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记者再探上海迪士尼,多方发声支持大学生诉讼!
近日,因禁止游客携带食品入园且要翻包检查,上海迪士尼被一位法学专业学生告上法庭,该事件引发持续热议。(详情请戳
8月12日上午,央视记者通过电脑购买了当日迪士尼的门票,在购买的过程中,没有发现有明显标注禁止携带食品的说明。
根据官网上的行前须知,也没有看到任何关于禁止携带食品的说明提示。而只有在手机购票时,在页面的最后才看到相关提醒。
迪士尼乐园门口也没有看到任何禁止携带食品入园的提示。
进门之后,第一道关卡就是检查随身携带的物品。每一个检查台都配了2到3名工作人员,游客依次将物品等放在检查台上让工作人员检查。
但检查人员被问到是否有权力搜包时,工作人员说,这是乐园规定。
与之前禁止携带面包、饼干等食品相比,似乎现在的检查有所放宽,但对于工作人员搜包的情况,不少游客认为存在侵犯隐私的行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7条,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8月14日,中消协表示,支持大学生对上海迪士尼诉讼。中消协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董祝礼表示:
“这次的大学生对上海迪士尼提起诉讼,是消费者行使自己监督权的行为,既维护了个人利益,也维护了公众利益,对此我们是大力支持和提倡的。”
对于消费者质疑上海迪士尼餐食定价偏高的问题,董祝礼认为,企业经营者有自主定价的权利,但经营者的自主权是有条件的。
“有两个维度需要考量。第一,定价和它的成本比例是否合理,是否有暴利成分?第二,自主定价是否影响到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此外,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与理论研究部主任陈剑认为,上海迪士尼作为中国内地唯一一家迪士尼乐园,利用其在中国的特殊地位对消费者进行了限制。
“园区内餐饮是比较贵的,消费者应该有选择是否要在园区内部进行消费的权利。”陈剑认为,企业自主经营权不能建立在剥夺消费者权利、限制公众利益的基础上进行。
针对迪士尼翻包、禁止自带食品等事,人民网日前发文四问迪士尼:
凭什么搞“双标”, 欧美带得亚洲就带不得?
凭什么强制翻包,游客隐私权如何保障?
禁带食物是为园区卫生?园区出售的饮食就没气味?
谁来纠正迪士尼的“双标”行为?谁来保障消费者权益?
上海迪士尼运营公司为上海国际主题乐园有限公司,该公司自2016年以来受到7次行政处罚,多因消防设施不符合标准和食品案件问题。
今年2月,消费者因购买到超过保质期的单价为45元迪士尼牛奶味小雪饼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此外,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抽查检查中曾多次要求公司进行整改,加强管理,确保安全。
法条链接: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格式合同条款定义及使用人义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之前状告迪士尼的小王同学,就主张购票APP没有以显著方式告知相关事项。如果没有告知,小王是能够以重大误解为由,在入园之前主张退票的。
法条链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那么对于外带食品入园的,专家认为如果迪士尼所处的是竞争充分(例:和欢乐谷、海昌海洋等乐园等存在竞争关系)的市场,则禁止外带食品入园的规定,并不违法。
《反垄断法》第17条规定,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属于禁止之列。
这样,迪士尼园区内,可乐20元一瓶,香肠35元一根,汉堡75元一个……
与市场公允价格相距甚远,可以认定为是迪士尼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并且利用游客来回进出园区颇为不便、而且必须就餐的现实,捆绑了餐饮销售行为。
如果因管理能力不及,个别游客将食品混入园区,迪士尼可以通过支付环境治理成本来解决,但绝对无法因此自我赋权,对游客搜身检查。
但有问题的是,在具备一定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况下,迪士尼既排除了游客外带食品权,同时以价格畸高的方式提供餐饮,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殊为不妥。
针对此事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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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素材来源:央视新闻、每日经济新闻、闵晓法等
苏州普法(etongshuofa)综合整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