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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人:你家楼层垃圾桶可能要撤了,垃圾计价收费

2018-02-27 龙岗发布

龙岗人注意啦

你家楼层垃圾桶可能要撤了

垃圾计价收费


此外

垃圾分类要纳入单位入职培训

否则面临5万元罚款......



到底怎么回事

发布君给你说道说道~

2月26日公开征求意见的《深圳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拒不承担生活垃圾分类责任被处罚的,不良行为记录纳入公用信用信息系统,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生活垃圾细分为13类

据统计,

2017年深圳生活垃圾产生量约18000吨/天


已实施数年的《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难以满足当前生活垃圾分类的需要,其规定的生活垃圾“三分法”的分类标准已不符合当前分类工作推进的需要等,需制定符合深圳强制分类实际和需求的垃圾分类法规



《条例》要求建立精细的生活垃圾分类体系


在全市总体细分为13类的基础上,根据区域不同,对特定场所的分类作了详细规定,对家庭、单位及公共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提出不同的要求,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分类投放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应当分类投放果蔬垃圾公园及绿化养护单位应当分类投放绿化垃圾。《条例》还对不同类别的垃圾在收运、处置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要求生活区楼层垃圾撤桶


《条例》针对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进行特别规定,

最为突出的是要求生活区楼层垃圾撤桶


由于住宅区楼层设桶不利于垃圾分类投放环节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楼层撤桶,要求居民集中设置的分类投放点投放生活垃圾,解决楼层投放难以监管、难以取证的问题。据悉,深圳不少新建住宅区已经取消楼层垃圾桶楼层撤桶具备实施的条件


另外,《条例》规定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社会组织都有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的责任,将相关内容纳入员工入职培训内容,否则将面临5万元的罚款。而且,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拒不承担生活垃圾分类责任被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纳入公用信用信息系统,限制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其实台北已实现垃圾费随袋征收,

香港启动了立法程序,

最快于2019年实施随袋征收政策。


论证垃圾费“随袋征收”

 

《条例》授权市政府,结合具体实践,通过综合比较、研究论证随袋征收等方式。《条例》规定,市政府应当按照产生者付费的原则,适时建立生活垃圾按质计价、按量收费制度


《条例》还规定,违法的单位或个人可以选择接受处罚或教育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可以免予处罚,但培训不得超过2次;同时,《条例》在合理范围内提高罚款金额,充分体现严惩重罚的原则,并依法限制违法单位或个人参加政府招标或采购活动。比如,条例》提出对未按照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深圳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条例(征求意见稿)》

2月26日起公开征求意见


各位小伙伴有什么意见、建议

可发送至 chailj@fzb.sz.gov.cn

时间截至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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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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