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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 @优秀律所,苏州法律顾问助理服务单位公开招标啦!

苏州普法 2020-09-04
为了祖国的未来,快来关注我们吧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

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意见》要求

苏州市司法局代表市政府

在国内公开招标3家律师事务所

作为法律顾问助理服务单位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

前来报名参加哟~



一、采购编号


SZJX2019-C-003号


二、采购内容及采购需求


1、 项目名称:法律顾问助理服务单位。


2、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定后为期贰年

服务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成交单位数量:3家


4、采购说明:


4.1项目概况:


1、服务内容:法律顾问助理服务单位招标,拟选定3家律师事务所。

2、本项目旨在通过采购,为苏州市司法局提供政府法律顾问助理服务。苏州市司法局结合具体法律服务需求,从成交服务供应商中各确定一名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助理。本项目必须以律师事务所为投标人,不接受律师个人投标,不允许律师挂靠其他律师事务所投标,成交律师事务所不得转包。


4.2工作内容和工作人员资格:


1、办理政府法律顾问机构的日常法律事务及相关的行政事务,参与有关事项的讨论并提供意见建议;

2、为政府法律顾问完成工作任务提供协助;

3、汇总整理法律顾问的意见并办理归档整理工作;

4、办理或协助办理委托单位交办的其他事务。

5、政府法律顾问助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国家承认的高等院校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

(3)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4)首次聘任时,年龄在35周岁以下;

(5)自愿专职从事政府法律顾问助理工作;

(6)在响应律师事务所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

(7)身体健康。

6、服务团队须具有15名及以上执业律师,其中至少5名具有5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

7、苏州市范围以外的响应单位,须在苏州市范围内(新区、园区、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姑苏区)设有独立的分支机构(要求分支机构具有执业资格),并有固定办公场所及人员(符合本部分第6项规定的要求)。


4.3服务费用


1、政府法律顾问助理由苏州市司法局指派任务中产生的差旅费、住宿费、交通费等费用,均由苏州市司法局承担。

2、政府法律顾问助理年度考核90分(含)以上的,全额支付每年费用,80分(含)至90分(不含)的,扣服务费2万元,年度考核80分(不含)以下的,扣服务费5万元。

以上费用包括本次采购的服务所需要的人工、工资、材料费、通讯费、交通费、耗材费、保险、劳保、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完成本项目的各项应有费用。


4.4验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要求验收。


三、采购项目预算


人民币玖拾万元整(900000.00)

每家每年预算为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A、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其次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B、参加磋商供应商的特定条件:

7、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材料作为(见采购文件规定)对投标人投标资格审查、质疑身份认定的依据。


五、网上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1、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 3 月 29 日


2、报名方式、依法获取采购文件:


采用网上报名,由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凭CA证书,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完成报名,并自行下载打印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并打印、保留“网上报名确认单”,质疑时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有关该磋商活动的澄清、修正及成交信息亦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定期关注。


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投标单位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3、报名流程:


六、提交响应文件及磋商时间、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19年4月11日13:00~13:30(北京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4月11日13:30(北京时间)

逾期送达或邮寄送达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递交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磋商时间:2019年 4 月 11 日13:30(北京时间)


3、磋商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磋商响应保证金:


1、磋商响应保证金: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元)


2、响应保证金提交方式: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以银行汇票方式(如有第三联须提供)或银行本票方式,按规定时间随同响应文件在磋商(谈判)现场一并提交给代理机构;供应商如为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事业单位,无需提交磋商(响应)保证金,但应于开标(或谈判等)现场提交盖有本单位公章的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否则被视作无效投标或响应处理。采用其他方式交纳无效。由代理机构现场开收据,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视为无效投标。


3、出现以下情况,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收供应商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1)到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没有提交磋商响应保证金(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2)提交的磋商响应保证金的形式、数量和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


4、磋商响应保证金的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由代理机构在磋商活动结束后,当场退还银行本票或汇票。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由代理机构在磋商活动结束后结存磋商保证金专户,并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


5、保证金账号信息:(账户: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89060154800000801 开户银行:上海浦发银行苏州金阊支行 )


八、代理服务费用:


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预算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含)-500万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1%;预算金额500万(含)-1000万费率为预算金额的0.8%的。成交单位每家4500元。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 苏州捷信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南园北路天和商务大厦6号楼205、206室 邮政编码: 215002

电话:0512-65200361、65264790 传真: 0512-65200581

联系人:张瑾、汪业超、丁亚萍

采购人:苏州市司法局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十梓街429号

联系人:陶士华 电话:0512-68830227


2、监督机构: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电话:0512-68616651



十、本公告同时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


十一、公告期:为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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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素材来源:苏州政府采购网

苏州普法(etongshuofa)综合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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