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1万㎡以内老旧小区或可纳入棚改,有3种补偿方式供选择!
近日,龙岗区住建局发布
《龙岗区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你们可能要问了
我家的老小区不在城市更新的范围
可否纳入棚改呢?
龙岗的棚改政策是怎么样的?
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才能申报?
补偿政策又是怎么样的?
……
别急,这些问题
这里都有答案
发布君给大家划好重点了~
《征求意见稿》共分五章共五十三条,总体来说明确了两项制度和三项措施。其中,两项制度是指统一规划制度和棚改项目退出制度。
棚改项目退出机制是指在棚改项目推进的每一阶段设置相应的退出机制,以避免公共资源浪费。
具体到各阶段来说
《征求意见稿》规定
准备阶段:初步改造意愿征集不足95%,不启动棚改申报工作;
申报阶段:同意改造的权利主体人数占权利主体总人数未达到98%,或建筑面积未达到总建筑面积98%,不纳入棚改计划;
签约阶段:项目已签约的权利主体人数占权利主体总人数比例或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低于98%的,项目终止,调出年度棚改计划,且3年内不再启动该旧住宅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区领导小组认为确需改造的项目除外);
征收阶段:签约期届满后,签约率未达100%的继续实施项目,区领导小组应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进行审议,区领导小组可启动行政征收或者行政处罚。
在《征求意见稿》拟规定的三项措施中
最引人注目的是调整棚改政策的适用范围
龙岗区老旧住宅区主要集中分布在布吉片区和龙城片区。考虑到政府进行棚改的规模效益以及对容积率的贡献,《征求意见稿》拟确定占地面积小于10000平方米的老旧住宅区,不具备城市更新改造条件的,可以纳入棚户区改造适用范围,且应与同一街道内的其他旧住宅区联合申报。
对于老旧住宅区的认定,《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了两种标准。
第一,房屋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
第二,存在住房质量、消防等安全隐患,或使用功能不齐全,或配套设施不完善,并取得专业机构出具的相关评估报告。
使用年限不足20年,且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鉴定危房等级为D级的老旧住宅区,经区政府批准后可进行棚户区改造。
《征求意见稿》还赋予了业主申请启动棚改的权利,这将有利于化解拆迁矛盾。此外,棚改工作还将进行两次意愿征集,最大程度地尊重权利人的意愿。
第一次是初步改造意愿征集,征集主体是业委会或街道办,仅需征求是否有棚改意愿,比例标准是95%;
第二次是正式征集改造意愿,征集主体是街道办,根据项目概念规划、补偿原则等,标准是双98%,即有改造意愿的权利主体的人数占权利主体总人数须达到98%及以上和建筑面积达到总建筑面积98%及以上,方可将项目申请纳入棚改年度计划。
►全区棚户区改造搬迁安置补偿采取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以及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等方式,由权利主体自愿选择。
►实行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就地回迁安置,产权调换标准按照套内建筑面积1:1或不超过建筑面积1:1.2确定;
奖励权利主体每套住房增购不超过1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增购面积的价格按照同地块安居型商品房的价格计收,最高不超过被搬迁住房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最后发布君提醒小伙伴们
如果对《征求意见稿》有
意见或建议
可于10月30日前
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反馈意见
❶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龙岗区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1410,联系电话:2858986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❷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jzfbzk@longgang.gov.cn,并在标题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❸ 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至:0755-28589859。
点击阅读原文可查看
《征求意见稿》全文哦!
本文由龙岗发布编辑整理发布 转载请注明
信息来源:深圳侨报(记者 姚兰 通讯员 尹佳佳 唐永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