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青山绿水!注意,这样用水可能违法!
“水”
滴滴之水不易来
点点滴滴是未来
2022年3月22日是第三十届“世界水日”,3月22—28日是第三十五届“中国水周”。今年我国的宣传主题为: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复苏河湖生态环境。
为全面保护珍贵的水资源,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关于“保护水资源”的法律知识,大家了解多少呢?趁此机会,咱们一块儿来学习吧!
私自凿井取用地下水,罚!
2020年,苏州某纺织有限公司开凿深井,取用深层地下水用于夏季水温空调给生产车间降温,其行为已构成违法,被罚款7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地下水是受国家保护的重要资源
私自开采和使用地下水
不仅损害国家资源
还可能导致楼房墙体裂缝
地基下沉等严重后果
在一级保护区水库垂钓,罚!
2021年,李某某在合肥市植物园西南角董铺水库一级保护区内进行垂钓,其行为已构成违法,被罚款5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水质安全关系着
广大市民的饮水安全
因此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
严禁一切垂钓、游泳等违法行为
禁渔区内从事生产性捕捞,罚!
薛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故意指使捕鱼工人至上海市崇明区北堡港至北四滧北侧长江滩涂上,采用徒手抓鱼的方式,非法捕捞弹涂鱼(又名跳跳鱼)等水产品,涉案渔获物共计38,289.6公斤。经认定,捕鱼地点属于长江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长江河口保护区内;薛某某非法捕捞上述水产品,造成国家渔业资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097,542.5元。
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薛某某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薛某某赔偿因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的国家渔业资源直接经济损失3097542.5元并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严格捕捞管理。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长江河口规定区域等重点水域全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捕捞
可能导致滩涂水生物减少
不仅损害了国家渔业资源
同时也会对候鸟顺利迁徙
长江流域生态多样性保护等
造成不可估量的消极影响
水是一种珍稀资源
大家知道生活中的污水
是如何变成清水的吗?
接下来请搭乘“福星”号“潜水艇”
一起探秘污水处理厂吧!
水是生命之源
你挥霍的,也许正是别人渴求的
请不要污染水、浪费水
滴滴之水不易来
点点滴滴是未来
知法学法,爱水护水
水是生命之源,请珍惜水资源
往期回顾
部分来源: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国水利、苏州水务、水韵吴江、上海崇明法院
苏州普法(etongshuofa)综合整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