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顾雏军案改判!法律给出不枉不纵终极答案

苏州普法 2020-09-04
为了祖国的未来,快来关注我们吧“

再审,法律程序的最后一步

再审裁判一经宣告立即生效

是法律给出的终极答案


两项罪名予以撤销

挪用资金罪改判


2019年4月10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顾雏军等再审案。

 

终审判决撤销了2008年对于顾雏军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定罪量刑部分和犯挪用资金罪的量刑部分;维持2006年审判中对顾雏军犯挪用资金罪的定罪部分;最终判决顾雏军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已执行完毕);可向原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事件简要回顾


顾雏军于2001年走进公众视野,2001年10月31日,格林柯尔公司以5.6亿元收购科龙电器20.6%的股权,成为这家国内制冷家电龙头企业的第一大股东。之后顾雏军以每隔半年的频率,先后收购吉诺尔、收购美菱、收购亚星等,迅速打造了一个庞大的格林柯尔系。


2004年8月,香港中文大学教授郎咸平对顾雏军的并购行为提出质疑,称顾雏军大量挪用科龙电器的现金流完成各项收购,一场声势浩大的“郎顾之争”由此展开。



2009年,法院原审认定顾雏军犯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八十万元;其他同案被告人也因分别犯上述一罪或数罪被判处刑罚。


顾雏军刑满释放后提出申诉,最高法2017年12月作出再审决定,提审该案,并于2018年6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再审顾雏军

法律给出不枉不纵终极答案


从这个终极答案中不难看出两层意思:第一,整整十年之前的那份判决,判错了。第二,顾雏军确实有罪。


两层意思并非让人各取所需,见其一不见其二,哪怕妙笔生花天花乱坠,也难言正确。



两层意思统一在法律的尺度下,唯一的核心就是寻求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容不得冤错案件,错了不能任他继续错下去。纵观顾雏军的全案,虚报注册资本的事实存在,将虚增利润编入财会报告进行披露的事实也存在,但为什么不构成犯罪?因为在这两个罪名下,刑法规定构成犯罪要造成严重的后果。顾雏军的行为没有造成这样的后果,就不能认定为是犯罪,原审判决错误,理应得到纠正。


法律很简单,它就是一条线,线的上方是白,下方是黑。我们常常脱口而出的“以法律为准绳”,就是这个意思。这也是法律让人安心之处,惩其所惩,罚其当罚,让所有人对自己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有了明确的预期,知道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知道底线之上天高任我闯。


▲原审被告人


公平正义不是走走形式,意味着不枉同样也意味着不纵。在顾雏军挪用资金的犯罪事实中,有一笔6300万的款项原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应按照犯罪处理,但原审认定顾雏军等人挪用科龙电器2.5亿元和江西科龙4000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顾雏军的行为触犯刑法,理应受到惩处。


法律很复杂,要有严密的逻辑,又要有抽丝剥茧的耐心。再审开庭中,我们看到两天20余个小时的庭审,我们看到诉辩双方唇枪舌剑,我们看到一摞摞堆成小山般的案卷。这些都是在对案件进行千锤百炼,让定罪量刑经得起人民的检验。


▲宣判现场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顾雏军案给出的答案,是司法机关对民营企业历史问题的处理方式。长期以来特别是在改革开放的早期阶段,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在成长过程中往往存在一些“灰色”经营甚至违法行为。一旦企业涉案,容易新账旧账一起算。对此,一些民营企业忧心忡忡,也造成一些人心思不定、投资意愿不强,向外转移财产。


再审判决,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在新旧法之间从旧兼从轻等原则,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顾雏军虚报注册资本等问题。判决所产生的社会效应巨大,更有利于稳定社会预期和增强企业家的安全感。


顾雏军案给出的答案,是法治保护产权的能力和决心。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宣布再审的三起涉产权典型案件之一,加强对企业家的产权保护,是此案最大的背景。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指出“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再次强调“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落实保护产权政策,依法甄别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案件”。


▲宣判现场


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越是自己人,越应该不偏不倚,越应该依法公正。再审顾雏军,意义远超过他个人的罪与非罪,而在于对就是对,错就是错,在于在法律框架内对事实进行认定,在于一丝不苟地依据法律和规则对案件作出裁判,在于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坚持。


不矮人一等,也不高人一头,合法经营不必担心“飞来横祸”,违法犯罪必然遭受法律惩处。法律无差别地保护所有人,这样的法治环境下,市场经济才能在公平正义中不断向前发展,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们才会更有安全感,才能毫无顾虑地纵情向前。


再审顾雏军,在法槌落下的时候,让人听到法治的回响,在周围越发清晰的规矩方圆中,让人看到法治的模样。


往期精选

国家发文!落户政策出现变动,是否会影响苏州房价格局?

父母为子女买房,儿媳、女婿有份吗?

苏州出租房“n+1”正式以立法形式通过,或将惠及超百万租客!

全国扫黑办发布“两高”“两部”关于办理“套路贷” “软暴力”刑事案件等4个意见

4.8司法日 | 知道司法行政能为亲做什么吗?



部分素材来源:中央政法委长安剑等

苏州普法(etongshuofa)综合整理发布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