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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拐卖妇女儿童迎来关键时刻!从“专项行动”到人大立法

苏州普法 2023-04-23


近日,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焦点。自3月1日起至12月31日,公安部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公安部将这一专项行动作为今年重点任务来抓,已牵头成立行动领导小组。


公安部要求,要集中摸排一批线索,特别是对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智力障碍、精神疾病、聋哑残疾等妇女儿童要全面摸排,确保底数清、情况明。要深化“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会同社区、街道和村组深入群众家庭,走访福利院、救助管理机构等,全面梳理排查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线索,重点排查疑似被拐人员,充分发挥民政、卫健、妇联等部门职能优势,在福利救助、卫生健康服务、走访慰问等工作中及时发现拐卖犯罪线索。要建立健全举报机制,广泛发动群众揭发检举涉拐线索。对疑似被拐人员和寻亲人员,要第一时间采集DNA等信息,加强信息研判,为专项行动提供有力支撑。

对失踪未成年人、疑似被拐卖被侵害妇女立即启动快速查找机制,力争现案全破、盗抢儿童案件必破。在常态化侦破拐卖儿童积案的同时,重点攻坚拐卖妇女积案,全力组织开展攻坚突破。挂牌督办一批久侦未破、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加强被拐妇女儿童的康复安置、关爱帮扶、隐私保护,帮助其顺利回归家庭、融入社会。



近段时间以来,拐卖妇女案件引发全国舆论聚焦。“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让许多人清楚地看到拐卖妇女的真实与残酷。这一事件不仅涉嫌严重犯罪,还挑战道德底线,刺痛社会神经,值得深刻反思与警醒。

拐卖妇女、儿童,是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恶性犯罪,我国将其作为打击重点。

2021年1月

公安部党委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团圆”行动,全力侦破拐卖儿童积案、全力缉捕拐卖犯罪嫌疑人、全面查找失踪被拐的儿童。截至2021年12月,共侦破拐卖儿童积案350余起,抓获拐卖犯罪嫌疑人890名。

2021年4月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其中提出: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发现疑似拐卖妇女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和制止;完善儿童收养制度,严厉打击非法收留抚养行为,整治网络非法送养,严禁任何形式非法收留抚养,严厉打击以收养为名买卖儿童的行为。

2021年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在全国人大网上公开征求意见。草案不仅就近年来热点议题如职场性别歧视、性骚扰、农村妇女财产继承权等问题作出明确回应,甚至细化至对诸如家庭PUA,女性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女性厕位、母婴室数量等生活细节给予关怀。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罕见地收到了社会各界42万余条法律意见,参与人数高达8万余人。

2022年2月

中央一号文件发布,其中提出:防范黑恶势力、家族宗族势力等对农村基层政权的侵蚀和影响。依法严厉打击农村黄赌毒和侵害农村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加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022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表示,建议加重拐卖收买妇女儿童罪刑责,买卖同罪。这也体现了社会各界对妇女儿童权益的关注和重视。



犯罪的发生可能是万分之一,但对被害人来说,毁掉的是整个人生;对一个家庭来说,是永远无法弥补的伤痛。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绝不能有丝毫松懈,也不容有任何闪失。

只有重拳出击
才有可能铲除犯罪滋生的土壤
公平正义的阳光
理应也一定会洒在每一个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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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来源:央视新闻、新闻联播、人民日报、工人日报

苏州普法(etongshuofa)综合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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