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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余额将不能用于个人健身消费,深圳拟取消相关规定!|心水推荐

2018-03-09 龙岗发布

相信大家都看过这则新闻

↓↓↓


好事!

深圳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或可用于健身消费!


不过,近日发布君得知

深圳拟取消市民医疗保险余额

可用于个人健身消费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医保支付政策措施,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权益,深圳拟取消市民医疗保险余额可用于个人健身消费的规定。3月8日,市法制办发布,《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修正草案》),截至4月9日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条例修正草案》说明提出,

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要求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

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

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当前,“保基本”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功能定位,也是医保制度改革和医保基金使用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既要避免基本医疗需求保障不足,也要警惕“超基本”保障的泛福利化倾向。


为什么体育健身消费

不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呢?


2017年6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各地严格规范基本医保责任边界,重点体现“保基本”,明确提出“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也就是个人医保账户或不能用于健身了!



深圳市2015年1月1月起开始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中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市民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上一年度余额达到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五的,可以将余额的百分之十用于个人健身消费。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的规定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指导意见》有关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医保基金兜底线、保基本的要求,《条例修正草案》建议删除该条规定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

可以在2018年4月9日前

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深圳政府法制信息网首页的“意见征集”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5079室(邮编:518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liujx@fzb.sz.gov.cn


虽然大家都有在交医保

但是对医保还是有很多疑难困惑

今天

发布君就给大家科普一下




1

医疗保险基金来源有几部分构成? 


(1)医疗保险费及其利息;

(2)医疗保险费滞纳金;

(3)医疗保险基金合法运营收益;

(4)政府补贴;

(5)其他收入。


2

参保人的住院起付线,有何规定?


起付线按照医院级别设定,市内一级以下医院为100元,二级医院为200元,三级医院为300元;市外医疗机构已按规定办理转诊或备案的为400元,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或备案的为1000元。参保人转诊到不同医院住院治疗的,分别计算起付线。


3

医疗保险缴费中断,连续缴费年限如何计算?


连续缴费年限是参保人在本市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连续时间。参保人在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不超过3个月的,重新缴费后其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时间合并计算;超过3个月的,重新计算。


参保人一次性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其缴交月的次月1日起逐月计算其连续参保时间。


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并补缴应当缴纳的社会医疗保险费、滞纳金后,补缴前后的参保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参保时间。


4

哪些人可以参加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2015年10月参保状态正常的,均可依照自愿原则参加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


5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是不是只要申请了门诊大病认定,就立刻可以享受相关待遇? 


参保人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的,自其申请之日起享受大病门诊待遇;连续参保时间未满36个月的,自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之日起享受大病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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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新闻网、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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