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证!打开矛盾纠纷化解“新窗口”
2019年起和平法院与天津市北方公证处积极对接,开展公证参与多元解纷试点工作,将公证人员纳入法院特邀调解名册,驻点诉讼服务中心发挥诉前纠纷化解职能,每个工作日三名公证调解员都会准时在诉讼服务中心开展工作。
公证调解
AM 8:30
和平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二楼201,天津市北方公证处调解员已经开始忙碌了起来,在线调解室里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与一方在京当事人进行沟通。
AM 10:00
10点整,一起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如约来到诉讼服务中心公证调解室。
基本案情
原告孙某某作为个体经营户长期向被告某连锁烤肉餐饮天津分店供应肉类货物,前期双方一直处于良好的合作关系,双方于12月份签订1月份的供货合同,合同约定价格以12月份的猪肉市场价格计算,后原告作为供货方于2022年1月向被告供应8234.4元肉类货品,被告于2022年2月中旬支付部分货款。
支付完部分货款后
被告无意中了解到
1月份猪肉市场价格下调幅度较大
被告认为自己按照12月份的猪肉市场价格
购买1月份肉类价格较高
自身利益受损故拒绝支付剩余货款
主张应当按照
1月份实际猪肉市场价格计算货款
而不应当按照12月份猪肉市场价格计算
原告与被告多次沟通协商未果
遂诉至法院
AM 11:00
诉前调解过程中,北方公证处工作人员多次释明双方已签订供货合同,价格计算方式已经明确约定,对于原被告双方均有约束力,市场价格本身就具有波动性,在不违反公平原则的基础下,双方均需承担因市场价格波动而带来的风险。最终,被告方在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愿意及时履约,原告亦愿意让免部分金额,便于双方保有持续性、良好的合作关系。在调解员引导下,被告当场向原告支付了所欠货款,调解时长仅用七天。
PM 4:00
参加多元解纷座谈会,梳理诉前调解工作。
公证调解
优点多多
和平法院设立公证调解室,提倡当事人对于案情简单、标的额较小、事实争议不大的合同类纠纷,通过公证调解及其他诉前多元调解方式,就地化解纠纷。
公证调解人员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通过特邀调解人员认证后,具备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身份,居中开展调解工作。
公证调解员能够为当事人详细释明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规定,让当事人能够对诉讼风险作出预判,起到了较强的纠纷化解作用。在当事人申请下,法院当日即可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且不收取任何诉讼费用。
公证调解能够极大便利简案当事人或缺乏诉讼技能的老年群体,尤其在小额标的案件调解成功后,公证调解员将持续引导义务人及时履行义务,促进诉前案件调解后自动履行。
和平法院公证调解流程
经过三年的摸索,公证调解案由已涵盖信用卡纠纷、劳动争议、服务合同纠纷等,形成了一套适用特邀调解组织开展诉前调解工作的规范样本,2022年2月至今北方公证调解处充分发挥司法辅助调解职能,已调解纠纷700余件,获得人民群众好评。
END
来源:和平法院 | 制作:郝竹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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