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只把钱给儿子,女儿拒赡养成被告!法院的判决亮了…
古话说“百善孝为先”
如果有人不孝顺父母
且面对年老患病的父母却拒绝赡养照顾
这种不孝的举动定会被人嗤之以鼻
甚至要对其口伐笔诛!
但这则新闻里的女儿
拒绝赡养病重的母亲
却受到了部分网友的认同
甚至有部分网友认为
这是病重的母亲“自食其果”
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近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近期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例:2017年1月,年近古稀的王奶奶被诊断出癌症,术后疗效并不理想。面对动辄几万元的治疗费,王奶奶每月不到三千元的退休金简直是杯水车薪。
患病期间都由儿子阿明照顾,亲生女儿却对生病的母亲不闻不问。四个月后,王奶奶一气之下将女儿诉至法院。
对生病的母亲不闻不问
还有没有点良心了?
但是女儿却表示自己很委屈
这是为啥?
原来,王奶奶在自己老伴离世以后,将股票、房产等财产都给了儿子,却没有分给女儿什么财产,女儿表示:妈妈把财产全给了儿子,现在要让女儿出来承担一样的赡养义务,这太不公平了!如果要赡养也可以,赡养费用从自己应分得的房产租金里扣除,这样才合理。
事情看到这
网友们纷纷表示了自己的意见
@冯姐君姐越姐丽姐:女儿在意的不是钱,而是母亲不公平的对待。这位母亲显然是只把女儿作为“我养大你,你养我老”的物质交换,而不是在情感上把女儿当女儿。
@李银芳:从法律角度,是有赡养的义务,但从情理上来讲,是不合理的。而且法律不外乎人情,特殊情况要特殊面对,不能只套法律的条条框框。老太把家产都给了儿子。而且女儿生活艰难。这样的做法就是让人心寒。
@榕树:我是女儿,我是女儿,从出校门那天起就担起家庭的重担,父母贫穷就不用养吗?有病有痛只能眼看吗?我还帮我父母把弟弟妹妹供书教学养大成人呢。做好儿女该做的本分。
@瞄:是不是应该把房子卖了,分配份额给女儿……然后老奶奶又有钱治病……
那么法院是如何认定的呢?
天河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丧失劳动能力、年老体弱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王奶奶提交的医疗费用单据、疾病诊断证明书等证据显示,王奶奶确实年老体弱且患有重病,虽然她有股份分红及退休金收入,但因其病情严重,所需的相关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营养费用等也较高。
作为王奶奶亲生女儿,于情于理于法,都应适当每月支付一定的赡养费用给予王奶奶,考虑到王奶奶将其大部分财产给了儿子,其儿子从情理上应当承担更多的赡养义务。
最终,法院判决女儿应该按期支付王奶奶的赡养费,从2018年1月起按每月450元计算。
大家看完判决后
或许会感到一丝不解甚至困惑
明明女儿没分到母亲的财产
却要反过来赡养母亲
这好像不合理呀~
其实从情感角度出发
大家确实很容易赞同与理解
“父母的不公导致了子女的不孝”这一说法
但实际上
子女不得以父母财产分配不公为由
拒绝承担赡养义务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对于赡养义务,我国《婚姻法》也有着明文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同时,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指出了“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单从法律角度来看,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的、也是必须履行的义务。即便父母没有尽到抚养、教育的义务,即便父母没有公平、合理的分配财产,这些都不能成为拒绝赡养父母的理由。
并且,父母有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子女赡养是法定的义务,这两者的“权利”与“义务”在法律上非完全对应关系。就好比“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但子女也有处分自己独立财产的权利”一样,这两者的“权利”与“义务”也是不完全对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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