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问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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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问·业绩︱海问助力赤子城实现蓝城兄弟的并表

日前,海问香港办公室助力赤子城科技有限公司(“赤子城”,9911.HK)完成对Chizicheng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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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问·业绩︱海问助力ABOUT INVESTMENT成功申请VCFM牌照

Investment的法律顾问,全程参与VCFM牌照申请材料的准备和递交,并参与了与MAS的多轮沟通与回复,在VCFM牌照申请难度不断加大的情况下,历时将近一年半成功协助About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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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问·要闻 | 海问喜迎三位资深香港资本市场合伙人加入

继香港办公室乔迁之喜,我们非常高兴地宣布,海问香港资本市场业务领域日前迎来三位合伙人邹兆麟律师、王重律师、陈敏律师加入。三位合伙人长期从事香港资本市场(包括企业香港上市、债券发行及私有化)、跨境并购、香港上市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及合规工作。在加入海问之前,他们均在知名国际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邹兆麟(Tom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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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稳致远 未来可期 | 海问晋升多位合伙人及资深顾问

海问律师事务所近日宣布,李超律师、肖骏妍律师、张帆律师晋升为合伙人;巫珊律师晋升为国际合伙人;杜维律师、顾雨清律师、黄淑丹律师、李若荻律师、李霄琳律师、李杨律师、蒙春宇律师、周双月律师和朱侃律师晋升为资深顾问。此次晋升的律师执业领域涉及资本市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资产管理、公司并购及合规等多个领域,进一步完善了海问律师事务所的多元化梯队建设,将为事务所的持续稳健发展注入强劲新动力。-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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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问受邀ALB有关GDR瑞士上市的专题采访

2022年2月1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在前期沪伦通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互联互通适用范围,增加中国存托凭证(CDR)融资安排,优化持续监管。3月16日,国务院金融委和中国证监会相继明确,会继续支持各类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境外上市。其后,三一重工、乐普医疗、国轩高科、杉杉股份先后宣布将启动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中国企业境外发行GDR一时成为资本市场热门话题。在沪伦通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升级中,海问深度参与了相关讨论和实践,对于沪伦通和扩容后的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机制有深入的了解。此外,海问也成功完成了晶心科技、世芯电子发行GDR的项目,累积了宝贵的项目执行经验。日前,海问的马晨铃律师受邀就“民企启动GDR瑞士上市,多元海外资本市场成新选择”的专题报道接受ALB的采访,进行了如下的分享:本周三一重工、乐普医疗、国轩高科三家企业宣布将启动瑞士交易所上市,您如何理解此举背后的企业需求及政策引导?从政策方面来看,为进一步便利跨境投融资、促进要素资源的全球化配置,推进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2月1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该规定是在2018年10月生效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的监管规定(试行)》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和扩容,其中一项内容是拓展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的适用范围,将境内参与主体从原来的上交所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扩展到覆盖深交所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境外参与市场也从伦敦证券交易所扩展到瑞士、德国等欧洲主要市场。3月16日,国务院金融委召开专题会议,明确会继续支持各类企业到境外上市;随后中国证监会也表示,将抓紧推动企业境外上市监管新规落地,支持各类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境外上市,保持境外上市渠道畅通。根据三一重工、乐普医疗、国轩高科、杉杉股份的公告,该等企业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是响应国内资本市场政策号召、深化中欧资本市场互联互通、利用境外资本市场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企业也希望通过境外发行GDR拓宽公司国际融资渠道,满足国际业务发展需要,提升企业全球品牌影响力。因此,我理解,该等企业近期宣布发行GDR并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除了受企业自身拓展国际业务及融资渠道需求的驱动外,也是受益于新发布的监管规定及近期国家政策对GDR发行并上市的进一步支持和放开。为什么是瑞士?中国企业目前在其他交易所(伦敦,卢森堡,法兰克福,新加坡)上市情况和效果如何?您认为寻求在更多元的海外资本市场上市会成为趋势吗?三一重工、乐普医疗、国轩高科、杉杉股份均选择瑞士作为其GDR上市地,背后可能有不同的理由和考量因素。我的理解是:首先,根据公开信息,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外国公司比例相较于欧洲其他证券交易所会更高一些,其估值水平相较于伦敦证券交易所和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也更高;其次,瑞士是永久中立国,其在监管方面可能会更公允,从而可以避开一些政治敏感点。此外,瑞士、伦敦、法兰克福的证券交易所在GDR发行条件方面(如GDR市值和发行比例等)的要求也略有差异,这可能也会是企业选择GDR上市地的考虑因素之一。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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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问·业绩︱海问香港及内地团队联手助力清晰医疗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内地法律团队由合伙人李丽萍律师和邝佩珠律师牵头。此外,合伙人王庆健律师亦为公司的控股股东3W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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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问·业绩︱海问助力中国移动A股上市

2022年1月5日,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600941)。海问作为发行人律师助力中国移动顺利回归A股市场。中国移动本次A股发行上市,为第一家红筹企业在A股主板上市、第一家无股票面值的企业在A股上市、第一家注册于中国香港的红筹企业在A股上市。中国移动本次A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总额(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约为人民币560亿元,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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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问·业绩︱海问助力安路科技实现科创板上市

NEWS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路科技”)于2021年1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股票代码:688107)。安路科技为国内领先的半导体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之一,致力于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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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问·观察︱离岸基金在香港的落地与发展

香港近年来致力于吸引成熟的基金资产管理人在香港从事管理及境内外投资业务。为提升香港作为全球金融及资产管理中心的地位,香港于2020年8月31日正式实施《有限合伙基金条例》(香港法例第637章)[1](下称“基金条例”),该基金条例允许符合资格的有限合伙企业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登记为“有限合伙基金”,该基金条例的实施为私募基金以有限合伙形式在香港成立提供了实际可能性,并使得香港的私募基金监管制度向众多主流离岸地区的私募基金监管惯例靠拢。与其他离岸区域(如英属维尔京群岛、卢森堡和泽西岛)不同,基金条例目前不支持境外基金向香港有限合伙基金的直迁移册。考虑到目前绝大多数私募基金通常设立在离岸区域(如开曼群岛或英属维尔京群岛),这些离岸基金需要通过转移资产或权益持有人在香港重新注册,对其现有权责义务的延续性造成不利影响,并面临因转移而产生税负的风险。鉴于此,香港立法会于2021年7月2日公布了《2021年有限合伙基金及商业登记法例(修订)条例草案》[2](下称“草案”),预计该草案将于2021年11月1日正式实施。草案将允许境外基金向香港有限合伙基金的迁册。开曼群岛依靠多年累积的综合实力,作为离岸投资基金的主流设立地,更为机构投资者所熟悉和认可。但是,香港有限合伙基金制度的实施,以及相关政府逐步推出的税务宽免及离岸基金迁册等利好政策,为私募基金发起人提供了更广泛的选择。我们将在本文就香港有限合伙基金概况、香港有限合伙基金迁册政策、迁册有限合伙基金的税收优惠等问题进行简要介绍,以供参考。一.香港有限合伙基金概况1.有限合伙基金设立情况自基金条例实施以来,香港有限合伙基金的发展呈现持续增长趋势,截至2021年10月5日,已设立的香港有限合伙基金数量达347支[3]。香港政府紧随其后出台了《税务(修订)(附带权益的税务宽减)条例》(下称“税务宽减条例”),允许合资格人士及其合资格雇员在满足特定条件下享受利得税的豁免。同时,投资人向香港有限合伙基金进行实缴出资时无须缴纳资本税,亦无须就利润及资产收益的现金分配(包括合伙权益的转让与赎回)缴纳印花税。税务宽免政策的出台,使得更多离岸基金希望迁册至香港运营,以增强其与亚太地区的紧密联接。2.有限合伙基金优势二.香港有限合伙基金迁册1.迁册政策优势持续性:迁册完成后,迁册的基金与迁册前的离岸基金为同一法律实体,不会导致原基金解散,该基金仍持续存在;历史记录有效性:迁册前基金签署的协议及通过的决议将继续有效,不会影响该基金取得、产生或招致的任何职能、财产、权利、特权、义务或法律责任;以及申请程序便利性:离岸基金如满足香港有限合伙基金的要求,即可进行迁册;商业登记可同时进行申请。2.资格要求根据草案,申请将非香港基金注册为有限合伙基金,该基金应符合以香港为注册地的有限合伙基金相同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如下:3.迁册程序根据草案,申请须符合指明格式,以指明方式交付,由香港律师行或律师代表建议普通合伙人呈交,随附申请费及注册费(合计3,034港币),并载有以下内容:申请人在申请迁册时应提供下列信息:●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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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问·业绩︱海问助力晶心科技发行GDR并在卢森堡证券交易所上市

海问作为承销商瑞士信贷的中国法律顾问为本次发行提供法律服务,就有关中国法律问题提供了专业建议和解决方案。本项目团队由合伙人马晨铃牵头,项目组主要成员包括魏玉姬、赵悦、欧阳可。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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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问·业绩︱海问助力中国电信A股上市

NEWS2021年8月20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601728)。中国电信本次A股发行规模为10,396,135,267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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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问助力福耀玻璃完成H股配售

Branch的中国法律顾问,为本次配售就有关中国法律问题提供了专业建议和解决方案。本项目的负责合伙人为霍超律师和肖毅律师,项目组主要成员包括李杨律师、苏兰律师。On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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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问助力富途控股增发美国存托股份

colleagues.项目主要成员2021年4月25日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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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问·观察︱专利侵权诉讼合法来源抗辩中被告的合理注意义务

[15](2020)最高法知民终1176号二审民事判决书.[16]高静.合法来源抗辩在专利侵权诉讼中的适用[J].科技与法律,2012,97(3):54-57.本文作者2020年12月28日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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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问·观察︱公募REITs系列(一)—— 基础设施公募REITs试点开启公募REITs元年

2014年4月25日,“中信启航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正式成立,拉开了中国权益型房地产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的序幕;自此以后,这一类依托于资产支持证券(ABS)规则、被业内称作“类REITs”的金融产品在国内迅速、长足发展并取得了市场的广泛认可。2020年4月30日,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通知》”);同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指引》”),作为《通知》的配套规则。《通知》和《指引》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基础设施领域的“公募REITs”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下面,我们将通过探讨5个问题作为开端,开启我们的公募REITs系列文章:1什么是公募REITs?REITs(Real
2020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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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问观察:关于近期新证券法若干配套规则“落地”对相关实务操作的影响

2020年3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新证券法”)开始施行。国务院办公厅、证监会、国家发改委、沪深交易所等于近日发布了若干配套规则,现就该等规则对相关实务操作的影响简要提示如下: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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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问观察:新加坡创投基金管理人(“VCFM”) -- 离岸私募基金的“软着陆”

离岸私募基金实体目前通常采用开曼有限合伙企业结构,并成立开曼有限公司作为离岸基金实体的管理人。随着开曼经济实质法的实施以及开曼证券投资商业法的修订,成立于开曼群岛的管理人正面对日益严格的监管及增大的合规负担。许多私募基金开始考虑将其开曼管理人迁到其他有实质监管内容的司法区域。新加坡金融管理部门于2017年10月出台了相对轻监管的“创投管理人”(“Venture
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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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天惊先生作为国际合伙人加入海问律师事务所

张天惊先生于2005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并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其后赴英国深造,并于2007年在伦敦大学学院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张天惊先生持有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律师执业资格。
201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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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问观察:投资保险公司,你需要知道的事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主要修订解读

如果是通过竞价方式转让的,则还需注意(1)参与竞价的投资人应当符合相关股东资格要求;(2)竞得保险公司股权的,报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不予批准的,应当自不予批准之日起一年之内转出(第24条)。
2018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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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诉讼法律专家李丹女士加入海问

本文不代表海问律师事务所对于任何相关问题的法律意见。如您需要法律意见或专业分析,请咨询有资格的专业人士,或者联系您于本所的日常联系律师。
201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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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问观察:制药企业IPO关注重点

根据对发审委问题的初步统计,在被否4家药企中,商业贿赂、业务模式、内部控制、产品质量等问题提及均超过1次,一定程度反映了此类企业的共性问题。
201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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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问助力永安行成功完成A股IPO

本文不代表海问律师事务所对于任何相关问题的法律意见。如您需要法律意见或专业分析,请咨询有资格的专业人士,或者联系您于本所的日常联系律师。
2017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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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iwen IP Memo of August 25, 2016

http://www.chinacourt.org/article/subjectdetail/id/MzAwNEg1MYABAA%3D%3D.shtml
201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