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动作!这个政策拟调整,租房买房的亲都要知道!
租房人均不得低于6㎡
预售条件为完成地面以上三分之一层数
不得以“茶水费”、“打包装修费”变相抬高房价
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深圳楼市又出新规了!
不管是租房还是买房
都与你息息相关!
11月23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和深圳市规土委
同时在官网发布通告
就修订后的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这意味着实施已有8年的
《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要修订了
↓↓↓
深圳市房地产行业将取消年检制度,改为年报制度、销售价格以数据共享方式备案、预售条件为完成地面以上三分之一层数、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6㎡……
⚪完善房地产行业监管基本制度;
⚪修订完善房地产开发经营相关规定;
⚪增加房屋租赁的监管规定;
⚪修订完善房地产经纪相关规定;
⚪修订完善房地产(土地)估价相关规定;
⚪完善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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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销售
下面这些条件很重要
●预售条件为“完成地面以上三分之一层数”
●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到期前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
●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预售前,项目资本金账户余额应当不低于项目资本金10%;房企确需调整销售价格且调整幅度超出备案价格15%的,应当在调整价格前办理备案变更。
●增加公示的内容,即在原办法要求公示内容的基础上增加:
1、“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
2、深圳市房地产诚信公示系统查询方式;
3、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销售的,应公示商品房销售委托书以及受 托房地 产经纪机构的备案证书;
4、投诉方式和途径;
5、销售住宅商品房的,应当公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示范文本”
此外,销售精装修商品房的,应公示装修装饰材料的名称、品牌、价格、规格、型号等信息;
商品房可能受到工业、建筑施工、交通等噪声污染的,应公示销售商品房的建筑隔声情况、可能受到的噪声污染情况以及采取的防治措施。
明确采取网络销售的,应当在网络销售平台公示应在销售场所公示的所有材料。
“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情形将被监管;“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或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将被视为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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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合法
这些知识点一定要补充
●包括建立实名租赁制度
●要求出租房屋应当有合法的来源证明,应当符合安全标准和要求,并具备供水、供电等必要的生活条件。
●未依法取得规定的来源证明材料、未经共有人书面同意、经鉴定为危房不能使用、违规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室内装修不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的房屋不得用于出租。
●明确住房的最小出租单位,出租住房应以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6㎡,且禁止将原始设计的居住空间再次分割搭建后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逐步实行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签订和网上备案;经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可以作为承租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凭证,依法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明确房屋租赁企业禁止实施的十种违法经营行为、明确房屋租赁企业禁止实施的三种金融性行为、建立商业银行对租赁资金的监管机制。
●建立租赁资金监管制度,要求房屋租赁企业和其他开展规模化住房租赁业务的个人应当在商业银行开设资金监管账户,由商业银行对租金、保证金、租赁贷款进行监管,为租赁当事人提供租赁资金安全保障。
●对历史违建的出租要求予以明确,对房地产经纪和股价管理制度予以进一步完善。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8年12月23日前通过以下四种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
一、通过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官方网站或深圳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szpl.gov.cn)首页“法规规章意见征集”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601室(邮编:518040)或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西C5080室(邮编:518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fdcyc@szpl.gov.cn。
四、关注“深圳法制”微信公众号,在“互动交流-意见征集-法规规章”栏目提交意见。
怎么样,这些措施是不是棒棒的?
以后租房、买房都能更安心了!
如果你有什么意见
可以通过上面的渠道提出
希望每个人都能在这座城
有个安心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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