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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女性,十问十答快速学习劳动保护!

苏州普法 2023-04-23



职场女性

劳动保护十问十答


转眼天气回暖,春天悄悄到来。与此同时,第112个“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也近在眼前。


那么作为职场女性,你知道自己拥有哪些劳动保护方面的特殊权益吗?如果对此一知半解的话,赶快来学习下面的知识吧!



问题一

女职工就业歧视方面

有哪些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或者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女性或者提高女性的报名、录用标准。


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聘用)合同中约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和福利待遇、予以辞退、单方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问题二

女职工在孕期

有哪些保护措施?













(1)不得安排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2)不能适应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岗位;

(3)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4)怀孕不满3个月和7个月以上的,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每日安排不少于1小时工间休息;

(5)怀孕不满3个月需要保胎休息或者怀孕7个月以上且上班确有困难的,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安排其休息。


第三项、第四项情形下有劳动定额的,减少相应的劳动量;第五项情形下,休息期间的工资按照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约定计发,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女职工怀孕后,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安排其在孕期休息的,休息期间的工资由双方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问题三

当前产假是多少天?













当前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原规定延长30天),达到158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延长产假假期。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022年2月10日起,女方尚在原规定产假期间的,可以享受产假达到158天;女方已经享受完毕原规定产假的,不再享受30天延长产假。


另外,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女方产假期间,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护理假假期。



问题四

夫妻双方有多少天育儿假?













2022年2月10日起,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育儿假假期。每年的育儿假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




问题五

产假、育儿假期间

工资是如何规定的?













女职工孕期产前检查、产假、哺乳期内的哺乳时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劳动者按规定享有的产假、男方护理假、育儿假、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期间,企业应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问题六

女职工在哺乳期

有哪些保护措施?













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女职工可以休不超过6个月的哺乳假,待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超过6个月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


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下列保护:

(1)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国家规定的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2)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3)实行劳动定额的,减少相应劳动量;

(4)每日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哺乳时间以及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问题七

女职工在经期

有哪些保护措施?













(1)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应当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者休息1至2天;

(2)对其他工种的女职工,月经过多或者因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疗机构证明,安排休息1至2天;

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每月发放一定的卫生用品或者费用。



问题八

女职工在更年期

有哪些保护措施?













女职工更年期综合症症状严重,不能适应原岗位工作,申请减轻劳动量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和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安排。




问题九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

劳动范围有哪些?













(一)矿山井下作业;

(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问题十

用人单位违反

女职工劳动保护相关规定

女职工如何维权?













用人单位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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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来源:苏州人社、苏州人社发布

苏州普法(etongshuofa)综合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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