原是赌棍,早已抵押房产


2016年房价上涨速度很快,卢阿姨所购的房屋至少翻了番,卢阿姨越来越担心自己的房屋交易是否产生风险问题。


卢阿姨的担心最终成为现实。临近限制转让期届满,她果然联系不上周某了,卢阿姨一刻也不敢耽误,赶紧委托律师向浦东法院起诉周某继续履行合同。没想到,等待她的是一连串让她始料不及的苦恼。


卢阿姨了解到,就在她起诉前不久,房子已被杨浦法院查封了。原来由于周某好赌,他将此前的售房款挥霍一空后,私自补办了房产证,并以这套房子作为还款能力的证明,又向王先生借了不少外债,被人起诉且已经经生效裁判确认的欠款就有80余万元。债权人王某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查封了登记在周某名下的这套房屋。


因为房产被查封无法继续履行,按照法律规定卢阿姨起诉周某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也无法再作出对卢阿姨有利的判决,卢阿姨只能到杨浦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卢阿姨的理由是,她与周某的《动迁房买卖合同》已依约履行,首付款已经付清并实际占有系争房屋,且承诺尾款6万元交至法院执行,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此要求中止对系争房屋的执行。


贪图便宜终致“房财两空”

经法院审查,认为已登记的不动产的权利人,应按照不动产登记为准,系争房产登记在周某名下,房屋性质亦予以备注,并明确了限制交易的期限,卢阿姨在对此明知情况下,与周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对外不具有公示效力,更不能对抗生效债权的执行程序,因此法院裁定驳回了卢阿姨的执行异议请求。


卢阿姨不服,又提出了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杨浦法院经审理认为,案外人主张人民法院执行的不动产的所有权,要求排除人民法院对该不动产的强制执行,需同时符合在查封前,已与不动产所有权人签订了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支付了相应价款以及非因其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四项条件。


虽然卢阿姨在房屋被查封前签订了买卖合同、支付了房款并且实际占有了房屋,但是动迁房买卖合同中关于限制转让期满周某未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的违约条款内容可见,卢阿姨对系争房屋属动迁安置房性质是明知的,对存在交易限制期限和相应交易风险也是知情的,但仍向周某购买,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在交易限制期限内因查封系争房屋,导致该房屋无法过户,卢阿姨自身存在过错,她主张不符合法定应予支持的情形,不能排除法院对该房屋的执行,杨浦法院遂判决驳回了卢阿姨的诉讼请求。


卢阿姨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合法有据,维持原判。


至此,卢阿姨如梦初醒,但为时已晚。她拿着判决书无法释怀,法官向卢阿姨答疑,建议卢阿姨起诉周某向其主张解除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但卢阿姨知道,即使打赢了官司,钱是否能如数拿回来还是未知数。


苏州普法微提示


动迁安置房虽然价格低

但买卖动迁安置房的双方

均有较大风险



对买方来说:


一是存在共有人的风险部分动迁房出售时房屋小产证尚未办好,在动迁房买卖过程中,可能出现卖方因为家庭内部原因影响对房屋的处置权利人。


二是过户风险。虽然限售期内签订的动迁房买卖协议有效,但过户时间还是受《上海市动迁安置房管理办法》的约束,动迁房“两证”出具时间难定,且有三年限制转让期限。该限转期内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而按照物权法的规定,房屋作为不动产,权利人判断一般以登记为准,在办理过户登记之前,房屋始终登记在卖方或开发商名下,房屋的登记权利人可能作出如对房屋再次出售、办理抵押、或因涉诉导致房屋被查封等多种影响房屋过户交易的行为。


三是价格风险。即使未出现过户障碍,也可能因为房价高涨,至交易过户条件成就时卖方明确要求提高房价或直接拒绝履约,买家需要承担诉讼、协商补差价等额外的成本。对卖方来说,一旦因合同无法继续屡行涉诉,出于保护守约方利益考虑,法院一般综合考虑合同履行程度、卖方过错程度、买方实际损失等因素,判决卖方承担较高金额违约责任。


注意

事项


最后还是提醒各位购房者动迁房不是不能买但是在买房的时候一定得注意这些事项

●签约前一定要审查动迁协议,明确房屋共有人;签约时共有人应该在场,并且同意出售签字按手印。


违约金不应过高,一般上限为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在未过户前让房主提供担保。


买卖双方可以找一家中介,签订一份带附加条件的预约销售合同,合同声明该房屋已经售出,但是要等产权办好后再过户。而中介会把这份合同拿到公证处公证,证明双方已经发生了这个交易行为。


除了要具备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屋费用的支付方式(例如约定待拿到房产证时再付清尾款等),迟延交房,产权证如何办理过户等都作出约定,同时明确违约赔偿责任。


被拆迁人在取得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一定时间内(通常为五年) 无法将该房过户给其他人。


按照政策的规定,卖房者要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五年后才能够将房屋过户给买房者。


生活不易

买房不易

买房子这件大事

还是得多留个心眼



对动迁房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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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普法(etongshuofa)综合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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