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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只把钱给儿子,女儿拒赡养成被告!法院的判决亮了…

苏州普法 2020-09-04

古话说“百善孝为先”

如果有人不孝顺父母

且面对年老患病的父母却拒绝赡养照顾

这种不孝的举动定会被人嗤之以鼻

甚至要对其口伐笔诛!

但这则新闻里的女儿

拒绝赡养病重的母亲

却受到了部分网友的认同

甚至有部分网友认为

这是病重的母亲“自食其果”

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近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近期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例:2017年1月,年近古稀的王奶奶被诊断出癌症,术后疗效并不理想。面对动辄几万元的治疗费,王奶奶每月不到三千元的退休金简直是杯水车薪。


患病期间都由儿子阿明照顾,亲生女儿却对生病的母亲不闻不问。四个月后,王奶奶一气之下将女儿诉至法院。

对生病的母亲不闻不问

还有没有点良心了?

但是女儿却表示自己很委屈

这是为啥?

原来,王奶奶在自己老伴离世以后,将股票、房产等财产都给了儿子,却没有分给女儿什么财产,女儿表示:妈妈把财产全给了儿子,现在要让女儿出来承担一样的赡养义务,这太不公平了!如果要赡养也可以,赡养费用从自己应分得的房产租金里扣除,这样才合理。

事情看到这

网友们纷纷表示了自己的意见

@冯姐君姐越姐丽姐:女儿在意的不是钱,而是母亲不公平的对待。这位母亲显然是只把女儿作为“我养大你,你养我老”的物质交换,而不是在情感上把女儿当女儿。


@李银芳:从法律角度,是有赡养的义务,但从情理上来讲,是不合理的。而且法律不外乎人情,特殊情况要特殊面对,不能只套法律的条条框框。老太把家产都给了儿子。而且女儿生活艰难。这样的做法就是让人心寒。


@榕树:我是女儿,我是女儿,从出校门那天起就担起家庭的重担,父母贫穷就不用养吗?有病有痛只能眼看吗?我还帮我父母把弟弟妹妹供书教学养大成人呢。做好儿女该做的本分。


@瞄:是不是应该把房子卖了,分配份额给女儿……然后老奶奶又有钱治病……


那么法院是如何认定的呢?



天河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丧失劳动能力、年老体弱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王奶奶提交的医疗费用单据、疾病诊断证明书等证据显示,王奶奶确实年老体弱且患有重病,虽然她有股份分红及退休金收入,但因其病情严重,所需的相关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营养费用等也较高。


作为王奶奶亲生女儿,于情于理于法,都应适当每月支付一定的赡养费用给予王奶奶,考虑到王奶奶将其大部分财产给了儿子,其儿子从情理上应当承担更多的赡养义务


最终,法院判决女儿应该按期支付王奶奶的赡养费,从2018年1月起按每月450元计算


大家看完判决后

或许会感到一丝不解甚至困惑

明明女儿没分到母亲的财产

却要反过来赡养母亲

这好像不合理呀~

其实从情感角度出发

大家确实很容易赞同与理解

“父母的不公导致了子女的不孝”这一说法

但实际上

子女不得以父母财产分配不公为由

拒绝承担赡养义务


苏州普法微提示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对于赡养义务,我国《婚姻法》也有着明文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同时,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指出了“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单从法律角度来看,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的、也是必须履行的义务。即便父母没有尽到抚养、教育的义务,即便父母没有公平、合理的分配财产,这些都不能成为拒绝赡养父母的理由。


并且,父母有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子女赡养是法定的义务,这两者的“权利”与“义务”在法律上非完全对应关系。就好比“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但子女也有处分自己独立财产的权利”一样,这两者的“权利”与“义务”也是不完全对应的。


小伙伴们对此又有何看法呢?

小编期待你的分享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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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普法(etongshuofa)综合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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