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孤儿被成人性侵?网友发现图不对!最新通报来了
“孤儿院收钱养成幼儿满足兽欲”?
这两天微博的热搜
总是在挑战大家的接受能力
但令人气愤的是
刚刚,警方发布最新通报
网传“儿童被性侵”系编造
当事人被采取强制措施!
NEW
最新消息
据贵州公安消息,6月27日,在天津公安机关的支持下,贵州公安机关依法对在网上传播“毕节、凯里有未成年儿童被性侵”照片及信息的发帖人赵某某进行了讯问。
初步查明,网上传播的“毕节、凯里有未成年儿童被性侵”照片,均为他从网上收集,而非在贵州毕节、凯里拍摄,信息系其编造。赵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目前,相关工作仍在进行当中,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REPORT
此前报道
6月26日晚,网友爆料称
贵州有女童疑似被性侵:
“幼儿园、孤儿院都有
在凯里和毕节”
▼
随后自称为儿童保护组织的
微博博主称这件事他是爆料人
并贴图
该微博之后被其删除
在该消息引爆网络后
该博主又po出
收到证据的原博
并陈述为什么没有一开始采取曝光
此事一出,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各方迅速展开调查并作出回应:
▲26日23:01分,@贵州公安 发布通报,称已迅速组织属地公安机关进行调查核实,省公安厅已派出工作组赴属地指导调查。
▲网传图片中有一名疑似儿童卖淫组织者被标注为“风车幼儿园陈丽坤”,黔西县大风车幼儿园一名白姓工作人员回应称,这所幼儿园并没有一名叫做“陈丽坤”的人。
▲6月27日10:03,贵州省民政厅官方微博 @贵州民政 发布通报:毕节市民政部门9所儿童福利院、黔东南州6所儿童福利院、设有儿童部的5所社会福利院进行了全面排查,未发现网络所述情况。
REPORT
部分爆料对话截图被指系盗图
有网友发现,该事件的爆料截图中,有照片系盗图,并怀疑该事件的真实性。
微博网友@Starrynighto儿童保护 发文,称其6月1日接到投稿,该投稿由数张微博私信对话截图和微信聊天对话截图组成。
其中,微博私信对话的双方系一名网友(疑似投稿人)与网友@VictoriaGuy 。网友@VictoriaGuy 发了多张打了马赛克的照片,其中就包括两张女童趴在床上的照片。
△网友@VictoriaGuy 所发图片
△博主@秦XXXXXXX灵 2018年所发图片
有网友查询到,该照片系微博认证博主@秦XXXXXXX灵 于2018年7月26日23时38分发布,内容为“女儿幼儿园的小床,今天下雨不能回家了,在床上休息等雨小了再回家”。该组照片一共9张,孩子面部均未打码处理。
26日晚,不少网友在@秦XXXXXXX灵 发布的微博下留言,提醒其微博照片被盗。6月27日0:44,有网友发现,@VictoriaGuy 的微博已销号。
LAW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孩子是底线
用孩子来编造谣言
太过分了!
那么这种散布谣言的行为
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对于网络上散布谣言
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主要分为三种责任:
一是民事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二是行政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是刑事责任
即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有期处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万幸的是,此事为谣言
但造谣者的行为实在可恶!
一定要依法严惩!
你对此事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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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素材来源:共青团中央、法制日报、@贵州公安等
苏州普法(etongshuofa)综合整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