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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蜂窝”被指1800万点评涉嫌造假,“快钱时代”背后究竟有多少猫腻?

苏州普法 20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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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马蜂窝被指点评内容造假”事件在网络上闹的沸沸扬扬。


马蜂窝,一个旅游的网络平台,以旅游攻略见长。在旅游前我们可以通过该平台看一下别人是怎么去那玩的,比如酒店是怎么住的,到景点线路是怎么走的,给我们带来很多便利和帮助。



可近日一篇《估值175亿的旅游独角兽,是一座僵尸和水军构成的鬼城?》文章刷屏网络,直指以马蜂窝点评内容造假,一时间把“马蜂窝”推上了风口浪尖。



(点击观看视频)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width=500&height=375&auto=0&vid=p076188vt3i


内容抄袭?数据造假?大量灌水?

马蜂窝到底有没有欺骗用户?

我们还可以根据上面的攻略出游吗?



“蜂窝”攻防战打响


20日,第一篇署名为“梓泉”的文章在微信公众号“小声比比”上刊登。文中引用了一家名为乎睿数据团队的数据分析结果,其中提到:

 

马蜂窝的2100万“真实点评“里面有1800万条是他们通过机器人从点评和携程等竞争对手那里抄袭过来的。

 

团队在马蜂窝上发现了7454个抄袭账号,平均每个人从携程、艺龙、美团、Agoda、Yelp上抄袭搬运了数千条点评,合计抄袭572万条餐饮点评,1221万条酒店点评,占到他们官网声称总点评数的85%。


这些抄袭账号还活跃在官方抽奖中,并且多次成为大奖得主。



马蜂窝公司22日在官方微博对此发布声明:


点评内容在马蜂窝整体数据量中仅占比2.91%,涉嫌虚假点评的帐号数量在整体用户中的占比更是微乎其微,马蜂窝已对这部分帐号进行清理。

 

一直以来,马蜂窝严厉打击游记和问答中违规广告的行为,自媒体将不法商家的违规行为归结于马蜂窝,与事实严重不符。

 

针对该文中歪曲事实的言论,和已被查证的有组织攻击行为,马蜂窝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对此,10月22日,公众号“小声比比”发表文章《我承认,我们是有组织攻击马蜂窝的》进行反击:


偷换概念:马蜂窝把点评条数偷换成点评占用的数据量(就是文档大小),但实际情况是:数据量虽然只占比2.91%,但点评条数却占比85%;


避虚就实:马蜂窝声称7454个水军账号的数量在整体用户中的占比微乎其微,但实际情况是:虽然7454在账号数量中占比小,但这些账号贡献的点评数量却占比总体点评数的85%。


顺手甩锅:马蜂窝把7454个水军账号推到商家头上。公众号作者丁子荃综合这些水军账号的种种行为剖析,这就是马蜂窝所为。


捅了“马蜂窝”,后果多严重?


对于这事

咱还得从两方面分析:



若自媒体曝光信息属实

马蜂窝的做法或涉嫌违法

那麻烦可就不小咯~

1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的明确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的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2涉嫌不正当竞争

马蜂窝的行为也可能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即违反诚实守信原则和商业道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旅游类平台对于旅游景点线路,或者是其他的一些评价的信息介绍越多越丰富,平台就越有吸引力、越有竞争力。在这种情况下,其他的在线旅游平台未经某家旅游平台的允许,擅自抓取平台上用户所发布的信息,这种行为实际上属于是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3涉嫌虚假宣传

蚂蜂窝的官网上提供了诸多统计数据,其中一条是说自己拥有 2100 万条真实点评,这些宣传性的文案由于具有商品推介性质,可以被认定为商业广告,而如果无法证明其中数据的真实性,涉嫌构成《广告法》意义上的虚假宣传。


4对投资人构成违约

投资人跟创业公司所签署的投资协议里,通常都标准配备有一些条款,要求创业公司的自身情况真实,尤其是点评数据作为蚂蜂窝的核心竞争力,显然会影响到投资人对于这个项目的估值,如果数据出现严重缩水,投资人根据投资协议来追究违约责任在法律上是完全可能并且可行的,即便投资协议里面没有这些条款,仍然可以从合同目落空等角度追究。


但如若自媒体未经证实

或以偏概全的单方面数据

得出“马蜂窝涉嫌评论抄袭和造假”结论

那就可能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马蜂窝融资的关键时刻,这个文章的刊发如果存在不严谨,则可能被认定为捏造事实,损害马蜂窝的商业声誉,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商业信誉,是指社会公众对某一经营者的经济能力、信用状况等所给予的社会评价,即该经营者在经济生活中信用、名誉的地位。 商品声誉,是指社会公众对一经营者的商品性能、品质所给予的社会评价,即该商品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


根据《刑法》第221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231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大数据时代罗生门

警钟为谁而鸣?


对于此事,有些人不以为然:“互联网公司,有几个数据是真的。”的确,现在商业炒作、商业造假现象太普遍了,网络世界的水分太多,影响了人们的判断力。

携程“假机票”

据央视曝光,携程内部的操作中,存在着大量的拖延成交、伪造票号的现象。 “正是由于这种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机票收入’,携程的年度净利润预测才有可能为正值,否则就意味着它全年赔了接近3200万人民币。”


某宝“刷单”

网购时,我们经常看到这样一个“奇观”:一件普通的商品,竟然有几千条好评,而且评价的关键词,甚至标点符号也是一模一样。这背后,除了一些用户的正常评价外,有不少“刷手”的影子。“刷手”,这是一个“灰色”职业人群,他们在幕后进行大量虚拟的网络交易,并为商户刷出高信誉。


我们可以看到,类似此类文章的出现,无论其出发点是否如马蜂窝所回应的“是有组织攻击行为”,它至少揭开了行业潜规则的冰山一角。


如果曝光属实,相应企业将面临业绩、估值或者股价的大幅度下滑,这在近期已有多个相关案例。因此,互联网行业的“马蜂窝”就应多捅捅,来自第三方监督的力量越强,市场自律机制就越能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就互联网行业的长远发展而言,早点捅破各类潜规则“马蜂窝”,让企业回归到发展与运营的正道,才是真正与用户、投资者、合作伙伴共建良性生态的表现,也能促使自身具备足够的市场竞争力。




你在马蜂窝上写过点评吗?

你对此事怎么看?

在下方留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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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素材来源:新京报、人民网等

苏州普法(etongshuofa)综合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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