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警惕!小心这类非法集资!

天津高法 2022-12-23




20万就能投资私募基金,年收益保证15%以上!还不快冲?



看到这样高投资、高回报的宣传广告

你是否有了投资的冲动?




当心!

私募基金“坑” 太多

你真的了解私募基金吗?


募集方式不公开性


案例1



 小张通过网络宣传广告了解到一款“私募基金”,但小张并不了解私募基金,也没有相关的投资经验,认为私募基金听起来“高大上”,就把钱款投入该“私募基金”。最终发现,陷入非法集资陷阱。






法律规定

私募基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募集对象要特定


案例2



小王想要将手中的50万元投入私募基金,因不符合条件被拒。





法律规定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 万元的个人。

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


案例3



 小赵通过网络宣传了解到某“私募基金”项目,号称能够确保投资收益达到20%以上,但在投资到期后,小赵不仅没能获利,反而连本金也无法取出,方知上当。






法律规定

任何投资项目均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均应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均应在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但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投资者还应重点关注私募基金历史业绩、投资风格、投资水平、公司自我管理等情况。



 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根据法律规定

真正的私募基金

应按照法定程序设立、登记备案

募集对象特定

不会通过公众媒体

向不特定社会对象进行宣传

更不会承诺“保本”“保收益”



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


 谨防披着“私募基金”外衣的非法集资!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学习科学投资理财知识,牢固树立“投资有风险”的理念,切勿盲目投资,避免上当受骗。


来源:天津一中院 | 通讯员:孔雨龙

制作:郝竹然


往期回顾

知假售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罪”了解一下→悬赏公告 | @所有人,有被执行人线索请立即举报!恋爱遇“海王”,分手后可以要求返还转账款项吗?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