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傅鹏 林熙翔 王鑫
随着移动网络基础通信能力和可靠性的显著提升,物联网和无人驾驶等概念在过去几年中加速落地。车联网作为物联网的重要分支,不同类型的市场主体基于各自视角切入市场,竞相布局,战略预期不断升温,应用前景极具想象。
就车联网服务市场而言,业务和主要玩家格局相对稳定。例如,车联网业务是围绕"车"和"网"开展的服务;就"车"而言,整车制造行业的主要经营者格局及竞争关系相对稳定;就"网"而言,构成其基本骨架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比较有限、格局稳定。此外,监管基础框架相对成熟。例如,法律框架内并未就所谓"车联网"业务创设新的"车联网业务经营许可证"或类似的新设行政许可事项,对车联网业务的监管(特别是对下文详细分析的车载信息服务提供商(即TSP)的资质监管)主要依赖现有的电信业务监管框架来执行。但在上述基础上,市场人士也意识到"车联网"服务具有高度混合、高度复杂、高度协同的业务特点,在适用现有监管框架(特别是电信业务监管框架)的过程中,容易出现许多前所未见的新问题或者似是而非的新情况。因此,纵观当前"车联网"业务格局及伴生的监管路径,犹如在成熟的旧江湖中,一个新生服务业态的出现给业内玩家带来了新的隐喻,暗示新的挑战、机遇和有待解决的新问题。
本文作为车联网法律评论系列之一,旨在从规则角度理解和勾勒目前车联网市场相关的业务格局以及车载信息服务提供商的监管框架,以期建立基本的观察视角,作为此后跟进、分析和讨论的基础。
1、概 念
"车联网"(Internet of Vehicle, "IOV")这一概念被理解为"物联网在汽车领域的应用",泛指通过应用传感技术、通信技术、网络技术、智能技术、感知与控制技术等在车与路(V2R)、车与车(V2V)、车与人(V2P)和车与基础设施(V2I)之间构建的一种实时、交互、智能、高效的综合交通管理系统,可实现对车、人与路的有效监控、调度和管理。
车联网业务中,Telematics相关服务往往被认为是最为核心的组成部分。"Telematics"一词的含义本身可以横跨多个学科领域,包括了电信、车载技术、道路运输、道路安全、电子工程(传感器、设备、无线通信等)以及计算机科学(多媒体、互联网等)等。Telematics可包含如下一个或多个应用领域:(1)与通过电信设备发送、接受、存储信息有关的技术,且这些技术与实现远程控制的目标相关;(2)车载及车辆行驶控制的电信及信息领域整合应用;(3)车辆导航系统层面的卫星导航技术、计算机及移动通信技术的整合应用;以及(4)狭义而言,上述系统和技术在道路车辆领域的应用。 [Ⅰ]就道路车辆领域的具体应用而言,Telematics通常指是以无线语音、数字通信和全球卫星定位系统为基础,通过汽车交换信息的技术。通过定位系统和无线通信网,向驾驶员和乘客提供交通信息、应付紧急情况的对策、远距离车辆诊断和互联网(新闻、金融交易、电子邮件和娱乐等)服务。[Ⅱ] "Telematics"在中文里可以被翻译为车载远程信息服务或其他类似名称,但是为保持所指业务服务的一致,本文在进行介绍时,我们采用Telematics的概念,如果没有其他说明,本身提及的"车联网"一般指Telematics相关服务,同时本文也保留使用英文Telematics这一名称。
本文将目光优先聚焦于Telematics业务中最为核心的车载信息服务提供商(即Telematics Service Provider,亦称"TSP")。在此后的系列评论文章中,我们将逐渐扩大视野和格局,关注车联网服务的其他领域,以及"泛车联网"层面的相关监管和法律问题。
2、Telematics的服务架构
Telematics的运作模式较为复杂,综合了多个业务单元和多种软硬件的交互协同。概括言之,基本上可将Telematics分为汽车定位系统(GPS)与资讯运作(Access)两个模块。[Ⅲ]
就汽车定位系统模块而言,主要通过车辆搭载的硬件,以Telematics系统内建的GPS系统与地理信息系统(GIS),以地形图(3D)或平面(2D)地图方式,为驾驶员提供导航服务;同时,定位功能也为道路救援、汽车防窃和拖车追踪等延伸功能提供基础。
就资讯运作模块而言,主要通过行动通讯网路(GSM、GPRS或3G)与后台客户服务中心或资讯运营商进行资讯(车辆管理、远程诊断、调度、交通、旅馆、娱乐、气象、订票等各类资讯)的双向接收与传送。
上图简单呈现了Telematics服务格局。用户可以通过专门的车载设备("车机")、移动通信设备("手机")或个人电脑操作终端网页("PC入口")等渠道,对车辆进行访问,并请求调用或启动与车辆相关的Telematics服务。收到用户的上述调用或启动请求后,车载信息服务提供商通过系统后台,将调用或启动请求分发给适当的服务单元,由这些具体的服务单位处理并提供相关服务。
从中可以看出,TSP为Telematics服务运作模式中的核心之一,就Telematics的整体服务的设计、组织和维护起关键作用。具体而言,TSP向前直接面向下游客户,为其提供并监管导航、道路信息远程诊断与控制、娱乐资讯、经销商活动等服务内容,向上游协调整合各类服务,包括呼叫中心、调度、交通、旅馆、娱乐、气象、订票等资讯等服务。实践中,这些服务在有的个案中由TSP独立提供,在有的个案中部分由TSP分包至其他服务/咨询供应商提供。在TSP分包整合服务资源的业态下,TSP还可能承担着收取费用、分配利润的功能。
3、产 业 格 局
从产业格局角度观察,车联网的产业链可以分为硬件、软件应用和运营三个环节:(1) 硬件层级包括各类车载终端、车载传感器及其他硬件的各类供应厂商;(2) 软件应用环节主要包括车载终端系统及其应用、运营环节平台软件开发商以及内容服务供应商;(3) 运营环节主要包括提供基础通信服务的电信网络运营商以及TSP。当然,在具备服务资质和能力的情况下,也可能由一个主体同时担任上述多个环节的供应商或运营商角色。
TPS可以进一步分为前装市场和后装市场:(1) 前装通常是指车辆出厂时即配置车载终端并且可以直接开启车联网服务的场景。根据业态不同,通常前装TSP可以为整车制造商、电信运营商和独立第三方;(2) 后装通常是指车辆出厂后根据消费者的自行选择购买安装并开通终端设备制造商/第三方车联网服务的场景。前装与后装市场的差异相对明显:前装市场由于车载终端在整车制造的过程中已经被加入,基于技术协同和前期整合,通常能够实现更多功能,与车辆的结合程度可能更高;后装市场的市场主体在服务于车辆的整合参与力度相对于前端市场而言较浅,但是经营可能更加灵活。鉴于前装TSP在整个业态监管规定所要求的服务资质方面相对更具有代表性,下文主要基于公开检索的信息,对前装TSP的资质监管进行介绍分析
就Telematics所涵盖的服务而言,根据适用监管规则的不同,前装TSP通常需先行申领相关牌照(前置审批)方可从事特定服务。基于Telematics涉及的服务项目,结合电信领域的相关监管规则,我们将市场上若干家主流TSP相关牌照总结如下:
从上表可以看出,TSP经营资质主要还是集中于增值电信业务领域,当然同时需要考虑于TSP业务紧密相关的导航、互联网地图服务有关的测绘资质(互联网地图服务)。具体而言:
1、呼叫中心业务服务
呼叫中心服务是TSP服务(甚至整个车联网服务)范围内最为核心的内容之一。考虑到车联网的使用场景许多情况下与行驶中的车辆有关,所以不可避免地需要在服务交互形态上更多地纳入语音内容,以便解放驾驶者的双手,便利安全驾驶。
车联网业务对呼叫中心服务有一个特殊需求就是可能涉及到多个呼叫中心,每个呼叫中心分别负责不同类型的服务。最基础的分工可以区分为一个呼叫中心(或呼叫中心群组)负责一般车载信息服务,另外一个呼叫中心(或呼叫中心群组)负责紧急情况下的服务。一般车载信息服务通过呼叫中心实现例如兴趣点导航等通常服务;紧急情形下的呼叫中心服务则涵盖例如应急事件、道路救援等事项。两种呼叫中心服务虽然都是通过呼叫中心的形式提供,但是在响应时间、接通率、应答专席的专项知识和事件处理流程等方面都有较大区别。
以上特点在监管和法律方面带来的要求就是每一个呼叫中心供应商都需要为其呼叫中心业务取得相应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此外,从车厂角度,在与呼叫中心服务提供者签署的服务合同当中,可能需要特别关注不同类别的呼叫中心服务提出不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在服务合同中对上文提及的响应时间、接通率、应答专席的专项知识、事件处理流程等各方面进行个性化的约定,以及对呼叫中心服务提供商进一步对接的下游服务供应商(典型如道路救援服务供应商、急救服务供应商等)的相关安排进行拟定。
2、互联网信息服务
TSP提供的服务套餐中常常出现通过互联网向顾客(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的情况。此外,TSP基于服务的多样性和娱乐性考虑,可能自建在线平台,为第三方发布信息提供有偿平台服务。此类服务使得主流TSP倾向于同时获得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许可。
对不涉及外资的该类证照,一般由省级通信管理机关核发,在不同地区可能采用略有不同的名称,例如在北京被称为《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一般含标注"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或者"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在许多其他地区则统一核发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一般含标注"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
3、公用通信网信息服务
就典型的业务模式而言,TSP往往同时作为Telematics相关服务的短信息平台,提供增值短信息服务、彩信服务。上述服务是典型的通过公用通信网提供的信息服务,需要取得SP证。
该等公用通信网信息服务在2015年新版《电信业务分类目录》颁布前,一般被称作"移动网信息服务"。在牌照上,通常体现为领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加注"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目前,一些地方通信管理部门的网站依然使用"信息服务业务(移动网)"或类似称谓。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公用通信网信息服务仅指典型地通过公用通信网(移动网)提供的信息服务。Telematics服务形态虽然在大部分场景下是通过"移动"方式提供的,但是TSP本身并不因为服务场景的"移动化"而自然被要求获得公用通信网信息服务,除非其同时经营或提供了上述短信、彩信等典型的公用通信网信息服务。
4、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
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指利用各种与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相连的数据与交易/事务处理应用平台,通过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为用户提供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事务处理的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包括交易处理业务、电子数据交换业务和网络/电子设备数据处理业务。
上述内容具体而言又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交易处理业务(常见形态为为第三方提供全交易流程服务的经营性电子商务),第二类是电子数据交换业务(例如海关报关系统),第三类是网络/电子设备数据处理业务。其中"网络/电子设备数据处理"业务指通过通信网络传送,对连接到通信网络的电子设备进行控制和数据处理的业务。
上述第一类和第三类业务可能与TSP潜在相关。第一类业务的典型适用场景是为第三方提供交易处理服务的经营性电子商务。如果车联网服务内容中,包含有TSP搭建的交易平台,为第三方之间的在线交易提供完整的交易处理服务,则可能需要就该等业务形态取得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许可。第三类业务的典型适用场景是为第三方开发搭建并运营能够实现远程电子设备(智能硬件)控制的平台。车载智能互联服务中,除了传统的纯软件服务外,越来越多的厂商将智能技术与车辆硬件相结合,在一些情况下能够实现远程电子设备的控制,这类服务内容可能就与网络/电子设备数据处理服务有关。
体现在证照上,上述服务项目取得的许可文件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加注"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
5、互联网地图服务
导航、兴趣点定位等功能是车载信息服务使用频率最高的服务项目之一。与此相关,导航、定位等服务较有可能是由TSP自身提供。为提供该等服务,TSP需要取得"互联网地图服务"这一项目的《测绘资质证书》。
互联网地图服务主要包括地理位置定位、地理信息上传标注、地图数据库开发三项内容。通过无线互联网络调用的地图也属于互联网地图服务范畴。地理位置定位是指将空间坐标与互联网地图相应位置进行匹配,并进行地图可视化表达的服务。地理信息上传标注是指允许用户在互联网地图上填写其感兴趣的信息并与他人分享的服务模式。这些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地址、分类、属性、影像、评论等。地图数据库开发是指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开发互联网地图数据库和有关服务功能,供使用者调用、开发。从功能上包括但不限于地图显示、地图标绘、地图搜索、公交换乘、行车路线、地理编码、逆地理编码等地图服务,从形式上包括但不限于API、Web Service、SDK等各种类型的地图接口调用服务。
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是,实践中,有一些TSP或者类似TSP的服务提供商,可能会希望调用第三方互联网地图服务提供商(在国内例如高德、百度、四维图新等)的服务来实现导航、定位等功能。这种情况下,TSP或者类似的服务供应商是否需要单独取得《测绘资质证书》,需要分细节情况进行讨论,并且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但是监管原则把握的情况是,如果TSP确实参与了服务提供,例如为顾客收集并处理了地理位置信息,则可能被理解为实质提供了有关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从而需要取得《测绘资质证书》。
6、服务资质的其他重要区分和说明
上文的表格和业务解析仅为介绍Telematics核心服务之目的而作归纳。前装TSP在不同业务模式下,需申领的牌照可能区别较大。例如,前装TSP仅作为资源整合商,将部分Telematics服务外包至其他供应商,并且在服务过程中明示该等服务由外包供应商提供,则该等资源整合商是否还需要取得该等外包服务所需牌照,是一个值得在个案中根据外包情况进行具体讨论的问题。
此外,如前装/后装TSP在核心的Telematics服务外还从事其他服务,例如新闻推送、信息编辑和出版等服务,则可能还需进一步取得互联网新闻服务许可证、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等相关牌照。
江湖虽远,寻路有迹。如文首所述,车联网作为物联网的重要分支,近年成为资本追逐的热点。而车载信息服务提供商(TSP)作为车联网服务的核心,是更好地了解车联网服务全局业态的较好的分析入口和剖析样本。本文以较小的篇幅勾勒车联网服务市场的相关格局和车载信息服务提供商领域的相关监管规则,就海问在相关领域的观察和经验做简要总结,为关注车联网或物联网领域的市场人士提供信息和参考。车联网法律评论的后续篇章中,我们将就服务主体(特别是外资主体)的市场进入路径、车联网服务关注的法律协议框架、车联网服务常见的法律风控要点等内容进行分析。我们将持续关注车联网领域的法律和实践,并及时传递我们的观察和评论,敬请期待!
注 释 [Ⅰ]:选译自维基百科,https://en.wikipedia.org/wiki/Telematics。
[Ⅱ]:选自http://car.autohome.com.cn/shuyu/detail_18_54_1112.html。
[Ⅲ]:选自http://baike.baidu.com/Telematics。
[Ⅳ]:中国工信部和地方通信局的查询系统中无查询结果。
[Ⅴ]:中国工信部和地方通信局的查询系统中无查询结果。
[Ⅵ]:中国工信部和地方通信局的查询系统中无查询结果。
[Ⅶ]:中国工信部和地方通信局的查询系统中无查询结果。
[Ⅷ]: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查询系统中无查询结果。
2017 年 5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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