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人:你家楼层垃圾桶可能要撤了,垃圾计价收费
龙岗人注意啦
你家楼层垃圾桶可能要撤了
垃圾计价收费
此外
垃圾分类要纳入单位入职培训
否则面临5万元罚款......
到底怎么回事
发布君给你说道说道~
生活垃圾细分为13类
据统计,
2017年深圳生活垃圾产生量约18000吨/天。
已实施数年的《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难以满足当前生活垃圾分类的需要,其规定的生活垃圾“三分法”的分类标准已不符合当前分类工作推进的需要等,需制定符合深圳强制分类实际和需求的垃圾分类法规。
《条例》要求建立精细的生活垃圾分类体系。
在全市总体细分为13类的基础上,根据区域不同,对特定场所的分类作了详细规定,对家庭、单位及公共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提出不同的要求,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分类投放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应当分类投放果蔬垃圾,公园及绿化养护单位应当分类投放绿化垃圾。《条例》还对不同类别的垃圾在收运、处置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要求生活区楼层垃圾撤桶
《条例》针对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进行特别规定,
最为突出的是要求生活区楼层垃圾撤桶。
由于住宅区楼层设桶不利于垃圾分类投放环节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楼层撤桶,要求居民在集中设置的分类投放点投放生活垃圾,解决楼层投放难以监管、难以取证的问题。据悉,深圳不少新建住宅区已经取消楼层垃圾桶,楼层撤桶具备实施的条件。
另外,《条例》规定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社会组织都有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的责任,将相关内容纳入员工入职培训内容,否则将面临5万元的罚款。而且,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拒不承担生活垃圾分类责任被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纳入公用信用信息系统,限制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其实台北已实现垃圾费随袋征收,
香港启动了立法程序,
最快于2019年实施随袋征收政策。
论证垃圾费“随袋征收”
《条例》授权市政府,结合具体实践,通过综合比较、研究论证随袋征收等方式。《条例》规定,市政府应当按照产生者付费的原则,适时建立生活垃圾按质计价、按量收费制度。
《条例》还规定,违法的单位或个人可以选择接受处罚或教育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可以免予处罚,但培训不得超过2次;同时,《条例》在合理范围内提高罚款金额,充分体现严惩重罚的原则,并依法限制违法单位或个人参加政府招标或采购活动。比如,《条例》提出对未按照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深圳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条例(征求意见稿)》
2月26日起公开征求意见
各位小伙伴有什么意见、建议
可发送至: chailj@fzb.sz.gov.cn
时间截至3月16日
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