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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狗报仇遭刑拘!双方都未拴住自家狗,怨谁?

苏州普法 20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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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狗,咬死狗

人打狗,被刑拘”


近日,佛山顺德发生的

金毛犬咬死贵宾犬后

被贵宾犬主人打死的事件

持续发酵


(点击观看视频)


事件回顾


6月24日早上,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保利上城小区内,一条未拴绳子的贵宾犬突然冲向一只金毛犬,金毛犬将贵宾犬咬死


事件发生后,贵宾犬的主人何某民先后用扳手、木棍等将金毛犬“殴打致死”。金毛犬主人的父母也在此过程中受伤住院。



据金毛犬主人王先生此前介绍,他饲养这只金毛的7年时间里花费了30万元左右,对此有网友质疑其报出此花费价格是为了获得更多赔偿。


对此,王先生称,根本没有提出任何赔偿要求,对于之后的索赔会全部捐给“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



6月29日凌晨,顺德公安发布通报:经初步调查,何某民交代因自家贵宾犬被同小区的金毛犬咬死,而动手将金毛犬打死的事实。


目前,何某民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警方正对该案加紧调查处理中。



责任如何划分?



一、贵宾犬被金毛犬咬死,如何担责?

(摘自微博法律博主@殷清利律师)


有网友提出这样的问题“自己的贵宾犬被对方的金毛咬死,自己再将金毛打死,不就持平了吗?”


贵宾犬被金毛犬咬死,绝非是金毛犬主人所故意追求的结果,所以如果排除蓄意借狗报复的情况,金毛犬主人应不涉嫌犯罪。


面对贵宾犬被咬死,其主人完全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第78条的规定,以对方狗主人为被告提起侵权诉讼解决

《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一般规定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被打死的金毛犬



二、打死金毛犬涉嫌刑责?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新年表示,结合本案情况,涉案男子可能单独或同时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


▲若该男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则依据相关规定,本案中被打死的金毛犬价值应达到5000元以上,方可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追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该男子涉嫌故意伤害罪,则依据《刑法》规定,被打老人的受伤程度应达到轻伤及以上标准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中国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律师认为,倘若经公安机关侦查后发现涉案男子不构成刑事犯罪,那么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涉案男子的行为也涉嫌治安违法,应承担行政责任


同时,被打老人以及“金毛犬”主人均有权依据《侵权责任法》规定,要求涉案男子就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媒体报道截图


养狗之患仍待解决


近两年随着养狗人士的增加,无论是“狗伤人”还是“因狗伤人”的事件屡见不鲜,而绝大部分都是因为未按《文明养犬条例》的要求给宠物狗佩戴牵引绳造成的



▲2019年6月19日下午,青浦区凤坚塘路某小区一栋居民楼内,狗主人进入电梯后不知是何原因松掉狗绳,萨摩耶挣脱束缚,造成一名3岁男童脸部受伤;


▲2018年,成都市龙泉驿的雷女士家人在出门遛狗时不拴狗绳,导致迎面走来的谢老太倒地受伤,双方协商赔偿不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雷女士赔偿谢老太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14万余元;


……


不使用牵引绳在给遛狗人带来方便的同时,也给其他人埋下了隐患,尤其是儿童和老人这些弱势群体。


近年来,犬吠扰民、宠物犬随地排泄、咬伤路人问题日益严重,凡此种种,折射出的是国内养犬管理相对松懈和养犬人文明素质堪忧的现实


拒绝网络暴力!


事发后,贵宾犬女主及打狗者遭网友“人肉”搜索,而金毛犬主的朋友也被部分网友误指为贵宾犬主,半夜被电话辱骂和恐吓。


对此,金毛犬主王先生表示,很感谢网友对此事的关注,同时他也呼吁,希望网友能克制住自己,不要采取以暴制暴的方式,从而造成对他人的伤害



广东顺恒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泽义表示,人肉搜索行为是违法的,将根据违法情节及后果承担行政、民事、刑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行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而《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十五条也规定,侵害隐私权等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而根据《刑法》规定,如果网络“人肉”行为构成侮辱、诽谤罪,最多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毋庸置疑,对待动物的态度代表着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但是对秩序和法律的尊重则是一个社会不容践踏的底线。


何某民打死金毛犬的行为固然可恨,但是打着爱护动物的名义继续网络暴力,既超越了个人权利的边界,更严重背离法治社会的基本底线,非但无助于事情的解决,只会给当事人带来二次伤害,这是我们更不愿看到的结局。


从这起事件来看

两只狗的悲剧

恐怕还是源于人的疏忽和冲动



小编呼吁:

遇事应冷静克制,依法文明处置

切勿一时冲动,以身试法!

你对此事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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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素材来源:中国之声、南方都市报、微博等

苏州普法(etongshuofa)综合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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