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娟】“一带一路”与中国文化安全:挑战与应对
▲图片来自网络
[摘要]中国“一带一路”是以经济贸易和文化发展为双核心的重大战略构想,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民族文化的交流融合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引意义,但同时也给中国文化安全带来了不容忽视的挑战。在“一带一路”建设中,中国文化抵御西方强势文化霸权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中国文化产业的国际影响力还不够强大,境外不良宗教思潮的影响更需要引起高度关注。为应对中国文化安全面临的风险与挑战,中国政府宜重点加大中国文化传播力度、提升中国文化话语权、健全文化产业发展机制、加强国际文化交流、增强抵御不良宗教思潮渗透能力,加强战略运筹,在“一带一路”实施推进过程中,切实维护中国文化安全。
[关键词]一带一路; 中国文化安全; 文化霸权; 文化产业; 文化话语权
[作者简介]苏娟,国际关系学院《国际安全研究》编辑部主编助理,副编审。
本文刊载于《东南亚研究》2017年第3期。
“惟自古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清朝战略家陈谵然在《迁都建藩议》中的这句话,是中国战略观的经典表述。进入21世纪,为早日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统筹谋划国际国内两个大局,提出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大战略构想,这一战略构想被简称为“一带一路”。“一带一路”共筑文化包容利益共同体的战略布局,对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民族文化交流融合具有重要的指引作用,但同时也给中国文化安全带来不容忽视的挑战。“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如何把握好“一带一路”这个战略重要契机,深入分析、研究“一带一路”战略促使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文化交流融合的同时,将会给中国文化安全带来的潜在风险与挑战,提出应有的防范和应对措施,对长久保护中国国家利益、维护中国文化安全具有重大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一 “一带一路”战略与中国文化安全
“一带一路”战略以经济合作为基础,以人文交流为支撑,不仅是当前中国对外开放的外交运筹和经济战略,更是当前中国文化的重要战略,是使中华文化“走出去”,实现和平发展、和谐世界的全球治理理念。“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无疑将会对中华文化的繁盛崛起和自信自强起到重要作用。
(一) “一带一路”战略
2013年9月7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出访时首次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伟大战略构想;时隔不久,在印度尼西亚出访时习近平主席又明确提出中国愿意与东盟国家发展海洋合作伙伴关系,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至此,“丝绸之路经济带”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被合而简称为“一带一路”。“‘一带一路’包括沿线的中亚、东盟、南亚、中东欧、西亚、北非等65个国家,44亿人口,经济容量约为21万亿美元,人口与经济容量分别约占世界的63% 和29%。”[1]
“一带一路”这一宏伟战略构想已经被写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和2014年以后各年的《中国政府工作报告》,成为新时期中国发展重要指针。“一带一路”战略以“和平与发展”为主题,重在加强不同文明之间的交流互鉴,同沿线国家和地区主动开展经济贸易合作,将营造“政治互信的利益共同体、经济融合的命运共同体和文化包容的责任共同体”作为中国的使命与任务,是新时代国际合作与发展的理念和倡议,将会为上海合作组织、欧亚经济联盟和中国—东盟(10+1) 等既有国际合作机制注入新鲜活力。“一带一路”战略不仅会促进沿线各国经济繁荣与区域经济合作,更是一项造福世界各国人民的伟大事业,充分体现了中国作为崛起大国的全球责任与担当。作为一个经济贸易与文化发展的双核战略,“在建设‘一带一路’的进程中,应当坚持文化先行,通过进一步深化与沿线国家的文化交流与合作,促进区域合作,实现共同发展,让命运共同体意识在沿线国家落地生根。”[3]
但是,中国的崛起和中国融入世界力度的不断增强,引起了西方国家的欢迎与担忧[4]。 而且,“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涉及地区,历史形态不同,文明发展各异,“那里的政府、政治家、思想家和普通民众,他们或多或少对中国有所抵触和防备,包括对中国的制度,人民的品质、性格、禀赋等,都缺乏真正的了解”[5]。这些都将会使包涵“五通”(政策沟通、道路联通、贸易畅通、货币流通和民心相通)的中国“一带一路”战略,在实施过程当中,面临有关各国与地区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多种安全方面或明或暗的风险与挑战。
(二) 文化与文化安全
“文化既包括有形的实物、符号和技术,也包括无形的信仰、观念和价值。”[6]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也是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的重要源泉。在中国古老的哲学经典《周易》中就有“观乎人文,已化成天下”的思想[7],重视文化的力量在中国已经有几千年历史。文化是一个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被称为“双刃剑”的全球化,在加强国家与国家之间文化交流交融的同时,客观上也会引起不同文明的国家之间的交锋——即文化冲突。美国哈佛大学教授塞缪尔·亨廷顿 (Samuel P. Huntington)指出:“冷战后时代的新世界中,冲突的基本源泉将不再首先是意识形态或经济,而是文化……全球政治的主要冲突将发生于不同文化的国家和集团之间。文明的冲突将主宰全球政治。”[8]亨廷顿把世界上的文明划分为八种:“西方即基督教文明、儒教即中国文明、日本文明、伊斯兰文明、印度教文明、斯拉夫即东正教文明、拉丁美洲文明和非洲文明。”[9]尽管很多学者对此持有不同的观点,甚至对亨廷顿的理论提出尖锐批判,但需要理智对待的是,“一带一路”所经国家和地区正好涉及上述的多种文明,亨廷顿的理论应该引发人们对文化冲突的足够警醒。文化的不同,会成为国际冲突发生的催化剂。
文化安全这一安全议题,是在经济全球化、信息网络化和文化市场化的时代背景下提出来的。文化安全是整个国家安全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主权国家的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和军事安全等具有重要意义。“文化安全始终以维护本国国家利益为准绳。”[10]文化安全已经成为国际关系领域研究热点之一。
现今学术界对于国家文化安全的定义仍然众说纷纭:有的学者认为,国家文化安全就是一个国家现存文化特质的保持与延续,主要内容包括语言文字的安全、风俗习惯的安全、价值观念的安全和生活方式的安全等[11];有的学者认为,国家文化安全是指能保护本国传统文化免受外来不良文化的侵犯,以保证本国民族文化的传承;也有学者认为,文化安全简单来说就是指本国的文化利益不受损害[12]。总的来看,国家文化安全指主权国家的文化领域不存在威胁和危险,具体包括国内文化安全和对外文化安全。“国内文化安全是指一个国家文化领域免遭破坏,确保本国人民的精神、道德、伦理、政治信念等不受危害,如没有道德失衡和政治信仰危机等;对外文化安全主要指本国的文化环境、文化领域免受它国文化行为的威胁、损害,如能有效抵御它国对本国传统文化、政治信仰、价值观念等的侵蚀。”[13]本文侧重于国家文化安全定义中对外文化安全范畴内的分析研究。
(三)“一带一路”战略与中国文化安全的关系
文化的交流融合会使人们之间的关系更加融洽和谐,使人们的交流交往更加便捷顺畅。但是,“融合不仅带来和谐的一面,也带来复杂的后果。任何领域,只要有融合就会存在冲突,冲突是永恒的。”[14]国际文化领域的融合和冲突也同样如此。
“一带一路”是横跨中西、连接欧亚非的经济纽带,是一条贸易之路,通过区域间的合作,使区域内各种经济要素实现优化配置和更加有序的流动,带动沿线国家和地区经济转型和共同发展;“一带一路”更是一条不同文明、不同文化之间交流交融之路。因此,“一带一路”建设必须首先发挥好文化先行的桥梁、平台与引领作用,加强同沿线各国与不同地区各个领域、各个阶层及各种宗教信仰的交流往来,通过交流与合作促进不同文明的共同发展。
“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将会面临各种阻力和各类安全的威胁,时刻维护中国国家安全应该是“一带一路”建设自始至终不容忽视的底线。文化交流是“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内容,维护中国文化安全更是“一带一路”建设中应有且必须重视的问题。“一带一路”战略强调互联互通,是一个双向交流、同时并进的战略。一方面,通过“一带一路”这一沟通交流渠道,中国文化要“走出去”。在“走出去”的过程中,要准确向国外传播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占稳舆论传播要地,消除沿线国家及地区对中华文化“威胁”它国文化的疑虑,降低和提前化解潜在的文明冲突与误解,让沿线国家正确理解中国“一带一路”战略的真实意图,在国际社会上争取更多的话语权,不断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文化新秩序,切实维护好中国文化安全。另一方面,与中国文化“走出去”相生相伴的是文化的“引进来”。在“一带一路”文化交流过程中,还要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地区不同民族文化中的优秀成分“引进来”并加以吸收,从而不断充实、丰富中华文化,激发、提升中华文化的蓬勃生命活力。与此同时,更要时刻警惕“一带一路”沿线异域不良文化思潮的趁机入侵,警惕美国等西方国家借助“一带一路”文化通道对中国实施“和平演变”的图谋,警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地区中国际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和政治分离主义的渗透,警惕沿线国家与地区多元异域文化对中华民族凝聚力和民族国家认同感产生不利的影响。在文化“引进来”过程中需要对此予以密切关注、高度重视和积极应对,切实维护中国文化安全。
二 “一带一路”战略下中国文化安全面临的风险与挑战
“一带一路”战略在给中华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带来难得机遇的同时,也给中国文化安全带来了潜在的风险与挑战,尤其在应对西方文化霸权、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相对滞后、境外宗教思潮渗透等方面,对中国文化安全造成较大的威胁。
(一) 抵御西方强势文化霸权的能力亟待加强
“文化霸权”(cultural hegemony)这一概念,最早由意大利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安东尼奥·葛兰西 (Antonio Gramsci)提出,也被称为“文化领导权”,用来描述社会各个阶级之间的支配关系。葛兰西认为:“除了以暴力来维护社会的政治经济秩序之外,还必须具有意识形态上的领导权,由此导致被统治者在心理观念上的顺从和满足于现状,而这种领导职能建立在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共同信仰之上,也就是建立在统一的意识形态上。”[15]在当今全球化时代,推行文化霸权,是指一个国家在其自身经济发展处于优势地位条件下,由于政治霸权意志的驱动,运用自身文化资源对其他国家的文化加以影响、渗透和侵略,从而形成控制与被控制的权力关系。冷战之后,西方特别是美国在国际上一直处于文化霸权的地位。“美国人口虽只占世界人口的5%,但是现在世界大部分地区80%-90% 的新闻传播,都是由美国等西方通讯社所垄断。美国等西方媒体发布的信息量,是世界其他各国发布信息总量的100倍。目前,美国拥有约1500多家日报、8000多家周报、1.22万种杂志、1965家电台和1440家电视台,还拥有美国广播公司、哥伦比亚广播公司、全国广播公司三大电视巨头以及全球最具影响力的电影生产基地好莱坞。美国控制了全世界60%-80%的电视和广播节目制作。”[16]虽然中国和世界上绝大部分发展中国家保持着友好合作关系,并以自己的发展带动发展中国家的前进[17],但是,中国“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需要有文化阵地作保障,这就不可避免地与美国等西方国家推行的文化霸权发生冲突与博弈,将会面临严峻的挑战。第一,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借“一带一路”宣扬“中国威胁论”。西方舆论认为,中国要通过“一带一路”建立“新帝国”,建立对亚欧大陆的领导权[18]。美国在重返亚太的背景下,将中国“一带一路”建设视为对其地区事务主导权的挑战,因此力图削弱中国“一带一路”的影响。在媒体层面,西方媒体对华报道总体呈现出一种负面的态度,倾向于认为中国的崛起意味着其他国家在亚太地区地位的衰落,把中国的发展更多地看作是挑战和威胁,而不是发展的机遇[19]。第二,美国在“一带一路”沿线相关国家和地区中仍然保持着较强的影响力。“在文化、思想和意识形态上,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地区,特别是周边国家,失去了几千年来同日本、朝鲜、越南、泰国和缅甸那种‘中国—边地’的二级文化结构,而美国在思想和意识形态上却与中国的大多数周边国家形成了‘美国—边缘’的二级文化结构。”[20]长期以来,作为全球霸权国家的美国在“一带一路”战略构想所涉及的东南亚、南亚、中亚及中东等地区均拥有重要的战略存在以及外交运筹,在战略、政治、军事、经济和文化等各个维度深刻影响着亚太及欧亚地区。例如,二战之后,由于政治经济上的各种原因,美国文化对东南亚的影响逐渐占据主要地位。英语成为东南亚的主要语言,菲律宾甚至90%的报纸、电视都是英语,新加坡更是如此。美国所宣扬的个人自由、天赋人权等资本主义思想在东南亚地区广为盛行。在这样的情境下,西方文明的精神市场不会拱手出让,美国等西方国家的文化、舆论等将会深深左右着这些国家的普通民众。第三,中国的文化话语权亟待进一步提升。近年来,随着中国综合实力的增长和国际地位的上升,中国的文化话语权有了较大发展,但是与“一带一路”战略的客观需求还有很大差距:在图书、电影、电视节目、音乐、舞蹈、戏剧以及讲台、会议和论坛交流等方面,中华文化“走出去”的力度还不够大;互联网和手机短信、微信等新兴媒体,还没有占领技术制高点;对外传播所需要的高素质理论和新闻队伍人才,还十分缺乏;在沿线国家与地区的孔子学院建设,从规模到质量还有较大提升空间[21]。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地区,国际文化竞争客观存在,中国文化“走出去”任务艰巨。
(二)中国文化产业的国际影响力亟待提升
文化产业是文化与经济结合的重要载体。“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输出中国的文化产品、技术与服务,不仅可以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推动中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带动中国经济的发展,而且能够使‘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人民深入了解当代中国的价值观念、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等,增进对中国文化的理解与认同,进一步深化国际合作伙伴关系。”[22]中国文化产业在“一带一路”战略和推动中国文化“走出去”实施中将发挥显著作用,也是维护中国文化安全不可松懈的重要方面。
近几年,中国文化产业增加值迅速上升,中国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建立起一些交流平台,“与沿线大部分国家签署了政府间文化交流合作协定及执行计划。”[23]但不可讳言的是,目前中国文化产业发展还远不够强大,与“一带一路”战略的客观需要还不相适应。
首先,中国文化产业起步时间较晚,在整体规模、科技水平、创新能力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中国政协委员、著名画家高云指出:“现在我们已经‘走出去’的主要是技艺文化,如武术、杂技、舞蹈、工艺等,而还没能很好‘走出去’的是内容文化,如文学、电影、电视、戏剧、原创漫画等。尽管技艺文化‘走出去’展示了中华民族的心灵手巧和精湛技艺,但是由于承载的思想内容相对较少,满足了受众的视听需要,却不能激发其内在的情感共鸣,往往热闹过后,很少留下什么,因而也就难以产生深刻的影响。”“这与美国、日本、韩国精心打造、强力推销承载其价值观的文化产品的文化传播,形成了强烈的反差。”[24]当前,中国的文化产品创新不足,模仿和复制的情况严重,亟需在“内容为王,创意制胜”方面深入开掘,亟需在增强中国文化产品的国际影响力、感召力和辐射力等方面多下功夫。
其次,中国文化产业的法律法规制定比较滞后,与现有国际规则没有很好地衔接。目前各类国际性贸易、投资规则及制度,绝大部分是由西方发达国家所主导。中国文化产业在走向世界时经常遭受贸易壁垒,究其原因,中国的文化产业立法不能与国际规则充分接轨是原因之一。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简称WTO)时,文化产业属于国际服务贸易范畴,已经列入相关条款。但是中国现有的文化产业法律法规,基本上都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逐步制定的,在相当大程度上带有计划经济体制的痕迹,与WTO对中国文化产业的要求不相适应,互相产生摩擦矛盾,在很大程度上妨碍了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国际化与全球化进程[25]。
再次,在对外文化投资上经验不足,中国文化企业“走出去”水平较低。中国大型文化企业多数由原来的事业单位转制而来,相当一批单位还处在转制过程之中,不仅缺乏开拓国际文化市场的经验,还缺乏参与国际文化市场竞争的机制与营销手段;而且,中国文化行业内的“大而全”与“小而全”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中国文化产业链条的形成。中国文化产业“走出去”的水平还很低,在国际文化市场竞争中明显处于劣势。由于中国自身文化产业发展不够强大,现阶段“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地区中巨大的文化市场成为美国等发达国家虎踞龙盘的场所。
最后,文化产业“引进来”也需要引起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地区拥有多种文明,不同文明不同民族文化各异,而且良莠不齐,引进来的异域文化产品既可能对中国文化产业起到促进作用,也可能对中国本土文化起到侵蚀和破坏作用。目前,中国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本土文化保护机制,而境外一些国家却想方设法利用本国的文化产品推销其意识形态,因此,抵御外来不良文化的侵蚀任重道远。
(三)境外宗教影响亟待引起高度关注
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文化现象[26],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宗教实际上属于深层次的政治文化范畴。”[27]宗教自产生之日始,解决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就是其教义和职能的首要任务。虽然各种宗教的具体教义和表现形式各不相同,但都与社会的公共领域密切相关,都与公民的社会生活紧密联系。从古到今,世界上宗教信徒都占世界总人口的85%以上,当今世界70亿人口中仍然有85%左右的人信仰各种宗教或准宗教[28]。“一带一路”沿途有世界上多种类型的国家,也是多民族、多宗教的聚集区域,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和犹太教等都发源于此并流传到世界各个角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地区中,“陆路上,西安以西就逐渐进入伊斯兰民族占主流的中亚地带。从阿富汗、巴基斯坦,到中亚五国、伊朗、伊拉克、叙利亚,直到土耳其,伊斯兰人口均占各国九成以上。从云南进入老挝、缅甸到柬埔寨和泰国,是小乘佛教主导的国家。海路上,过了金兰湾,就进入了伊斯兰民族主导的‘马来世界’,印尼有两亿多伊斯兰人口,接近总人口的九成,是世界上最大的伊斯兰国家;马来西亚伊斯兰教徒占六成以上,并在国家和地方均享有政治优势。马六甲海峡以西的南亚国家巴基斯坦、印度和孟加拉国,伊斯兰人口超过一亿,分别是世界上第二、三、四大伊斯兰国家。印度的印度教徒几近八成,斯里兰卡的佛教徒也有七成之多。宗教在实施‘一带一路’的区域不仅仅是信仰问题,而是完全处于这些国家与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核心。因此,可以说‘一带一路’其实是一个‘宗教的路带’。”[29]“一带一路”以经贸合作带动人文交流,以人文交流促进经贸合作,必将在各民族宗教文化相互碰撞、相互融合中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在处理复杂的“一带一路”宗教文化时,将会面临很大的挑战。
一是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宗教文化认识不够深刻。从国家层面来看,虽然中国政府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30],并且提出了“民心相通”的理念,“提倡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沟通磋商,以增进沿线各国人民的人文交流和文明互鉴,让各国人民相逢相知、互信互敬等”[31],但是,中国还没有专门的与宗教“走出去”相关的规定,缺乏宏观上的政策指导。从学界研究层面来看,目前关于“一带一路”的讨论与研究多集中于政治和经济问题,还较少涉及社会宗教问题,对“一带一路”沿途国家及地区的宗教国情、宗教信仰传统、风俗习惯等研究较少,对“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的宗教政策、政教关系和教际关系的情况研究较少,缺乏微观上的理念指引。只有“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近几年中国在丝绸之路沿线一些国家的经济投入,就因为不了解其错综复杂的宗教状况而遭受失败或收获甚微。例如中国在缅甸伊江总投资36亿美元的密松水电站项目,在开工一年后被缅甸政府以“违背民众的意愿”[32]、破坏“圣山龙脉”[33]为由而叫停。“密松事件”对中国在缅投资甚至中缅双边关系都产生了负面影响。从对外交流层面来看,一些“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及其员工在思想认识上缺乏宗教敏感性,还有一些涉外中国公民对宗教存有歧视,缺少对当地宗教的尊重,往往在心里把落后和恐怖主义同宗教相联系,在工作中极易与当地教民发生冲突。
二是预防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的任务艰巨。宗教极端思想,“一般是指在宗教名义的掩盖下,通过传播极端主义思想主张,从事暴力恐怖活动或民族分裂活动的社会思潮和政治势力”[34]。长期以来,国际上的反华势力利用民族和宗教问题大做文章,积极扶植中国境内和逃亡国外的分裂主义势力,从事分裂中国的活动。西方的宗教渗透在中国新疆问题上产生的影响特别明显。“在西方敌对势力支持下,中国境内的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和宗教极端势力‘三股势力’纠合在一起,民族分裂活动更趋猖狂。利用宣传、教育等阵地,通过出版书刊、张贴标语、散发传单、文艺演出、聚众演说、讲经布道、制售传播音像制品和利用互联网等途径,进行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在意识形态领域里大肆鼓吹泛突厥主义和泛伊斯兰主义,成为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危险。”[35]20世纪90年代以来,“三股势力”在中国新疆策划和制造了一系列暗杀、爆炸、纵火、投毒和袭击等恐怖暴力事件,其中最为典型的是2009年的“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事件和2014年“7·28”新疆莎车暴恐袭击案[36],严重危害了中国各族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中国西藏也面临着民族分裂势力的严重影响,很多分裂活动都披上宗教外衣,假宗教之名进行。随着中国国门的打开,一些境外的宗教极端分子将借“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传播宗教极端思想的行为会更加猖獗。
三 “一带一路”战略下维护中国文化安全的策略思考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防范和抵制不良文化的影响,掌握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37]这条规定对当前维护中国文化安全的整体使命与任务,做出了明确要求。面对“一带一路”建设中中国文化安全可能遇到的风险与挑战,不仅需要进一步增强中国文化安全意识,重点更要在加大文化传播力度、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步伐和抵御宗教不良思潮影响等方面有新的应对与新的措施。
(一)加大文化传播力度,提升中国文化话语权
中国是一个正在向世界强国迈进的地区和世界大国,正处于由量变到质变的腾飞过程之中。中国在世界上的文化影响日益提升,在东南亚、非洲以及拉丁美洲地区都产生了较广泛的效应[38]。针对美国等西方国家对中国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的警惕和西方媒体的负面报道以及沿线国家的一些疑虑和防范,为消除各国的歧义误解,为“一带一路”战略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宜进一步加大中国文化的对外传播力度,提高中国文化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地区的认同度和国际文化话语权。
一方面,要注重对外文化传播的针对性、互动性和真实性。首先,在传播的内容上要加强针对性。“一带一路”沿线有近百个国家和上百种语言,属于多种文明、多样民族,而且发展程度不同,人文形态各异。由于所处的地理环境、自然条件、宗教、语言、民族和政治制度不同,每个国家对外来传播文化的接受条件、接受习惯也不尽相同。因此,在“一带一路”对外文化传播上要突出针对性。要用对方易于理解的语言、乐于接受的方式进行交流,要注重潜移默化、润物无声,而且要滴水穿石、持之以恒。要以不同国家的兴趣点和最近的关注点为起跑线,设定不同的文化传播主题,例如对欧美,应该强调中国并非要与美国一争高下;对于俄罗斯、印度则要强调尊重它们在不同地区既有的文化地位等。对沿线国家国内各媒体、舆论的全方位、多层次宣传,要表达出中国“互联互通、互利共赢”的内涵,消除这些国家对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疑虑,增强沿线各国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热情。其次,在传播的方式上要增强互动性。要克服在国内惯常的单向“灌输式”传播模式,宜采取双向交流模式,文明互鉴,减少“以我为主”,避免自说自话。要多报道中国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中所做出的努力,最大程度地传达出与对方合作的善意。同时,要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民生情况以及它们参与“一带一路”的程度、成绩等进行报道,以增加沿线国家政府、企业和民众对“一带一路”建设的认同感。最后,在传播的效果上要增强真实性。要客观、公正地讲好中国故事。好的中国故事、不太好的中国故事和不好的中国故事都要讲,尽量展现有血有肉、有优点有缺点、有成绩也有失误的真实中国,因为只有真实的才是可信的。尤其要避免在没有充足依据的情况下,匆忙对某些国际事件下结论,尤其是“过激”的结论。要注重科学评估,以真理、事实服人。“一带一路”建设中通过中国文化的对外传播,进一步展现客观真实的中国,从而增强中国在国际传播领域中的公信力和文化影响力。
另一方面,要提升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地区的文化话语权。“权力意味着一个行为体支配另一个行为体的意志和行动的能力,权力意味着强制力,亦包括说服力和影响力。”[39]所谓文化话语权就是“国家主权在文化领域里的集中体现,是一个国家出于经济、政治、文化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需要,自主地提出、表达、传播、交流文化话语、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文化权益的权利,它包括文化话语的创造权、文化话语的表达权、文化话语的传播权、文化议题的设置权和文化发展的自主权,本质上是一个国家的文化主导权”[40]。文化话语权是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标志,也是国际话语权的重要内容,是当前维护和实现国家政治利益、经济利益、文化权益乃至国家安全的重要手段。“一带一路”战略需要有相应的文化话语权相配合、相适应。同样,“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为中国提升国际文化话语权提供了重要机遇。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地区提升中国文化话语权,要进一步发挥传统媒体的作用,充分利用中国电影、图书、电视节目、舞蹈、音乐、戏剧以及学术会议、论坛等多种手段与阵地,使中国的声音全方位地走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要瞄准互联网和手机短信、微信等新兴媒体业态的发展前沿,以确保中国的文化话语传播能不断占领技术制高点;要建设一支反应快、能战斗、有深度、有远见、懂政策的高素质理论和新闻人才队伍;要进一步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孔子学院的建设,在扩大规模、提升数量与质量上下功夫,充分发挥孔子学院在促进汉语和中华文化传播中的重要作用。
(二)健全文化产业发展机制,加强文化交流力度
增强中华文化自信,维护中国文化安全,需要构筑强大的民族文化产业。“‘一带一路’沿线拥有许多‘文化商机’,这就为发展中国文化产业提供了契机:一是提供了丰富的题材。‘一带一路’承载着历史记忆,‘一带一路’途径中国两大走廊,沿线有丰富的佛教文化如石窟艺术处在两大文明的交汇地,本身就有许多融汇了多个国度的文化资源。二是提供了广阔的文化市场。中国文化‘走出去’需要广阔的市场,市场越大,文化传播范围就越广泛,中华文化‘走出去’的对外影响力就越强大。”[41]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加强中国文化产业建设是当务之急。
第一,需要加快对外文化产业立法进程,尽快与国际接轨。从目前情况来看,中国文化产业方面的立法主要集中在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而且主要属于文化管理方面,真正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基本法律较少。因此,“中国政府应加强文化产业的基本立法,从法律层面,对文化产业的法律地位和基本规范用立法形式加以明确”;“还要尽快将各种政策规范予以法制化,制订并颁布各种相对应的法律和法规,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产业法律体系”[42]。其中,最主要的是要尽快出台文化产业基本法律,围绕基本法律,进一步推动如中国图书、电影产业、广播电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在制定和修改文化产业方面的法律法规时,要按照WTO协定的要求,遵循国际公约、多边或双边协定,与相关的国际规则衔接,从制度法规上保护中国企业,减少中国文化产业国际贸易遭遇的贸易壁垒。“应抓住机遇,使WTO规则为我所用,即‘规则的制定者,注定是规则的受益者’。”[43]
第二,需要加大对外文化企业的引导和扶持力度。2014年3月17日,中国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立力争到2020年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向型文化企业的战略目标,制定了加大财税支持、强化金融服务、完善服务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44]。2016年12月28日中国文化部发布《“一带一路”文化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提出五年内建设“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计划、动漫游戏产业“一带一路”国际合作行动计划、“一带一路”文博产业繁荣计划和“一带一路”文化贸易拓展计划等,将在组织保障、政策法规保障、资金保障和人才保障等方面给予文化企业大力扶持[45]。《意见》和《行动计划》为中国“一带一路”文化产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指导。2017年4月20日文化部又公布了《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明确将围绕“一带一路”加强重点文化产业带建设,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46]。在这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面前,应积极鼓励和支持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文化企业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对外文化贸易业务;鼓励和引导文化企业加大内容创新力度,支持文化企业拓展文化出口平台和渠道,支持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尤其是数字文化产业的发展;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探索适合对外文化贸易特点的信贷产品和贷款模式,支持文化企业从事境外投资;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加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的支持力度,对国家重点扶持的文化产品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要减少对外文化出口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手续,缩短时限;要加强对外文化产业领域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
第三,需要培育中国对外文化产业龙头企业,打造国际知名文化品牌。威廉·纽曼提出有关“世界级企业”的标准:(1)一流的产品和服务;(2)追求合适的规模;(3)有能力与全球企业在国内或者国际市场上竞争;(4)按照世界通行的标准运作;(5)能够跨国界、跨文化管理;(6)具有高度柔性(有能力对顾客需求的不断变化进行动态调整);(7)善于取舍和保持核心专长[47]。目前,中国对外文化企业要在提高国际化竞争能力方面多努力。在“一带一路”的中国文化“走出去”建设中,要重点培育中国对外文化产业的龙头企业,引领和带动中国中小文化企业发展,促进国内文化产业的转型升级;要运用现代科技和营销手段,打造一批带有鲜明中国元素和中国风格,有魅力、可持续、影响力大的国际知名中国原创文化品牌,传播当代中国价值理念,增强中国文化自信;要做好中国知名文化品牌的经营管理,坚持创新驱动,实施品牌延伸策略,在拓展产业链的同时,加强对衍生产品的管理,通过中国品牌文化产品蕴含的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彰显中国文化国际形象。在“一带一路”的文化互动交流中,以中国文化精品产品积极参与国际文化市场竞争,大力弘扬中国文化,维护中国文化安全,逐步推动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国际文化新秩序。
(三)加大引导,增强抵御不良宗教渗透的能力
2015年3月,由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外交部和商务部联合发布的《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提出:“‘一带一路’合作的重点之一是民心相通”[48]。民心相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社会根基。宗教在人类文明的发生、发展与交流、互鉴中发挥了特殊重要作用,民间宗教团体在弥合不同群体之间的分歧、化解矛盾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宗教在沟通民意民情方面有着独特的作用与重要优势,是“一带一路”战略取得成功的重要保障。因此,应当重视不同宗教在民意沟通中的重要作用。
第一,加强顶层设计。复旦大学美国研究中心涂怡超副研究员指出,在美国、沙特、梵蒂冈、以色列和印度等世界多国积极将宗教因素纳入对外战略范畴的情况下,中国需要在大国战略、周边国家整合、周边民族和宗教格局中找到自己的坐标,并要注意宗教因素可能引发的连锁效应,为中国的外交与安全创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49]。根据《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和 《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战略规划》,宜尽快制订具有可操作性的“一带一路”宗教文化“走出去”行动计划,提出宗教交流合作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为做好宗教工作提供政策指导。
第二,重视宗教研究和宗教人才的培养。“一带一路”将会带动大规模的中国企业和人员“走出去”,因此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地区宗教的研究与宗教人才的培养已经刻不容缓,培养一大批深谙宗教并为当地社会所接受的宗教学人才已经势在必行。要加强对沿途国家与地区宗教信仰、宗教现状以及政教关系的深入研究分析,为开展招商引资、项目合作、人员交流等工作提供决策参考。要加强涉外人员的宗教培训和教育,使其了解各种宗教习俗与宗教知识,树立对宗教信仰者的尊重意识。通过培养教育宗教人才,为外派机构和“一带一路”项目的开展,提供培训、评估和公关等方面必备的优质的充裕的人力资源。
第三,构筑抵御不良宗教渗透和反对极端主义的防线。“宗教本身不是风险,但在一定条件下可能会与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相互交织,成为各种矛盾冲突的爆发点。”[50]因此,应该正视“一带一路”建设进程中可能面临的宗教风险及其引发的“蝴蝶效应”。要加强对中国民众特别是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国家观念、法制观念等教育,使他们认清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分裂国家、危害国家和人民的本质和图谋。要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保护合法的宗教活动,打击非法的宗教犯罪活动。要建立反宗教渗透协作预警机制,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形成抵御渗透的联动体系。
总之,“一带一路”战略下中国文化安全的维护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在中国“一带一路”战略推进中还要明确:维护中国文化安全绝不是以自己的文化价值观冲击、消解和侵蚀其他文明的文化价值观,也不对其他文明的文化价值观构成威胁,而是在努力展示中华文明的同时,欣赏和尊重其他文明中与自己文明不相同的特殊所在[51]。通过“一带一路”文化交流,不断增强中华文化的国际生存能力和贡献能力,尊重世界文化多样性,在实现中国自身文化安全的同时,不以牺牲其他文明的文化安全为代价,从而实现整个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文化安全,努力营造、建立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文化新格局,这才是现阶段维护中国文化安全的目标与宗旨。
结语
文化开放必然伴随着对民族传统文化的复兴。2017年1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指出,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大战略任务,对于传承中华文脉、全面提升人民群众文化素养、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52]随着对外开放日益扩大,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更加频繁,“一带一路”战略使中华文化的传承和弘扬包蕴了时代的新内涵,也使中国文化安全承载了时代的新使命。“一带一路”战略实施过程中,不仅“要对来自不同发展程度和不同意识形态国家的文化挑战进行客观、辩证地分析和鉴别”[53],更要对西方文化霸权、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相对滞后和境外不良宗教渗透等方面突出问题保持清醒认识。要在加大文化传播力度、提升中国文化话语权,健全文化产业发展机制、加强文化交流力度,增强抵御不良宗教渗透能力等方面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要更好地学习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先进文明成果,发展和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世界文化多样性发展,努力构建人类文明进步的国际文化新秩序。“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54],在“一带一路”战略推进中,不仅要维护中国文化安全,也要维护沿线各国的文化安全。
注释
[1]王义桅:《“一带一路”机遇与挑战》,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8页。
[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3-11/15/c_118164235.htm
[3]蔡武:《坚持文化先行建设“一带一路”》,《求是》2014年第9期。
[4] Nadia Piffaretti and SergioRossi, “An Institutional Approach to Balancing International Monetary Relations: The Case for a Us-China Settlement Facility”, World Bank Policy Research Working Paper, No.5188, January 27, 2010.
[5]姚余栋:《“一带一路”呼唤不忘“梅花精神”的“牡丹时代”》,《梅花与牡丹:“一带一路”背景下的中国文化战略》,中信出版社,2016年,第7页。
[6]双传学:《“一带一路”视阈下的我国文化开放战略》,《东岳论丛》2016年第5期。
[7]《易传》(贲·彖辞),历史春秋网,http://guoxue.lishichunqiu.com/jingbu/zhouyi/1061.html,2017年4月17日。
[8] 倪世雄:《当代西方国际关系理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420页。
[9]李慎之:《数量优势下的恐惧——评亨廷顿第三篇关于文明冲突论的文章》,〈美〉塞缪尔·亨廷顿:《文明的冲突》,新华出版社,2013年,第337页。
[10]国家安全的核心就是保护国家利益,作为国家安全重要组成部分的国家文化安全的核心也是保护国家利益。汉斯·摩根索曾经对国家利益的概念进行过明确的定义,他认为国家利益应该包括领土、主权和文化完整三个方面。参见 Hans J. Morgenthau,“The National Interest of the United States”,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Vol.46, No.4, September 1952, pp.961-988.
[11]刘跃进:《国家安全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45-149页。
[12]周鸿、黎敏茜:《“一带一路”战略与广西边境地区民族文化安全研究》,《广西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4期。
[13]张骥等:《中国文化安全与意识形态战略》,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15页。
[14]张志刚:《文化安全战略体系完善与国际文化博弈》,《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2年第3期。
[15]转引自童珊:《全球化背景下语言战略的政治经济学分析——基于文化霸权的视角》,《马克思主义研究》2014年第5期。
[16]刘昀献:《当前我国主流意识形态面临的风险和对策研究》,《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学报》2015年第1期。
[17] Li Mingjiang, “China’s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in Asia”, Routledge Asia Studies, December14th, 2009.
[18]王文:《有关“一带一路”的负面信息被夸大》,《环球时报》2015年10月14日。
[19]王义桅:《“一带一路”机遇与挑战》,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75页。
[20]李希光:《建设一带一路上的文化强国——读18届5中全会公报的五点思考》,人民论坛网,http://theory.rmlt.com.cn/2015/1104/407528.shtml
[21]付瑞红、亚超:《中国崛起与文化安全战略体系构建》,《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13年第1期。
[22]双传学:《“一带一路”视阈下的我国文化开放战略》,《东岳论丛》2016年第5期。
[23]蔡武:《坚持文化先行 建设“一带一路”》,《求是》2014年第9期。
[24]高云:《文化“走出去”要靠内容“走进去”》,人民网,http://culture.people.com.cn/n/2014/0310/c172318-24586198.html
[25]蒲晓磊:《委员称我国文化产业立法相对滞后直接影响文艺事业进一步发展应尽快出台一部文化产业基本法》,《法制日报》2016年9月20日。
[26] Jonathan Z. Smith, “Religion,Religions,Religious”,Mark C.Taylor ed.,Critical Terms for Religious Studies, Chicago:The University ofChicago Press, 1998,pp.281-282.
[27]赵磊:《一带一路:中国的文明型崛起》,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54页。
[28]裴勇:《一带一路上的宗教变迁》,2015年11月25日,http://www.weixinnu.com/tag_article/1554859029
[29]梁永佳、李小云:《实施“一带一路”战略要有宗教考量》,中国民族宗教网,2016年5月28日,http://www.mzb.com.cn/html/report/1605271460-1.htm
[30]《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新华网,http://news.sina.com.cn/c/2015-03-28/140031655780.shtml.
[31]马明良:《伊斯兰教与“一带一路”建设》,搜狐网,
http://mt.sohu.com/20170104/n47770434.8.shtml.
[32]李亮:《缅甸总统叫停中方承建大坝工程》,腾讯网,
http://news.qq.com/a/20110930/001362.htm
[33]黄日涵:《密松水电站遭抵制真相:密松真是克钦人“圣山龙脉”?》,中华网,http://news.china.com/international/1000/20160111/21113505.html
[34]阿扎提·乌买尔:《宗教极端思想是危害社会的“毒瘤”》,人民网,http://cpc.people.com.cn/n/2013/0816/c83084-22587979.html
[35]刘昀献:《当前我国主流意识形态面临的风险和对策研究》,《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学报》2015年第1期。
[36]《2014年新疆暴恐案事件,盘点新疆2014年暴恐案》,军情观察网,2014年8月11日,http://www.jqgc.com/jmda/46155.shtml
[3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网,http://news.mod.gov.cn/headlines/2015-07/01/content_4592594.htm
[38] Esther Pan, “China’s Soft Power Initiative”, Council on Foreign Relations, May 18,2006, http://www.cfr.org/publication/10715/
[39] Robert Dahl, “The Concept of Power”, BehavioralScience, Vol.2, No.3, 1957, pp.202-203.
[40]骆郁廷:《提升国家文化话语权》,《人民日报》2012年2月23日7版。
[41]李贵: 《“一带一路”战略对于中华文化走出去的价值意蕴》,《“决策论坛——管理科学与经营决策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下)》,《决策与信息》杂志社、北京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16年。
[42]杨积堂:《文化产业发展的产法现状与法律构建》,《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2期。
[43]蒲晓磊:《委员称我国文化产业立法相对滞后直接影响文艺事业进一步发展应尽快出台一部文化产业基本法》,《法制日报》2016年9月20日。
[44]《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shuhua/2014-03/25/c_126314187.htm
[45]《文化部“一带一路”文化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中国网,
http://news.china.com.cn/2017-01/13/content_40097927_4.htm
[46]《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网,2017年4月20日,
[47]赵磊:《“一带一路”需要的中国企业》,中国日报中文网,
http://caijing.chinadaily.com.cn/2015-05/29/content_20854273.htm
[48]《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新华网,http://news.sina.com.cn/c/2015-03-28/140031655780.shtml
[49]《“一带一路”沿线宗教风险受关注,专家建议中方强调多元共生》,中国宗教学术网,http://iwr.cass.cn/xw/201611/t20161125_21515.htm
[50]《“一带一路”沿线宗教风险受关注,专家建议中方强调多元共生》,中国宗教学术网,http://iwr.cass.cn/xw/201611/t20161125_21515.htm
[51]学诚法师:《文明的对话——中国佛教在“一带一路”中的文化纽带作用》,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3页。
[5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7-01/25/c_1120383155.htm.
[53]张小平:《当前中国文化安全问题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第36页。
[54] “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这句话是中国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提出的不同文明之间的共处原则,被称作是处理不同文化关系的“十六字箴言”。
【责任编辑:吴宏娟】
本文刊载于《东南亚研究》2017年第3期。