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驾撞死人,却把同桌聚餐9名同事都告了,法院这样判……
小章万万没想到
下班后约同事一起吃饭
饭后却被同事给告了…
“好呀,好久没喝酒啦,我们三个人搭下你的车……”群里9个同事都积极响应,其中老何等三人坐小章的车一起前往城区某饭店。
酒席接近尾声,小章要去KTV唱歌便让没喝酒的同事开车顺带下,老何说“我也搭一段顺风车吧”。
到达目的地后,众人散去,同事嘱咐老何打车回家吧。
在回家的途中,老何驾驶的小轿车与骑电动车的李某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李某经送医抢救无效后死亡。
法条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规定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部门认定,老何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没有责任。事后,老何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随后,老何将9名共同聚餐者起诉至兰溪市人民法院,认为:
“他们与自己一起共同饮酒,没有尽到注意和照顾义务,没有安全护送自己到家,造成自己醉酒之后开车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李某重伤医治无效死亡,应承担40%的事故赔偿责任。”
曾经亲密无间的好同事,现在却在法庭上势不两立。同时伤心欲绝的还有痛失亲人的李某一家。
法院经审理认为,共饮行为是共饮者之间组织的集体性活动,同饮者相互之间负有适当的提醒、照顾、保护、通知等注意义务。
不过本案中,被告将原告老何送至指定地点后嘱咐其回家的时候要打车回家,并且原告老何赴宴时并未开车。
被告并不知道原告有车辆停在何处,也未听说原告老何要开车回家。
9名被告已经尽到相应的提醒、照顾、保护、通知等注意义务,因此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官认为这样判是为了维护了尽到照顾提醒义务的共饮者的合法权益,驳回的是饮酒驾车者转嫁逃避责任的诉求。
Q:有人不禁要问,如果同桌聚餐的9同事明知老何醉酒且酒后将驾驶机动车回家,未进行有效劝阻及未尽到妥善的照顾安置义务呢?
A:那么则存在一定的过错,老何承担90%的责任,同桌聚餐的9名同事共同承担10%的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此事引发网友热议:同桌之人有注意义务,但不能无限制地扩大责任!
最近和同事有聚餐吗?
别忘了点朵
提醒同事“喝酒不开车”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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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素材来源:钱江晚报、法律职路、广西车圈等
苏州普法(etongshuofa)综合整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