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岁男童抽奖抽到宝马车!商家说:给!工商却说:要罚!
年关临近,商家为了抢占市场,纷纷开始了促销活动,“抽奖”就是常见的一种。
近日,广西玉林容县,一名2岁半的男童,在超市幸运抽中一辆宝马,然而当地工商部门却说:违法了!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2岁半男童抽中宝马
网友“M”称,16日当晚,一名2岁半的男童跟奶奶在超市抽奖时,抽中了一辆宝马。
奶奶听到这个消息欢喜不已,于是就给家里人打电话,一家人便赶到超市领奖。
据了解,该商贸连锁超市正值周年,于是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抽奖活动信息,借此回馈消费者。
该超市的钟经理证实了中奖一事,并表示:“孩子的家长需自行办理入户手续及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事在当地引发了激烈的讨论,有人称孩子得到的只是宝马使用权,用完之后要归还商家。
事情真就这么顺利?两岁半男童喜提宝马车?反转来了……
玉林一律师事务所的梁律师说,按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该如何罚,还需要由相关部门来界定。
目前,工商部门正在调查搜集证据。
抽奖为何违法?
汽车抽奖行为并不是第一次出现,为什么这次的就算违法呢?
对此,工商部门解释:
抽奖活动分为企业行为和政府行为,同时还分为盈利性质和非盈利性质。
政府参与的非盈利性质抽奖,并不是让单个商场获利,而是整个商圈的返利,因此是合法的。而某单个商场搞的巨额抽奖,是想把其他竞争对手的客人拉到自己商场来,并以此牟利,这样的行为就违法了。
2018年1月1日修订施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注:法律修订前,抽奖式有奖销售的最高奖金额为5000元)
此外,《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违反第十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有奖促销中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问题的答复》,法律规定抽奖式有奖销售的最高金额限制,其根本目的是禁止经营者利用消费者的投机心理来诱导消费者的市场选择,以鼓励和促进经营者开展质量、价格、服务方面的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男孩还能获得宝马车吗?
不能。因为超市抽奖活动本身就违法,属于无效的行为,奖品车辆应当返还,但需要赔偿男童必要的损失。
网友评论:
@海宝:中了奖车是不可能退的,要罚那个是商家的事,最怕这件事有猫腻。
@梅江农家园蚁子:如果奖品要退还,那抽奖活动有意思吗,这算不算消费者权益?
@云龙:退同等金额现金给小男孩我就信是真的!
你在超市抽过奖吗?
你怎么看待超市的这类抽奖活动?
在下方留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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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素材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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