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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马时评 | 辱母案件的舆论狂欢中,法律信仰却如此寂寞

2017-03-28 无法,无天 二马看天下

近日,随着南方周末《刺死辱母者》一文的发表,山东聊城于欢因母亲被侮辱杀人被判决无期徒刑的案件成为网络舆论的热点。截至3月27日中午,微博专题《刺死辱母者被判无期》阅读量达8.1亿,微信亦被各种相关评论、消息刷屏。九成以上网友观点,莫过于法官枉法裁判、警察失职渎职、于欢杀人属于正当防卫、被逼无奈,被害人杜志浩死有余辜、罪有应得。中国刑法学界泰斗级人物,赵秉志、阮齐林、陈瑞华等也先后发声,质疑聊城中院的判决,质疑中国现行的正当防卫制度。凤凰网、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等各大媒体亦刊发文章,无不透露出对被告人于欢表示同情。网络大V,各路公知,也像是本着不对此事发表些观点就跟不上时代发展的态度,先后发声,声援被告人于欢。一时间,聊城中院的判决书面临着社会各界铺天盖地的口诛笔伐。同时,就连各公权力机关,法院的 “娘家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聊城市人民政府也先后发声,表示将依法履行监督、调查职责,行文虽然援法引据,看似客观,但其中“撤销或者变更”、“出庭与监督”、“失职渎职”等字眼,无不侧漏出否定现判决之主观倾向。

鉴于被告人已经上诉,聊城中院的一审判决是维持还是被改判或撤销,自有山东省高院二审判决来确定,本文不想过多评论。但在一审判决出具,二审审理程序还未启动之时,社会各界对一审判决进行的这场“舆论审判”,不禁让笔者想起对美国司法进程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辛普森一案,在辛普森被判决无罪释放后,辛普森案被害人家属的态度:“今天正义受到了践踏,人权受到了践踏,但是我们尊重法院的判决。” 是怎样的一种法律的信仰,能让辛普森案件被害人家属在受到明显不公平的审判之后,仍说出尊重法院判决的话语,又是什么样的信仰缺失,让绝大多数的国内普通民众包括某些专业人士、专业机构众口铄金的表示对聊城中院判决的愤慨与痛斥?

笔者想先从一个细节出发,网传此细节是从《刺死辱母者》作者南方周末记者王瑞峰处求证得出:被告人杜志浩曾脱下裤子掏出生殖器,在苏银霞脸上蹭,往她嘴里塞。那么,这个情况是否真实存在?相对于各种网络渠道,笔者还是想从判决书中所罗列的事实进行考量,毕竟,这是经过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起诉、法院综合各方当事人意见后作出的论述。判决书中,于欢对此供述为:“(杜)脱掉裤子,露着下体,马金栋等人就劝阻这个人”。苏银霞对此表述为“(杜)还脱裤子、裤头露出下身对着我们几个”。另外,不管从苏银霞一方的证人还是讨债者一方的证人,对此细节的描述均为杜志浩露出下体,但没有任何在苏银霞脸上蹭、往她嘴里塞的描述。笔者相信,根据现行《刑法》中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到底是仅露出生殖器,还是有往脸上蹭、往嘴里塞的情节,对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具有非常重大的影响。有专业刑辩律师指导,且以正当防卫过当作为主要辩护意见的于欢一方,不可能在拿生殖器往脸上蹭,往嘴里塞这一客观情节的情况下不在法庭上作出陈述。在此,笔者可以大胆的判断,此情节应该是彻底的谣言,而这个情节,可能是很多网友发出各种愤慨之情、质疑之论的出发点。

提到上面的细节,笔者并不是要否定众多网友们的判断,也不想说聊城中院的判决多么公正,笔者只想引出一个问题,为什么事件一出,社会公众在没有掌握全部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全是一边倒的质疑法院的判决?宁肯道听途说的相信网络上可能并没有任何来源的一家之言,也不愿相信法院经过公安侦查、检察院起诉、法院合议庭审理做出的判决论述?这无疑反映出当代中国社会对法院判决、现行法律尊重的缺失和法律信仰的缺失。究其原因,可能足够出一部鸿篇巨著,笔者在此简单的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首先,司法机关在为这些年存在的司法不公买单。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笔者始终都坚信,司法部门绝大多数的执法人员都在公平、公正的执法,但不能否认,还总有那么一小撮执法人员,带着“人民公仆”、“正义卫士”的光环,干着贪赃枉法、损害人民利益的事。而这种现象的社会影响,往往会因为其职业敏感性被无限放大。就像培根在《论司法》中所说:“一次不公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犹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 一个在法院得到公正判决的人,你很难期盼他会去宣扬法院的公平公正,只有那些受到不公平或自以为受到不公平对待的人(比如《我不是潘金莲》中的李雪莲),才会通过各种渠道,发表各种言论来表达自己的诉求。而这些言论,无论真实与否,只会让公众感受到司法的不公。当社会公众对所有法官的印象都归结为“大盖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之时,你怎么能盼着他会相信你公平执法?

其次,国内现行的法治体系,除了公检法这个体系,还有堪称中国特色的信访制度等,虽然它有时可能为受不公平审判的公众申诉开启一道“法外之门”,但也时刻挑战着法律的权威。前段时间流传的“中国维稳经费超过军费开支”的消息已被辟谣,但谁也不能否认,中国信访制度耗费了巨大的人力、财力、物力。不管法院判决如何,只要去上访,总会得到一些好处。这样培养出一些职业信访人,“信访不信法”逐渐演变成一个会哭的孩子要奶吃的独门秘籍。

再次,国内公众法治意识薄弱,信仰缺乏,尤其是法治信仰的缺乏。官司打到法院,有谁会觉得自己没道理?但判决就是判决,总会有输有赢,输了就归结于司法不公、法官贪赃枉法、对方动用各种社会关系,缺乏最基本的法治意识。现今中国社会,社会资源分配不平等、贫富差距拉大,导致不少人心理扭曲,金钱至上、拜金主义横行,让公众坚守最原始的公平正义理念,坚守对公权力机关的信任,坚守对法律的信仰,形成了最现实的障碍。每个人会因为教育水平、思维方式、信息掌握范围的不同,对事件产生不同的看法。但仅凭一腔热血,在未掌握全面信息,或仅为发泄情绪,大发议论,不仅是案件受害者的伤害,更是对我国法治社会进程的伤害。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这是出自世界知名的比较法学家、国际法学家哈罗德·伯尔曼《法律与宗教》中的一句话,也被诸多法律人奉为至理名言。法律在国内想要得到其应得的尊重和信任的道路还任重道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了依法治国的重要决定,习总书记也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机关工作目标。只有尊重法院判决,才能赢得社会尊重、才能实现权利救济、才能体现程序正义、才能维护法律权威。否则,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成为“舆论审判”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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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服自我的意思是去调伏自己的本性,不要让心失控;除非我们在自心中找到平静,否则四处寻觅是徒劳无益的。你绝对不是在扮演的那个人,那不过是个角色。(《茅蓬语录》之“清净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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