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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降费率和缓缴政策能否叠加享受?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推出新一批“税务讲堂”系列课程,为纳税人缴费人集中解读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本期课程由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司副司长王发运担任主讲人,对公众关注的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保费政策问题进行讲解。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能不能和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叠加享受?点击视频了解↓



  为了最大程度惠企便民,按照缓缴政策规定,缓缴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因此,如果企业属于5个特困行业,可以叠加享受阶段性缓缴失业、工伤保险费和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如果企业不属于5个特困行业,则只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提示:

特困行业缓缴企业社保费的政策出台后,地方政府或部门可能会出台本地的具体实施意见,所以有关操作请以当地政府或部门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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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程彩清、段国莎

视频剪辑:颉世伦

校对:潘蓉蓉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保费政策解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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