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人速看!8月1日起车牌绑定驾照,违章销分要实名?
近日,网上疯传一篇公众号文章
称“公安部最新通告:
8月1日起车牌绑定驾照
销分将‘实名制’”
不仅有详细的文字表叙
还配有一张公安部新闻发布会的资料图
图文并茂
很难让人不相信啊!
不过,大家千万别当真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已经辟谣啦!
这是一条假新闻!
目前,关于机动车与驾驶证绑定、
处理交通违法记分等方面
无任何新规出台
依然按原规定执行!
那么问题来了
这个“原规定”又是什么呢?
咱们接着往下看
2018年2月,为了让群众通过互联网处理交通违法更方便,防范“黄牛”非法牟利,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完善了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在原有可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基础上,新增了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功能。
半年后,即2018年8月,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再次对公安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www.122.gov.cn)以及“交管12123”手机APP(以下统称“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交通违法自助处理功能进行了优化。
主要内容有:
No.1 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的途径
需要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驾驶人,可前往交管部门业务窗口或通过“交管12123”APP将该车辆备案到本人名下。备案后可以处理自备案之日起发生的有记分且单笔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的交通违法行为。
(注:本人名下机动车,注册当并登录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后会自动关联。)
No.2 备案后,可自助处理的交通违法的范围
1、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①由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②单条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③待处理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与驾驶人当前累积记分分值之和不满12分。
2、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在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基础上,可自助处理无记分交通违法,或在备案后发生的有记分交通违法。
No.3 备案数量要求
1、每位驾驶人,最多可同时备案3辆非本人名下的机动车,没有累积数量限制。
2、每辆机动车,除车主外,最多可同时被3名驾驶人备案,也没有累积数量限制。(注:如果车主不是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的注册用户,他的车同样可以备案到其他驾驶人名下。)
关于交通方面的最新消息
警察蜀黍都会通过官方途径发布
希望大家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不然可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哦~
点朵小花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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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素材来源:公安部交通安全微发布
苏州普法(etongshuofa)综合整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