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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劳动节,用法律为劳动者保驾护航!

苏州普法 2023-04-23


致 / 敬 / 劳 / 动 / 者


“五一”劳动节



又是一年“五一”国际劳动节

在过去的日子里

劳动者在自己的岗位上兢兢业业

用行动诠释着劳动之美


尤其在疫情防控中

一线防疫人员加班加点、不计得失

为抗疫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谢谢你们!

向所有平凡而伟大的劳动者

致敬!



劳动最光荣,劳动者最美丽

你知道吗?

宪法规定了劳动者的

基本权利和义务

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休息休假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除了宪法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

保护着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你知道劳动节加班费怎么算吗?

你知道社保是否能自愿放弃吗?

接下来

我们一起了解这些知识吧!


01

劳动节加班费怎么算?




如果用人单位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在5月1日当天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需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在4月30日、5月2日至5月4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需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02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建立了劳动关系

但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怎么办?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需要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却未按照法律规定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存在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第二种情况: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通知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拒不签订。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出现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以书面形式解除劳动关系,但应当提供劳动者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证据。





03

单位超过一个月

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双倍赔偿从何时开始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开始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因满一年后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故劳动者主张的二倍工资最多不能超过11个月。





04

社保是可以自愿放弃的吗?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员工自愿起草或签订放弃社保的声明或协议等,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没有法律效力。





05

居家隔离期间,工资怎么算?




根据《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苏州市企业职工因防疫措施需要涉及有关工资支付、休假等问题的答复意见》:职工持“黄码”居家隔离观察或职工本人虽持“绿码”因疫情防控要求(如实行社区、楼栋封控,集中核酸检测等)实施隔离观察期间,企业安排职工居家办公的,应依法支付相应工资;企业未安排职工居家办公的,应当(依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视同职工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五一”假期即将来临

偶尔放慢脚步劳逸结合

也是为自己充电

记得要好好休息哦!



疫情期间

请大家注意个人防护

不要去往中高风险地区


“五一”劳动节

是属于每一位劳动者的节日

祝所有的劳动者们

节日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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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来源:法治日报、苏州人社

苏州普法(etongshuofa)综合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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