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上二胎能否生育报销?妈妈们最关心的报销政策解答在这里!|心水推荐
March 8th
一年一度的女神节如约而至
祝你或者你的“她”节日快乐
有人说孩子也许是一个女人最好的礼物
但有时也会给她带来点小“烦恼”
在今天这个日子,发布君要送“礼”了
这些也许能帮你解决你的小烦恼
这时会产生一个疑问
生育报销政策有无变化?
最近,发布君接到好多有关
生育报销政策的咨询和疑问
为此
贴心的发布君整理出了
妈妈们最为关心的四大焦点问题
并进行了专业政策解答
今天在这个特殊的日子,发布君来答疑了
▼
答: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费,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都可以从生育保险基金报销。此外,如果是因为诊治生育引起的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医疗费用,也可以由生育保险报销。
但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等费用)就不能报销啦!
答:如果单位没按照规定按时足额参保,未参保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不能报销,应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向职工支付相关费用。
答:一般来说,职工须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1年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如果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生育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支付,等继续缴费且累计满1年后一年内,凭规定的相应材料,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答:按规定,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参保人,要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布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到医院办理产检本和在医院进行产检,就视同办理就医确认。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实施办法》规定:
职工发生生育医疗费用刷卡记账时
应当向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
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
社会保障卡;
医院诊断妊娠证明(产前检查或者分娩的提供);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产前检查或者分娩的提供)。
来源|深圳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