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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这类电子烟禁售!

苏州普法 2023-04-23


3月11日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公告

《电子烟管理办法》

5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近年来,由于电子烟产业无序发展,一些产品存在烟碱含量不清、添加成分不明、烟油泄漏等问题,特别是部分经营者宣传误导消费者,诱导未成年人吸食,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社会各界反映强烈,不断呼吁加强监管。2021年11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明确“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布的《管理办法》包括总则、生产与质量管理、销售管理、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监督检查、附则,共六章四十五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电子烟生产、销售、运输、进出口和监督管理等活动作出了规定。


《电子烟管理办法》主要内容为:


一、明确电子烟定义和监管对象;


二、对电子烟生产、批发和零售主体实行许可证管理,电子烟许可证管理不新设行政许可种类,仅在烟草专卖生产、批发和零售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中增加相应条目;


三、对电子烟销售实行渠道管理,建立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规范电子烟销售方式;


四、对电子烟产品质量进行全程管理,建立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和跟踪追溯机制;


五、对电子烟运输和进出口依法实施监管。 



此外
《电子烟管理办法》还提出
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
不得设置电子烟产品销售网点

禁止举办
各种形式推介电子烟产品的
展会、论坛、博览会等


禁止向未成年人
出售电子烟产品
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
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禁止利用自动售货机等自助售卖方式
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电子烟产品

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
调味电子烟
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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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来源:人民日报、人民网

苏州普法(etongshuofa)综合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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