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器屏蔽广告,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新司法解释再次明确!
如果有浏览器
可以屏蔽网站广告
你会喜欢吗?
然而,你可能不知道
这种“神器”其实是违法的!
“720”浏览器不正当竞争纠纷
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乐阳光公司)是芒果TV网站的经营者。广州唯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思公司)于2013年开始运营720浏览器。网络用户通过720浏览器的内置功能可以实现默认拦截屏蔽芒果TV网站片头广告及暂停广告、会员免广告的功能。
快乐阳光公司认为唯思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快乐阳光公司的诉讼请求。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认为,唯思公司技术中立的抗辩不能成立,唯思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唯思公司赔偿快乐阳光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80万元。
浏览器屏蔽广告
是社会关注度极高的互联网竞争行为
也是司法实践认定的难点
往年也有类似案例
2015年,“ADsafe”净网大师软件因屏蔽视频广告被多家视频网站起诉至法院,被判构成不正当竞争,停止侵权,并赔偿爱奇艺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及合理费用33500元。
2019年,“世界之窗浏览器”因过滤广告功能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北京知产法院终审判决世界星辉公司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89万余元。
近年来,电商平台“二选一”
“网络虚假刷量”、屏蔽浏览器广告等
涉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不在少数
近日,新司法解释发布
该解释对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
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2022年3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
出台《解释》,是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有力举措,对于深入实施公平竞争政策、完善公平竞争制度、推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法条链接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二条
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法的各项规定。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一)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
(二)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
(三)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四)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浏览器屏蔽广告
并不是真正的“福利”
虽然当前可以省去会员费
但这将损耗视频网站继续购买更多
精品剧目版权的资金和积极性
从长远来看,网友的利益也将受损
经营者更应通过
技术创新等方式形成良性竞争
对此,你如何看待?
往期回顾
部分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法治日报、淄博中院
苏州普法(etongshuofa)综合整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