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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曝全家便利店销售过期食品?店方坚决否认,苏州的情况如何?

苏州普法 2020-09-04
为了祖国的未来,快来关注我们吧


全家便利店可算是上班族们的知音

方便省时、味道也还不错

但近日的一则消息

着实让很多人不淡定了……



“全家就是你家”,借着这句口号,发端于日本的FamilyMart(即“全家”)进驻全国各大城市开设了不少门店。


1月8日,独立评测机构“蓝莓评测”发布视频显示,全家疑似在全国多地的门店销售过期食品,涉事商品多为三明治、面包等冷鲜食


这一消息随即将全家便利店品牌推上了风口浪尖。


▲图片来源:蓝莓评测

当日下午,全家便利店针对以上评测内容作出回应表示,全家绝不允许门店贩售过期食品。与此同时,全家还怀疑蓝莓评测人员存在异常购买过程行为,评测文章内容不能完整反映事实真相。


全家陷入“过期食品门”


1月8日一早,蓝莓评测在其官网和微博发布了题为《全家,你为什么卖过期食品》的文章,并同步发布了记录其评测人员暗访全家便利店调查的视频。


此前,蓝莓评测曾因一条《五星酒店,你们为什么不换床单》而被许多消费者熟知。



根据全家便利店的官网,当前公司在中国范围内的门店共涉及10个城市和地区,其中包括北京、上海、杭州、苏州、无锡、广州、深圳、东莞等。而视频内容显示,全家便利店在以上全部地区的21家门店均有出售过期食品的现象



此外,视频中还显示,全家便利店还存在临期食品(一小时内过期)不下架、篡改小票日期等问题。



(视频在这里)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width=500&height=375&auto=0&vid=y08244flimo


网友看完纷纷表示心寒



每天都去光顾的

连怀孕时期早餐都在全家解决的



换标签这一操作

性质实在太恶劣了……



全家回应


8日下午,全家就蓝莓评测《全家,你为什么卖过期食品》发布声明,声明全文如下:


1. 全家严格管控食品安全,绝不允许门店贩售过期食品。


2. 全家第一时间已内部自查蓝莓评测文章提及门店,均未出现过期食品。


3.全家在内部自查时发现,门店监控视频重复出现疑似蓝莓评测人员异常购买过程行为。我们认为,蓝莓评测文章内容不能完整反映事实真相,全家将通过法律手段保障合法权益。



苏州涉2店,经检查未发现过期食品


视频中提及的售卖过期食品的21家门店中,包括苏州苏华路店和苏惠路店


1月8日下午,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金鸡湖商务区分局执法人员根据苏食药监食通函〔2019〕2号通知要求,对全家超市苏惠路店(单位名称为苏州福满家便利店有限公司苏惠路店)和苏华路店(单位名称为苏州福满家便利店有限公司苏华路店)进行监督检查。



经查,上述单位现场环境均可,食品存储及加工制作符合要求;调查过程中未发现有销售过期食品的情况,现场核对该单位食品进货记录、销售记录及产品销毁记录,未发现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出具监督意见书,要求上述单位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针对网络曝光情况,由于事件过去较久,无法获取当日监控记录等相关证据资料,故不能判断全家超市苏惠路店和苏华路店有无存在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



2018年11月以来,金鸡湖商务区分局接到一起投诉举报涉及一家全家便利店销售过期食品,已立案调查。


下一步,园区市场监管局将迅速展开对辖区内的含全家便利店在内的食品经营单位的突击监督检查,加强抽查抽检力度,重点对是否存在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是否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情况进行检查。


一旦发现有销售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食品安全问题


是悬在便利店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根据梳理,全家便利店各地方经营主体曾多次出现和食品安全相关的处罚记录。


▲2011年8月15日,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上海福满家违反食品安全法案做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44.47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5年,无锡福满家因违反食品质量监督管理行为被无锡市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0.2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2017年,上海全家黄金城道店曾因出售超过保质期的酸奶被消费者诉至法庭,根据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经庭审认定,被告销售该食品的行为不符合食品安全的行为,判决被告给付原告赔偿金1000元……


便利店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它是悬在便利店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对于食品安全问题

《食品安全法》中这样规定:


法条链接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温馨提示

事实上,由于我国便利店数量众多,覆盖地区广;加盟店占比高,加盟店主要以个体工商户登记成立,原则上不允许门店从其他途径购货,品牌持有者在实际上从事食品批发业务;批发经营的食品种类多,流转量大,有的达到过千种食品之多,且均是预包装食品。


因此,监管难一直是行业的痛点。但便利店涉及的食品安全问题非常重要,它关乎每个人的健康。要想根治此乱象,只有企业更加注重把控,监管部门加强监管,经营者更加谨慎,多方协力方能营造出一个安全、健康的便利店运营环境。


你是全家的老主顾吗?

以后还敢去全家买食品吗?

在下方留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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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素材来源:每日经济新闻、澎湃新闻、看苏州等

苏州普法(etongshuofa)综合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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