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22次竞价后悔拍?罚!

天津高法 2022-12-23


日前

静海法院执行局

在执行一起罚没财产案件过程中

对阻碍拍卖、妨害司法执行的竞拍人

予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




案情简介


 据了解,静海法院执行局依法对被执行人在案的苹果手机一部进行处置,并在淘宝网公开拍卖。


 执行法官通过调取竞拍数据分析得知,该手机的起拍价为1元,在加价幅度仅为10元的情况下,竞拍人闫某经过22次竞价,以最高价竞得。但在竞拍成功后,闫某未按规定时间支付尾款。



之后

经法院执行法官多次联系

闫某表示悔拍

拒绝支付尾款


闫某



我根本不了解竞拍流程!我手机无法解锁,这东西我不想要了!




闫某多次参与拍卖,成交后在规定时间内不付款,已属于恶意竞价行为,严重扰乱法院司法拍卖秩序,造成司法资源浪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相关规定,决定依法对闫某处以1000元的罚款,以示惩戒。


经法院传唤

闫某表示服从罚款决定

积极缴纳罚款

并手写悔过书





司法拍卖是及时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和维护民事交易安全的重要执行措施,不同于一般的商业拍卖,更不属于一般的网络购物,在参与司法拍卖前,要详细了解拍卖规定,切勿盲目跟拍,更不能恶意竞拍、悔拍。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包括:......(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查询、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财产的;”


The End








来源:静海法院 | 制作:郝竹然



往期回顾亲,司法拍卖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款”哦!
伪造证据!借名起诉!罚!
司法拍卖不容儿戏,恶意竞拍,罚款十万!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